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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的党建责任思想

2017-03-06陈婧

老区建设 2016年8期
关键词:邓小平党建

陈婧

[提 要]邓小平在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探索过程中,以西方优秀文化、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责任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结合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留学经验,实现多元文化的相互整合。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培养全体党员的责任意识,强调党员队伍“三更”新思路;二是区分不同时期党的责任,以”改善党的领导“为重要抓手;三是推进相关责任制度建设,协调“权、法、民、责”关系,确保他律的实施与贯彻。

[关键词]邓小平;责任思想;党建

[作者简介]陈 婧(1992—),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意识形态研究。(上海 201620)

邓家老宅门口挂着这样的长联:“扶大厦之将倾,此处地灵生人杰。解危济困,安邦柱国,万民额手寿巨擘……兴工扶农,千载接踵颂广安。”邓小平的一生,受人爱戴,有心系国家、情牵百姓的责任与担当,他在给《邓小平文集》写序言时,曾深情写道:“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为此,他从领导干部的历史责任和责任制度建设维度出发,论述责任思想,仅《邓小平文选》中“责任”两字出现频率就高达170余次。

一、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的来源

1.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来源于留学背景和“西学东渐”

法国“红色小镇”蒙塔尔纪的一处纪念碑上,有中国人民熟悉的一个身影——邓小平。当时年仅17岁的他曾在哈金森橡胶厂制鞋车间勤工俭学,期间看到过太多不平等现象,深知国强则民强,邓小平深感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重大,更加迫切地想要改变中国命运。在资本主义社会,他看到了资本家的虚伪与丑陋,同时也发现了马克思主义,看到了西方行政管理和现代科技所具有的潜在推动力。其次,“西学东渐”后,西方理性观念和民主法制文化涌入中国。中国法律史借助西方法治观念对中国传统法律诸如重刑责轻私权、重实体轻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批判,促使中国近代法律变革走向民刑分离,重视私法,产生独立的司法程序和司法机构。[1]初步实现公民、权利、情感和法律等价值的重新排序,具体表现在:社会秩序的维系、处理公民与执政党的关系、党的领导人权力如何分配等多方面构建上,是一种法治化的创新,突破了以往的德治和人治,将责任作为每个公民,特别是党员的行为准则贯彻到法律中来。

2.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责任观

1926年,邓小平有幸选上前往位于莫斯科的中山大学参加理论学习。每周上6天课,每天8个小时。[2]内容涉及“社会形态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国革命运动史、党的建设、军事事务以及新闻学”。[3]这次学习,为他责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如何处理国家和人民的冲突关系时,通过批判普鲁士内阁的虚假性和肯定黑森宪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阐明了离开法律的制约,责任制度成为一纸空谈;随后,在总结巴黎公社运动的实践经验时,他们认为,这是一次“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伟大革命:“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4]并对国家的性质和人民享有的权利范围做了科学界定。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关于构建无产阶级国家的具体手段,强调各部门间应采取分权治理的管理方式,强化政务分开思想,实行简政,使得责任制意识深入人心。列宁在前人的基础上,细化了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将其应用在苏联政府的治理过程中。注重责任制文化的培养和自我批判的落实,对自身错误,如越权行为进行反省,并充分利用报刊舆论的监督功能,开辟“红榜”和“黑榜”专栏,对违背责任制原则的人员在“黑榜”上进行揭露,树立典型人物,对党的治理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毛泽东则结合了以往经验,深化责任制建设,提出权力下放的重要思想,强调中央应充分授予党员干部和地方政府部分权力,调动下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为推进改革创造了适宜的土壤和养料。他说:“让他们放手工作,使他们敢于负责;同时,又适时地给以指示,使他们能在党的政治路线下发挥其创造性”。[5]

3.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来源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王岐山曾将中国传统文化和责任思想两者的关系做了一个很好的界定,他说:“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思想,有丰富的礼法相依……中华传统文化是责任文化,讲究德治礼序。”[6]邓小平的责任思想亦是如此,邓小平的妻子卓琳曾这样回忆:“邓小平有‘三爱,其中之一就是爱看中国历史经典书籍。”[7]如“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的《资治通鉴》、由大量经济史料汇编而成的《二十四史》和记载各个人物传记的《三国志》。他以史为镜,取其精华,将书中的“为君之道”“为臣之道”运用到了党建责任思想中,注重道德治理国家思维方式和人文情怀,将理论扎根于优秀传统文化中。他强调“治人”必先“修己”,只有在修己的基础上,选拔正确的领导班子,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种自省和治理相统一的政治思想。并切实关注人民根本利益,明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改善党的领导”为重心,为人民谋福祉,促发展。他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8],“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不拿原则换人情;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9]

二、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培养全体党员的责任意识

邓小平高度重视党员队伍自身责任意识的培养,曾提出:“所有军队的党员干部,应该警惕自己,认识责任之重大,加强政策学习,爱惜民力、物力,保证成为执行党的全部正确政策的模范。”[10]并在1945年的报告中进一步补充:“一个人只有不因为自己的功劳和职位而骄傲……反而更加谦虚和谨慎,更加提高自己的以身作则的责任心,他的功劳和职位,才是值得尊敬的。”[11]在邓小平看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值得尊敬的标准并不是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的多少,而在于他是否具有强大的政治责任心和基本的党性修养,自觉地做好表率作用。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革这一问题上,邓小平强调党员同志要有摸着石头过河、敢于突破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将改革上升到全局高度。他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这并不是哪一些同志的责任,责任在于我们过去没有及时提出改革。但是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12]

(四)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欠缺

公务员被称为“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位公职人员的宗旨所在,他们的所作所为代表的都是政府。然而,部分公务员却欠缺这种服务意识,习惯以自我为中心,高高在上,摆出“官老爷”的姿态,对人态度冷淡、不耐烦,办事效率低下等,这些现象都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并且这种评价往往通过人际、网络等方式传播,一传十,十传百,最后全民皆知,造成政府形象受损。

三、改进我国政府形象建设的对策分析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形象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努力改善我国政府形象建设。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去努力和规划,才能树立一个民主、法治、高效、阳光的政府形象。

(一)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建立民主政府形象

政府的价值理念,是指政府的价值取向、精神追求、发展定位、管理哲学、勤政为民意识、改革开放意识、民主法治意识、道德观念等等。[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就决定了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因此,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首先需要改变过去的“官本位”作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大力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分匀,努力提高人民幸福指数,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一个亲和民主的政府形象才得以树立。

(二)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法治政府形象

政府违法行为的出现,实质是体制机制不健全所致,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毫无疑问成为其中重要一环。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要建立法治政府形象,首先,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有法可依,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避免不法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其次,完善行政内外监督机制,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权力是把双刃剑,需要对其有效监督,才能造福于民。拓宽民主监督渠道,重视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工作失误。除此之外,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过失,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不放过任何漏网之鱼。再次,政府要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求各级政府在决策时,一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符合全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避免随意决策,领导个人拍板等行为,只有这样,决策才能利民,才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最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精简机构,各部门之间明确各自的职责,避免机构重叠,相互扯皮,人浮于事,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开支,而且能促进各部门高效协调运转。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高效政府形象

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生态职能,人们既受到政府的管理,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说人们的生活与政府息息相关。政府拥有重要职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办一切,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大幅度扩张,公共服务压力日益增加,政府不堪重负,这些都迫切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一方面,简政放权,把更多精力放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特别是在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民生问题上,更应予以重视,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简化程序,明确办事流程,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这样才能树立一个高质高效的政府形象,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四)提高公务员服务意识和行政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形象

在我国,几乎每个人都要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触,公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很多时候是来自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服务的好坏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政府形象,假如一位公民在与政府接触过程中受到忽视或者折磨,那么对他所在政府肯定也不会有太多好感。公务员一方面要在专业知识上拥有扎实过硬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工作服务意识,多些细心、耐心、关心,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为民办实事,谋福利。公务员作为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言行举止代表的都是政府的形象,因此在为各部门选拔、录用、聘用、培训公务员时,一定要达到国家公职人员基本的道德素质标准,并确定相应的吸引人才的政策,这样才能确保选出德才兼备的、为人民服务的干部。

(五)加强政府形象传播,建立阳光政府形象

除了政府本身的因素,政府形象还受公众个体主观性因素的影响,有时候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往往并不是绝对全面客观的,会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同辈群体、职业、情绪等因素影响,同一个政府行为有些人支持,有些人则反对,并且这种对政府的评价也是不稳定的,容易随波逐流。因此,公众个体头脑中的政府形象是零散的、主观的、易变的,政府形象的改进,除了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及改革行政体制机制,还应加强形象传播,让公众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引导和改善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形成公众对政府完整的、客观的、稳定的政府形象。具体可以通过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三种传播方式,宣传自己的行政理念、行为规范等,把要表达的信息传递给公众,让公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通过沟通反馈,不断改进和调整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树立阳光、透明的政府形象。

综上所述,政府形象不是上帝给予的,而是通过自身的实践,在公众心中留下的形象,政府形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政府形象的优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政府脚踏实地,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需要公众的理性参与和支持,才能塑造出优良的政府形象。

[参考文献]

[1]徐鸣.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府形象塑造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0,(4).

[2]王剑敏,闻曙明.新时期政府形象建设探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3]胡宁生.中国政府形象战略[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4]廖为健.论政府形象的构成与传播[J].中国行政管理,2001,(3).

[5]熊水龙.市场经济与政府形象[J].桂海论丛,1995,(5).

[6]闻洪涛,卿孟军.关于近年来政府形象研究的综述[J].绥化学院学报,2005,(3).

[7]华艳红.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政府形象塑造[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3).

[8]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的本质内涵[J].国际新闻界,2003,(6).

[9]龚燕.新时期我国政府形象塑造探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8.

[责任编辑:于龙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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