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2017-03-05刘艳
刘艳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房地产融资市场格局的形成背景及原因, 着重分析了政府政策背景和产业发展背景, 提出融资主体的需求转变将是推动融资市场结构变化的决定性力量。同时对当前融资市场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简要评述, 对房地产融资市场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对未来房地产融资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关键词】房地产 融资市场 宏观调控
作为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对金融市场具有天然的高度依赖,而发展滞后的房地产融资市场必然会拖累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供给,不利于平抑高涨的房价;与此同时,为了回应融资困局,房地产业纷纷开始探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融资也成为业内最受关注的议题,能否尽快建立健全的多渠道融资体系,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已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经历多轮宏观政策调控之后,银根越收越紧,开发商的融资问题成为影响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客观上要求开发商由依赖银行贷款转而寻求多元化融资之路。面对严格的土地政策和不利的金融政策,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在融资战略和战术上可能会发生质的变化。房地产金融在“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松紧问题,而是房地产融资渠道宽窄的问题。多元化融资是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必然选择,但如何降低融资成本,哪种融资工具的使用成本最低廉,是房地产企业考虑最多的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多年来,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建筑企业垫资和预售款。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额的近60%。银行信贷属于间接债务融资途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前者依赖于开发商业绩、业务及信用历史,开发商无需用开发的房地产抵押,但需要用其他抵押或个人担保。后者则要求开发商以拥有的房地产作抵押,包括土地产开发抵押贷款和房地产开发抵押贷款,这种方式能降低信贷风险,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占主导地位。针对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信贷中的问题,去年央行121号文件要求开发商在申请信贷时,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额的30%。禁止异地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借比不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以限制开发商利用个人按揭贷款进行滚动开发。文件还限制商业银行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防止开发商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垫资搞开发,使房地产商融资更加艰难。
二、房地产多渠道融资带来的利好分析
有效地分散资金贷出行集中放贷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房地产业提供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不能移动的特点。虽然基础设施建设也具有类似的性质,但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由全体纳税人共同负担成本,追求的是社会效用最大化。
因此,它们之间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房地产业是商业运作的产物,必须考虑利润。房产商享有开发项目的收益,也就承担了相应的风险。由于其不能移动的特点,其市场风险又具有特殊性。一个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后,若房产市场价格开始回落,已落成楼盘的空置率很高,商品房供过于求处于滞销期,则项目建成之后有可能卖不出去,无法收回成本。但这时已投入巨额投资并完成了大部分建设,无法推倒重建,更不能把房地产项目搬到畅销地区去销售。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比其他商品差得多。这时房产开发商将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而当开发资金主要来自银行时,就意味着银行将产生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不仅收不回利息,本金也同样面临损失的危险。在这个时候,房产开发商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就落在银行头上,使整个银行系统资产质量下降,潜伏着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但当房地产资金来源多样化时,风险也必将分散化,眾多资金贷出者和投资者在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将共担风险,就其中任何一个出资者而言,分散后的风险可能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商业银行时时刻刻都要面临开发商逃废债务的风险。在监督成本的制约下又无法做到彻底全面的风险控制,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则可分散开发商带给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现阶段开创房地产融资新渠道的路径选择
(一)银行贷款
一直以来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按照国家统计数字,2003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4 661亿元,同比增长37.21%,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21.10%,而 2002年所占比重为16.90%,2001年仅为13.03%,其增长速度之快已经引起国家重视。从2003年121号文件到2004-04的贷款叫停,使开发商的融资途径骤然收紧。同时,国家出台规定,开发商的自有资本金由过去的20%调整到现在的35%,对要求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门槛做了很大提高,银行贷款将不再成为开发商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是房地产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较好渠道,不仅可以化解金融风险,而且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鉴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国家对房地产企业上市有着严格的审批。200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除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后才能申请首发上市;同时,为使发行人最近3年盈利具有可比性,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3年内未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照这个条件,目前,国内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无法达到要求,因此,上市融资的愿望对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短时期内还无法实现。
(三)发行债券
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也可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满足商业地产开发的需要。债券融资财务成本较低,债券付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可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但发行债券同样对开发商的资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安排债券偿付计划时,要避免还债压力过于集中,企业发债时只能被动接受市场现有的利率水平,对筹资成本的控制缺乏灵活性。除了以上原因,还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并未发展起来,导致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比例较小。
参考文献:
[1]葛建国.房地产市场和谐发展的模型分析[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7,( 2) .
[2]韩琪.房地产市场过热有因性分析[J].法治与社会, 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