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模式分析
2017-03-04王梦云杨苗苗
王梦云+杨苗苗
摘 要:随着全民教育时代的到来,作为其实施基地的社区教育,其功能开始向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全民终身教育体系”而进一步延伸。社区教育,这种对传统正规学校教育的补充式教育以其全员性、全面性、全程性实现了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很多国家都有其独具特色的社区教育模式,本文主要就日本公民馆和美国社区学院与企业的联合模式这一方面做出分析,以期对我国社区教育与企业的联合有所启示。通过研究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的模式,不难发现它可以实现企业与社区教育的共赢。具体表现在它能促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人才培养的质以及深化精神文明的建设。综合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模式的相关文献,发现作为社区教育中心设施和基地的日本公民馆和美国社区学院与在企业结合模式中当属典型,研究它们对于探索我国特色的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区教育;企业;公民馆;社区学院
作者简介:王梦云(1968-),男,山西高平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杨苗苗(1993-),女,山西霍州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3-0064-06
一、国外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模式
(一)日本公民馆与企业结合
日本公民馆于1946年7月5日文部省次官发布《关于公民馆的设置与运营》得以确立,其对公民馆的阐述为:“今后的国民教育,不再重点强化青少年教育,而是集男女老少、教育者及产业工人为一体的社会教育。为此,应在全国农村各地建立公民馆,使之成为村民们生产、生活、学习、交朋友的地方。”在随后1949年6月出台的《社会教育法》中,对公民馆做出明确规定:公民馆以市町村及其他一定区域内的居民为对象,以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学术及文化活动为活动内容,以提升居民修养、促进健康、冶炼情操、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社会福利为目的。此后,日本社会教育依托公民馆设施日渐壮大,并引入终身教育理念。
在日本,社区教育通常表述为社会教育,公民馆作为其核心设施与企业联系紧密,这是日本社会教育的一大特色。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离不开与企业的充分互动。这种互动关系表现为企业对公民馆的支持与帮助以及公民馆对企业的开放与服务。日本教育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说,公民馆与企业的合作在推动日本文化传播与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对于社会活动的参与度与其规模成正比关系:对于规模较小、经济水平不高、设施设备不充分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开展活动的规模也不是很大。无论是大中小型企业,公民馆都会积极配合并对其实施一定程度和范圍内的援助,包括提供场地设施、配合企业宣传、提供专业人员援助以及支援企业活动等。
企业依托公民馆开展社会活动的理由有:一是为了宣传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知名度及自身形象;二是为了加大企业产品的销量,追求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成果的转化以及实现企业长期发展;三是为了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创新企业科研成果;四是为了对地方的发展做贡献、增强与地方的纽带关系,这种社会责任负担意识驱使企业开展一些除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之外造福居民的社会活动。前三个理由是由企业自身的特质——实现利益最大化决定的。对于公民馆而言,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而进行的社会活动助其发展社会教育,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实现社区居民全员、全程、全面的发展。
公民馆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多样,有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福利性活动;有讲座、学习会、演讲会等的学习型活动;有企业宣传会、商品发布会、参观工厂等的企业宣传性活动;有户外运动的体育性活动;有音乐会、地方传统民俗、工艺、美术展等的文化性活动。在与企业合作开展的活动中,以企业宣传性活动为主。企业依托公民馆举办的社会活动可以范围三种类型,即企业自主举办型,公企共同合作型以及企业自行举办为主、公民馆配合为辅型。一般来讲,企业举办的社会活动以企业自行举办为主、公民馆配合为辅,但是在实际实施时,公企共同合作的活动以及公民馆作为辅助的活动超于企业自行举办的活动。
公民馆愿意为企业提供设施、场地并支持企业的活动,是因为它本着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发挥其本能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公民馆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对企业给予了积极的援助。与大学联盟为企业输送指导型人才,有效地知道企业开展工作并开展学术讨论小组提供有效学习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产学联合”模式的开发起到了纽带与桥梁作用,促使企业开展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企业在公民馆的支持与援助下,提升了自身形象,增加了经济效益,公民馆也在企业社会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公民终身教育体系”的方向前进着。由此看来,公企联盟是公民馆与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美国社区学院与企业结合
美国社区学院兴起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初级学院运动,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力求培训专门人才,提高社区民众素养,满足社区的教育、文化、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强调以社区为本,最高宗旨是为社区发展服务。它划分了各州的社区学院学区,每个社区学院学区至少设有一所社区学院,为社区居民提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完善自身所需的教育,履行职业教育、补偿教育、社区教育、大学转学教育及普通教育五大职能,确保与社会需求同步。美国社区学院分为公立和私立,最高可授予文科或理科的副学士文凭,或者一年制的生计教育证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这类高等学校被称作初级学院。在现代的美国,初级学院及社区学院这两种名字共存:公立的两年制学院被称作社区学院,私人团体或教会创办的两年制学院被称作初级学院。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独特的存在。它强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为美国高等教育的普及、社区教育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两次最伟大的革新之一。它以其不断创新完善的职能、灵活的教育方式、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在美国高等教育及社会教育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
企业与社区学院的互动合作关系一直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受到教育界、企业界、政界的重视,实现了学院与企业双方的互利互惠。美国社区学院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中叶,迄今一百多年的合作在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经济的变革中已具有自身的特色,并隨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调整与变化,以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美国社区学院不断开拓与企业的合作形式,多种合作形式在适应美国的技术竞争力、推动美国的新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认为是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弗吉尼亚社区学院(Northern Virginia College 简称NOVA),是一所两年制的公立教育机构,是全美最大的社区学院之一。拥有25000名左右的学生,100多个资格证书项目和副学士学位,可供学生将来进入工作岗位或转入四年制大学。在四年制的大学转学计划中,学生若完成两年的副学士课程可以确保被弗吉尼亚所有有名的大学录取所录取。北弗吉尼亚家庭服务中心(Northern Virginia Family Service 简称NVFS)成立于1924年。它在有效地帮助社区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支持家庭需要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996年北弗吉尼亚社区学院与北弗吉尼亚家庭服务中心合办了一个项目——培训前途。(Training Future)有94%的参与者成功完成了此次培训项目。在这之中,85%的毕业生顺利就业。大多数的参与者都是一些失业或未充分就业者、移民、低收入者。通过此次培训所开设的课程就业示范项目,毕业后就业顺利、收入增加、个人认同感提升。虽然实现就业是本次培训第一目标,但仍有少数毕业生愿意留在学院继续学习。为此,北弗吉尼亚社区学院专门提供了继续教育咨询服务。
通常情况下,美国社区学院与企业的互动过程对双方都产生了有益影响。在这种互动中,合作企业给予社区学院以人力、物理、财力方面的支持:第一,在企业中选取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学院兼职教师;第二,企业直接参与到社区学院的学生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中,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第三,企业为社区学院提供有偿服务,是社区学院财力的极大支持者。作为回馈,社区学院为企业培养专业人员,帮助其进行课题研究,实现与企业双方共赢。这些合作方式,对于学生而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工作习惯、促进就业,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利用社区学院资源,对内提高员工科技、文化水平,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弥补自身研究不足。对外通过与学院联合开发新技术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力,使企业获得丰厚研究成果,从而提升效益、提高产业竞争力。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与企业联合取得的科研成果,不仅为学院带来丰厚的资金报酬,同时提高学院声誉。
美国社区学院与企业的深度交融互动格局不仅使双方达到共赢,还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更在某种意义上为实现终身教育起到推动作用。
二、国外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模式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法律支持与财政鼓励
日本和美国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财政措施,主导着社区与企业的合作,担当着沟通两者合作发展的桥梁,旨在提高国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
日本于1946年发布的《关于公民馆的设置与运营》将经济界、教育界、政治界融为一体,指出公民馆不仅作为文化教养机关,是一种综合的、万能的社会教育设施。在随后1947年的《教育基本法》中,又明确规定“国家及地方各自治团体,应建立图书馆、博物馆及公民馆等社会教育设施,并利用学校设施及基地以实现完善人格的教育目的。”1949年的《社会教育法》是一部关于社会教育的专门法律,将社会教育从此纳入法制轨道,为公民馆的制度及视野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公民馆的事业,提出“公民馆应为各种团体、机关取得联络”,应“为居民集会以及其他公共活动提供设施”。1990年《关于整备振兴终身学习措施的推进体制的法律》即《终身学习振兴法》出台,引入了终身教育理念,提出了依托公民馆设施,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教育、推进终身学习事业,保证每位公民实现其需求、丰富其生活、享受其乐趣、完善其自身。另外,日本政府对公民馆的财政补助为公民馆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1982年的《联合培训方案》、1984年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加强了社区学院的建设并强调了企业与培训及厚茧的合作。1994年政府颁布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以法律形式使社区学院与企业间的合作固定化,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其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主要运作模式是当社区学院与企业双方在某项合作项目达成一致时,联合向政府申报,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便会启动。为鼓励企业参与与社区学院的合作项目,政府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出台《技能:美国的未来》指出加强社区学院与企业间的合作是促进经济复兴的有望之举,并促使其建立合作关系。
(二)企业主动——人才需求与地位认同
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而面对知识经济的今天,人才资源成为制约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在与社区教育合作过程中,企业通过提供实习岗位,增加了未来发展可供选择的创新型和高级能型人才来源,提前储备企业所需高素质劳动力。因此,日本和美国的企业愿意在教育失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参与到与社区教育的合作中。这种合作能够以最少的成本换回利益的最大化。另外,之前企业领导更看重名牌大学的声誉,认为名牌大学有更多优质人才资源、更先进的科技文化水平、更强大的科研实力,所以最初企业选取新员工倾向于名校毕业生。伴随着社区学院地位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到社区教育的重要性,社区培养出来的人才更熟悉企业发展及经济发展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要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必须立足社区,于是将企业与社区的合作当做未来发展的战略需求。在企业与社区教育的合作中,由企业发挥领导作用能使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合作。获得认同感也是企业主动寻求合作的决定性要素。
(三)社区主体——服务宗旨与发展需求
日本和美国社区教育的主要实施机构公民馆和社区学院一直秉承着自足社区、发展社区的原则,坚持“一切为了社区,一切服务于社区”的理念,关心社区居民生活及教育需求,发展区域经济,培养并输送人才,成为国家发展的忠实伙伴。合作以社區为主体,为企业提供其发展所需场地、高素质劳动者,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更新,从而创收经济效益,满足企业对经济的追求。这样企业乐于与当地社区合作,实现社区与企业的双赢。社区学校具有选择权,可以在众多有合作诉求的企业中挑出与其发展实际相匹配的企业进行合作,作为政府制定的培训部门,在合作中处于主体地位。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区教育,企业经济效益的追求也离不开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成为很好的平台和中介。
在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中,已形成政府、企业、社区三者相互影响、交叉、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协同发展模式。在这个发展模式中,各方将责任、权利、利益融合在一起,形成三者互惠互利、融合渗透的合作关系。合作各方履行应尽的职责,享受赢得的权利与利益,达到共同发展的终极目标。
三、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日本和美国社区教育与企业结合的经验,可以看出其使之都是“政府主导、企业主动、社区教育主体”的合作模式。随着合作和联系的日益广泛与深入,企业积极地参与社区教育事务中,为社区教育提供便利。社区也积极地参与企业新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形成社区教育与企业之间深度交融、密切合作、互利共赢的新模式。
当前我国已将加强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作为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我国的社区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不错成效。很多社区开始探索与企业的合作。但总体来看,这种互动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政府主导型不强、企业积极性不高、社区主体性过强的现象,与日本和美国的合作互动模式仍有不小差距,互动经验不足,尚未统一和固话。日本和美国在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互动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吸收。
(一)国家层面
政府作为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的桥梁,承担着价值引导者、合作协调者、过程监督者、成果评价者的角色。在日本与美国,企业与社区因各自所需主动合作,政府起主导作用。当前我国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主导作用尚不明晰,原因有:一是促进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的相应法律政策不完善;二是合作所需资金不足,缺乏专项支持;三是合作理念认识不到位,政府看不到合作的长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借鉴日本和美国的做法,我国应制定并完善相关法治体制建设,确保和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以及提升合作的社会影响力。
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和增加资金扶持。日本和美国完善使用的法律法规是社区教育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助推力,为合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框架。在合作实践中,政府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税收减免优惠,以法律及财政手段确保合作顺利开展。我国对于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国家层面的立法比较薄弱,虽然国家对此越来越重视,但有关法律制度框架尚未形成,支持力度不够,专项资金尚未确立,存在很大局限性,仅仅具有挂名性质。这样一来,合作中容易导致形式化和盲目性,不利于合作长期开展。
因此,我国首先应建立保障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正常运转的法律制度,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的宏观管理机制,保证社区教育及企业双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要修订相关法律。《企业法》及《职业教育法》本身对于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模式规范较少,地方层面的有关社区教育法规并未对企业合作有明确规定。要中央及地方同步出台法律法规。再次要制定专门的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法规,对社区教育及企业双方权责做出明确规定,保证有法可依。最后,为企业量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双方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专业化、固定化推动合作顺利开展。
2.更新传统思想观念加大合作宣传力度。日本和美国的社区教育史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常态。在与企业合作的领域中已多次尝试并有所突破,逐渐专业化和固定化。而我国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整个社会对社区教育都存在认识不足甚至认识偏差的问题,对其信任程度偏低,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我国社区教育多由政府主办,一定程度上与企业发展需求相脱节,在课程计划、学习内容方面沟通较少,对双方合作的推荐具有难度,往往难以合拍。应当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更新传统思想观念,将社区教育与普通教育放于同等地位,使两种教育协同发展。在美国,社区学院的毕业生同普通学校的毕业生无等级之分,学生可自由选择。
我国政府应学习并借鉴此种方式,加大社区教育的宣传力度,以保障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顺利开展。另外,应当看到面对经济新常态,合作可为各行业提供复合型人才,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我国要实现整体经济快速增长,首先要发展地方经济,因而地域性的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意义重大。在此情形下,可借鉴日本和美国经验,鼓励社会各界传统思想观念转变,加强对社区教育正面舆论的引导。
(二)企业方面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中最活跃、最具有创新力的一个主体,也最能敏锐地捕捉到经济市场的各种信息。因此,推动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对于企业的发展、知识的创新,特别是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社区教育和企业属于不同系统,培养目标、价值取向、管理体制、运行模式都不同,合作中必然出现缺乏对于共同利益的准确认识。究其原因,一是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偏低,带有经济考量的因素,鲜少大笔投入教育事业。二是我国传统文化土壤孕育着企业长期享受低廉劳动力的惯性思维,尚未真正认识到复合型人才的短缺。因此,企业一方面应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变被动为主动甚至在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加强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1.培养社会责任感发挥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当前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意识偏低的问题,企业更关注与自身休戚相关的直接的、眼前的利益,而较少关注与自身有关的长期投资的回报,如对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不足、对企业员工培训义务的推卸、对于社区教育合作认识不清,导致企业发展时而出现短板。这种现象与日本和美国形成鲜明对比。因此鼓励企业提升公益意识,加强品牌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与社区教育的互动中。但这种互动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问题,对于社区教育而言,容易自恃是科研专家从而忽视企业意见。企业在学校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毕业考核等中无实际话语权;对于合作企业而言,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财力、物力的投入与其发展目标相悖,往往削弱其参与的主动性。因此,在开展社区教育与企业合作的活动时,给予企业主导地位,这样才能提升企业的主动参与性,激发他们的热情,发挥其优势资源,实现真正的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
2.培养复合型人才创新型发展时不我待。随着科学技术的转型发展,我国迎来科技的春天,科技已然上升到战略发展层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转型压力,追逐高素质、创新型、实践操作性人才成为摆脱困境、实现发展的不二选择。因此,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实现挑战转为机遇的有利法宝。我国为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普通教育为社会和企业所培养的人才与企业所需不相符合,一方面企业出于利益考虑,更多期望招收廉价劳动力,雇佣普通学校毕业生。即使这些学生不太符合企业入职要求,企业也会选择录取。这源于他们对社区教育认识度不高,不进行互动合作,也不参与学生投资培养而过多依赖于普通学校教育。另一方面,我国大型企业往往具有垄断性质,拥有政府资金和政策扶持,对专业型人才需求热情较低。而中小型企业又不热衷于自己出资培养学生。因此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已然成为经济发展方案最大阻力。鉴于此,企业应积极寻求与社区教育的合作,同社区学校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订单式人才培养。这样满足企业所需,企业才会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合作中。企业还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合作,将复合型人才培养作为社区教育与企业共同努力的目标。根据自身岗位知识、技能的要求,和学校共同商定课程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还可借助学校专业人员资源,定期培训员工,补充其知识、素养及专业能力,实现企业创新型发展。
(三)社区层面
由于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社区教育整体实力欠佳,社会认可度偏低,对于自身定位不准确,加之由于尚未确立起社区教育的社会服务观,与经济社会联系不甚紧密,使有限的教育资源效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发挥。这些现状直接导致我国社区教育与企业的合作发展速度缓慢,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从思想观念入手,借鉴日本公民馆和美国社区学院,面向社会,定位准确,提高对社区教育服务性特征的重要性认识,树立社区教育的社会服务观,提升自身应对经济社会的竞争力,积极主动地寻求与企业的互动合作,并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实际状况随机调整合作方向和重点。
1.实现自身角色准确定位正确认识与企业合作意义。社区教育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社会各界对其还存在着内涵上的误解和认知上的偏差,而且社区教育对于自身定位也很模糊,从事非正规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等教学活动。这种大而全的教育定位影响了社区教育的教学质量,更限制其不能自由发展,导致特色不明。应当认识到日本和美国全面多样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完成,而是经过历史沉淀和实践磨砺的结果。在我国众多的教育形式,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中,社区教育若无自身特色,很难与之竞争。因此,如何找准自身定位、找寻自身特色、凸显自身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社区应提升综合实力,加强宣传激励,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鼓励加强与其他经济体的合作,打造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另外,社区应正确认识与企业合作的意义。转变对技术型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的传统思想,提起与企业合作的热情,抓住机遇,整合双方资源,积极参与到合作互动中。
2.树立社区教育服务观促进社会发展。在日本和美国,社区教育要求走出“象牙塔”,与经济体进行合作,以促进社会发展,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会同步更新合作方案,并利用自身人力、物力资源优势,建立良性适应机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推动当代日本和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与之相较,我国社区教育还是比较封闭的,还没有形成与企业合作的开放体系,二者互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合作。借鉴日本和美国,社区教育必须正确认识自身地位和价值。只有立足社区、树立社区教育服务观,将实现社区进步、促进社会发展作為社区及企业二者共同的价值诉求才是正确之路。因此,我国要构建开放的社区教育体系,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充分的教育资源,利用企业设备、资金优势,与企业建立起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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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