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相欺是社会文明欠的账
2017-03-04陆玄同
陆玄同
2016年6月23日,四川达州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的小慈牵着60岁的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時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小慈被发现时已不幸溺亡。对此,小慈家人认为,田仕会对小慈的死负有责任,在小慈家人前后三次找上门逼跪、辱骂后,田仕会于7月30日向对方下跪道歉。
或许再没有什么比弱者相欺更令人揪心的事了。社会上越来越显现出这样一种现象:出意外的弱者,会欺负比他们更“弱”的人,即一个老者或弱者,被车撞了或遇到其他什么意外,好心人施救却往往反被诬陷为肇事者,索求赔偿。
对于一个如此幼小生命的陨落,家人起初的疯狂应该被理解,毕竟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任谁也无法立马冷静下来,但接二连三的愤怒,于情于法都不妥当。
结果是始料不及的,但从双方的撕扯隐约可以读到:该老太的道歉态度并不真诚,而其家人也欲以一个简单的道歉告慰逝去的生命;女孩的家人当然期望从老太的真诚忏悔中获得一份心理安慰,并得到相应赔偿。所以当双方的心理预期都落空时,事态便随着情绪蔓延扩大,这一事件最终上升为逼跪、辱骂的暴力事件。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下跪本是一种基本礼仪,其原则便是除了上跪天地、下跪父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绝不轻易下跪。
然而在当下社会中,易怒成了一道尴尬的“风景”,逼跪事件屡见不鲜。举目全球,能跪得惊天地、泣鬼神者并不多见。1970年西德总理勃兰特在波兰犹太人纪念碑前谢罪的千古一跪,淡化了饱受纳粹蹂躏的波兰人民沉积在心底里的愤怒,同样也被认为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真诚忏悔。
逼跪本就是极恶劣的行为,更是一种人在失去理智时对另一个人人性、尊严的践踏。老太逃不掉她该承担的责任,为何施加给她如此毫无人道可言的羞辱与贬斥,殊不知她的自责可能要背负一生。对于痛失幼女的家人和这个即将背负愧疚度余生的老人,谁比谁更好过呢?
都在痛苦的悬崖边上,都是弱者,相欺何太甚!或者,对一个活着的人加倍折磨能够让逝者得到安慰吗?小女孩的伟大在于她那颗纯洁无瑕的心灵和尊敬老人的美德,家人本不该如此违背其初衷。况且无论置身于哪一种极端,所发出的声音都将有失偏颇。
其实,事情走到这一步,原本的“弱者”已然成了“强者”,如此真能弥补心里的罅隙吗?很难判定,但最后的落脚点必然是在经济赔偿上,这是唯一获得心理平衡的最实在的手段,更折射了现在社会物质化的一面。
最终的结局是大脑“自欺”和集体假装失忆,而一开始弱者逼仄的处境本就是社会文明的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