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1号文件水利相关内容
2017-03-03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水利相关内容
2月5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4份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全文约1.3万字,共分6个部分33条。其中有5个部分15条涉及水利工作。现摘登如下。
在第一部分“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第2条“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中提到,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第6条“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中提到,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
在第二部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第10条“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中提到,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11条“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中提到,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并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第12条“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中提到,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另外,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在第四部分“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第17条“加强农业科技研发”中提到,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第18条“强化农业科技推广”中提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第19条“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中提到,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
在第五部分“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第22条“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中提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第23条“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提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第六部分“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第27条“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提到,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第28条“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中提到,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第29条“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中提到,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第30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提到,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进场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第33条“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中提到,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7-03-07
注:源自《水利文萃》2017年第2期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