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问题分析
2017-03-03杨瑞
杨瑞
一、XX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发展现状
近年来,XX省各级财政部门大力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注重围绕提升评审质量和 效率,以实现投资评审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为目标,在机构队伍建设、拓展评 审范围、推进机制创新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财政管理科学化、 精细化提供了技术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财政投资评审力量不断壮大
自本世纪初财政投资评审正式纳入财政部门工作范围以来,XX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 和队伍建设发展势头迅猛。目前,除了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外,全省已经有100多个 市、县建立了评审机构。
2.投资评审范围进一步拓展
近几年,XX省各级财政部门适应财政投资向民生和社会公共领域转移的新形势,按 照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周密安排和部署投资评审任务,选取了醫药卫生、科技教 育、农业生态、水利、资源环境等项目开展评审,加大了对铁路、机场、高速公路、保 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项目的评审力度。同时,拓展投资评审范围, 将政府融资项目纳入投资评审范围,对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支农惠农等资金开展 专项核查,把评审力量放在“刀刃”上,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政重点项目建设和 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制度逐步健全
在省级项目预算及其执行方面,实行以“先评审后调整”、“先评审后安排”、“先评审后拨款”为主,计划管理、处室协商、部门会商为辅的评审机制;各市、县实行以标底、变更、结算、决算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机制。许多市县还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将评审职能和运行管理方式、参与环节加以明确,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尝试建立了项目库制度,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评审工作在项目申请加入项目库时从立项的必要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支出的绩效性四个角度进行严格把关,强制性地将评审嵌入项目申报环节。在具体运行中,初步建立并实施了“先评审,后入库”的运行机制。财政厅各资金主管业务处室将拟入项目库的申报项目提交给财政评审机构组织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财政厅各资金主管业务处室将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编列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还建立了项目动态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绩效考评制度,有效加强了内部管理,充分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XX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XX省近年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可喜成绩,但管理模式和评审 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存在着和全国其他地区共性的问题,亟需改进。其主要表 现在:
1.评审机构性质界定及其设置不合理
错位的机构性质严重削弱了其执法力度。本来财政投资评审承担的是财政管理和财 政监督的行政职能,各地评审中心却不是行政性公务员机关,执法权力和执法地位不匹配,项目计划报批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实施,都显得理不直、气不壮、名不正、言不顺,始终处于被动的受委托地位,难以主动开展评审业务。
不统一、不合理的机构性质定位对评审人才队伍和机构的发展壮大造成了消极影响。 组织管理方式定位的错位,使各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人才不免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 景下产生疑惑和迷茫。而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依赖一直能不断发展壮大的高素质人才队 伍,人心涣散势必影响评审的质量和效能,不利于评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2.部分地区对评审职能定位不清晰
部分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性质界定不合理,导致职能定位不清晰,评审机构的 权、责、利不匹配,影响了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财政投资评审具备财政管理、财政监 督、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职能,目标是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部分地 区在投资评审管理上仍对此缺乏清晰的理解和把握,习惯于就评审论评审,导致财政投 资评审功能滞后。其突出表现:一是虽然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参与财政管理改革的力度明显不足。
3.项目投资评审程序不严格,重点不突出
部分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对财政投资性项目睁一只眼闭_只眼,地方保 护主义色彩严重,在没有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情况下,一经接收到财政拨款就贸然开始实施动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2014年8月财政部党组将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预算评审中心,也预示了评审工作未来向加强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转型的方向,但不少地区的评审机构现仍按照《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评审范围执行,滞后于实际职能转变,且原来规定的评审范围过于宽泛,没有对哪些项目进 行事前评审,哪些项目适合事中评审,哪些项目应该事后评审,哪些项目必须全过程跟踪评审进行细化,界限不分明。5优化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对策设想
三、要科学界定各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性质
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设置有效分离了资金使用权与资金监督权,杜绝了长期以来形 成的资金由哪家单位使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审就由该单位说了算的违规现象发生,执行的是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行政职能,是《新预算法》在法律层面赋予其的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已成为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地政府要大力推行投资评审机构改革,在现有机构、人员架构的基础上,参照行政管理机构的管 理办法,赋予其制定详细评审范围的职责,增加其话语权和在财政投资监督与决策中的分量,使财政监督权落实到实处。只要“有位才能有为”,才能保证评审工作的计划性 和主动性,才能保证评审结论的的约束力,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要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定位,澄清认识误区
当前不少人经常把财政监督、审计、社会中介和财政投资评审混为一谈。财政监督 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财务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的现象给予惩处 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然也属于财政监督的范围,但其是在项目实施前就能进行 评估审查,超前约束预算规模,不存在处罚权限,只能向财政部门提出给予违规单位处 罚的建议,二者既不交叉也不重复,处于同等地位。审计行为是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部门,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目、预算决算情况进行独立审计鉴定的行为,不能替代财政投资评审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财政投资评审也是审计行为的对象,二者所属部门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职能更不相同,并不矛盾对立。社会中介是公司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无力单独评审建设项目时花钱聘用社会中介借助其专业技术力量,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组织协调领导下,进行项目评
今后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强评审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评审工作 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只有经常宣传教育,澄清社会各界对财政投资评审的错误认识,科学界定评审的性质和内涵,明确其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为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能,才会有利于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评审工作才会排除阻礙,才会有有大突破大发展。
五、加强外部合作和内部建设
在财政系统外要加强与市政城建、工程造价、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策上互相支持配合,关键信息数据互通有无,形成联动监管的合力,弥补监管漏洞,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节省经费和资源。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知识跨度大,涉及行业广,需要精通工程造价、土木工程、财政学、会计、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给建立强大的评审队伍带来困难。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引进制度,每年定期吸纳急需的专家人才充实力量。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审内控制度建设,着力点要集中在:一是规范投资评审内部流程,在财政机构内部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评审协调机制;二是规范评审业务管理,要明确 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三是规范评审档案管理,建立评 审电子数据库,注重对历史评审项目数据的整理、分析,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重要 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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