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要事(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2017-03-02
★12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王辉忠、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冯明、厉志海、姒健敏等分别带队赴我省各地调研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2月份,全省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民侨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相继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毛光烈、袁荣祥、冯明、刘力伟、厉志海、姒健敏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21日至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通过了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人员强制转移的決定,通过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杭州市、宁波市报批的4件条例,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2月19日至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医药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等三个议案,决定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会议还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