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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立法只是“序章”

2017-03-02

浙江人大 2017年1期
关键词:序章铁腕环保法

2016年12月21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熊建平,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了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这是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27条的明确要求。然而,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两年来,对于这一条的执行情况却是令人堪忧。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初,只有18省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了环境报告,还有13个省份“按兵未动”。12月下旬以来,黑龙江、天津、上海和北京相继“补课”,但截至2016年12月底,依然有8个省份未作环境报告,市县政府的落实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应当明确,地方政府向人大作环境报告,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动作,而是一项法定义务。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强化人大监督,牵住“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这个牛鼻子。因为,政府环保工作没有成效,年度报告就很难在人大顺利“过关”。如此,方能倒逼环保“老大难”问题逐步解决。

反思一些地方未作报告的原因,不外乎是对法律的疏忽执行和缺乏精准的理解。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没有意识到法律规定的这一义务,“最严法律”就沦为了“口号”“形式”;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以为,“专项报告”可以替代环境报告,没有全面精准地理解这条规定。

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转型期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呵护碧水蓝天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护航”。严法应时而出,反映了党和政府铁腕治理环境、猛药去疴的决心与力度,但也应当明白,立法只是“序章”,只有嚴格依法执行,确保法律真落地、发挥真效用,才是环保的“终章”,才能真正奏响“绿水青山”的“和谐乐章”。

于政府而言,要亮出法律执行的“利剑”,让环保法治理念变成生态保护的自觉作为。从作报告开始,从严格执行每一条法律规定开始,把蛰伏于法治话语下的思想化为行动,“铁腕”查处踩法律“红线”、越法律“底线”的行为;严格落实自身的环保责任,不疏忽、不推诿、不拖延,做好依法环保的必答题。

于人大而言,要竖起人大监督的“盾牌”,攻克“不作为”的矛,挡住“徒有其表”的剑。一方面,人大要通过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听取和审议报告等常规手段,启动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促使政府积极“答题”。另一方面,人大要避免政府形式上“走一遭”的答卷,加强跟踪监督,通过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确保政府的“答卷”经得起检验。同时,人大还要肩负起为法律法规作“体检”的职责,要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督促落实到法律法规的修改中去,推动法律与时俱进,确保善治有“良法”。

当然,环保不是一家的责任,法律也不是“个别人群”的法律。英国哲学家密尔说过,法治“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认,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环保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每个人都不是看客。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擦亮“火眼金睛”,做好监督员,监督政府、监督企业、监督人大,也监督自己。

如此,吹散雾霾才不用总靠“等风来”,山清水秀的“桃花源”才不会只是“海市蜃楼”,经济GDP与“绿色GDP”齐头并进的愿景方能实现。总之,套用当下一句时兴的话,依法环保,我们还得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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