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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治霾资金是权力污染

2017-03-02

浙江人大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眾专项资金通报

2016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显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有的地方,甚至用防治大气污染的钱,来搞办公楼维修、招待等其他事项。

一边是沉重的呼吸,一边是轻佻的挪用。网民认为,这种“好钢用在刀把上”的乱作为,实在过分。“专项资金被挪用,一方面说明当初地方政府申请资金时,没有据实申请,有套取国家资金之嫌;另外一方面说明当地在使用治霾资金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在经费的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应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有评论追问,连治霾资金这一相对比较敏感、公眾关注度比较“热”的专项资金,都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是观之,那些相对比较“冷门”的项目资金,会否更有可能被挪作他用?

还有评论指出,数目越来越巨大的环保专项资金,除了审计机关的严密“看门”外,财政部门还应健全前置性审批,做好事前预防;细化管理要求,从制度上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项目管理施行事中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力度,念好审计监督“紧箍咒”,形成事后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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