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河长制”让水清河晏
2017-03-02
浙江人大 2017年1期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受到网民普遍好评。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则引发网民愤慨。此外,网民还对媒体揭露网络灰色产业链的报道给予重点关注。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11日公布,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意见,各省设立总河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网民表示,近几十年来,我国河湖水体状况不断恶化,“牛奶河”“酱油河”频现。“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也反映了公众对水污染的担忧和期望水环境改善的急迫心情。此次意见出台,“传达了政府重视水质、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满足了公众对改善河湖质量的期盼”。
有網民提出,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不过从具体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打了折扣。全面推行河长制,将河流的污染治理与地方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联系在一起,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喊口号。
还有评论指出,河流治理是民生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着眼于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让百姓能有更多长效、固定的参与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格局,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