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应有“硬”要求
2017-03-02
浙江人大 2017年1期
长期以来,对于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動,由于缺少量化标准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代表履职好坏难以明确界定。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规范人大代表当选后的履职行为,提高履职成效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有利于促进代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应该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硬要求”。通过贴近群众,倾听民意,使其认识到当代表有“话”要说,从根本上避免“哑巴”代表的出现;其次,有利于强化代表意识、发挥代表作用。制定较为具体的制度,明确人大代表具体职责和任务,让代表体验到肩负的责任,有效遏止“挂名”代表的产生。再次,有利于选民对代表述职的实质性监督。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应增强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依法接受选民监督。代表履行职责怎样,发挥作用如何,群众满意不满意,最终要让选民来评议、鉴定。
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是人大怎样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及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代表怎样发挥监督作用,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各项工作;代表怎样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头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如此才能反映出人大代表履职全貌,让代表的述职更有说服力、感召力,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同、共鸣和合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