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基层单位“打差评”
2017-03-02
浙江人大 2017年1期
近日,陕西榆林小壕兔乡人大召开评议大会,榆林交警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单位,由乡人大授其“不满意单位”牌匾,并由人大代表上门“挂牌”要求限期整改。
终于可以给公家单位“差评”了。多年来,行政与司法单位面对的多方监督中,民众监督一环相对薄弱。这就导致这些单位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众怒,而“给差评”则给了一个出口,让大家平时亮出意见,这无疑是在防微杜渐。
不过要看到,小壕兔乡人大召开的述职评议大会,推举的“差评”单位只有一个。不知道是不是给定的名额限制,相信如果不限名额,“差评”单位绝不会只有一个。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面最广,相互交涉较多,也最容易累积怨怼情绪。“负能量”积少成多,反映到上级那里自然就成了“群众不满意单位”。当然,不能否定单位本身的问题,可是基层单位总是受“夹板气”也是事实。在评议中,相比非基层单位,是比较不讨好的。
這就需要扩大评议的范围,还要改一下评议的方式。比如将评议对象扩展为“基层”和“非基层”两类,不设名额限制,由“评价制”改为“打分制”。另外,类似的评议也不能仅限于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如市县一级政府部门,也能接受民众评议,尤其是有人大牵头,想必会更有看点。如果将这种评议方式普及化和常态化,在社会中形成一个民众有效监督的氛围,那么一些行政方面的痼疾,都会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