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产权最可靠的保障
2017-03-02阿计
阿计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决策层首次就产权保护问题作出全方位的顶层设计,激起了举国反响。
应当看到,产权保护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从国有资产流失暗潮涌动,到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乃至侵吞民营企业资产屡有发生,再到非法征地拆迁所引发的诸多悲剧,无不揭示了产权保护不力、合法权利受伤的现实之痛。
正因此,当下最为关键的是秉持“依法保护”的理念,推进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从立法层面看,当下最为急迫的是从三个纬度重塑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其一,填补产权保护的立法盲区。现行法律模糊失语,呼唤着以民主立法、正当立法的精神,对此类攸关公民重大利益的产权问题,作出公平合理、程序正义、规则精细的法律安排。
其二,切割保护失衡的立法积弊。在现实中,对非公产权的保护往往明显弱于对公有产权尤其是国有产权的保护,这种差别待遇,又可追根溯源至立法设计的失衡。正因此,“意见”强调“平等保护”的原则。这就要求重构以平等保护为基调的产权法制新谱系。
其三,跟進产权改革的立法确认。产权制度改革是当今中国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脉。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呼应改革大势,以授权决定等方式为改革颁发通行证,以修改法律等方式确认改革成果。
同时应当看到,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是融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其中最需警惕的是,公权力是否偏离法治轨道。因此,公权力能否尊重权利、践行法律、诚信负责,对于产权保护法治化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公权力能否守住其行为边界,除了其责任自觉与担当,更需激活、强化人大监督、公众参与、公共舆论等外部制约机制。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当是产权保护法治化的重中之重。
产权的可靠保障,并不在于纸上的宣言,而在于法治的羽翼。未来国人能否共享更多的“权利盛宴”,还需付出更多的“洪荒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