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中国创投“2.0”
2017-03-02沈志群
沈志群
创投“国十条”这一全面推进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创投行业勾勒出怎样的未来?
2016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创投“国十条”),这是创投行业层次最高、涉及面最广的重要文件,也是全面推进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
创投“国十条”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体现了怎样的导向?从这些导向出发,又会为创投行业勾勒出怎样的未来?
六大背景
为什么要推出创投“国十条”?
首先,从宏观上看有其需要。一是国内“双创”蓬勃发展对资本形成巨大需求。数据显示,2015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共446万家,每天平均12000家企业诞生。2016年,每天大约14000多家企业诞生。这对资本的需求巨大。但与之相对应的,每年创投机構能帮助的企业也不过几千家。创业企业只有千分之几的概率能够得到资本扶持。
在创投的支持下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仅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根据证监会的数据,截至2016年9月底,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540家,总市值达5.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82%的企业曾获得创业资本的支持。可见,创业投资这一最适合创业企业、创新项目特点的资本力量,不仅为“双创”提供资本支持,而且提供增值服务,培育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秀企业。成千上万的企业需要得到资本支持,是创投行业发展最重要的动因。
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其中,资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之一是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降低间接融资比例,或者叫“去杠杆”。也就是说,从过多依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结构,要逐步向更多依托资本市场、股权市场为主的融资结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发展创业投资是非常紧迫的任务。
三是为稳定国内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增长的合理增速。数据显示,2016年全社会投资增速仅约8.3%,增长低于两位数。其中,民间投资增速下降更快。其实民间并不缺钱,主要是投资方向、投资渠道或投资方式的问题。发展创业投资是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出路。创业投资高风险,同时也是高收益,不适合政府投入大规模资金,银行的资金也不适合,但适合民间资本做。
从微观上看,创投“国十条”的出台也有三大背景。
一是国内创投行业发展需要正本清源。截至2016年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大约8000家,管理基金约16000多只,管理资金实缴规模4.32万亿元,比2015年末的1.67万亿元增长了139%。其中,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大概有2000家,管理资金规模约8000亿元。
行业高速发展,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投资估值的泡沫化,偏重成熟期项目投资忽视早期项目投资,重项目选择轻投后管理,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都影响了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政府对创投的政策和管理体制需要健全完善。创投行业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资委、科技部等,一些部门出台的政策和监管办法不适合创投行业特点,业内反响较大,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
三是近年来确实存在打着创投的幌子实为非法集资的案例,行业发展的风险隐患需要得到切实规避和防范。
四大导向
创投“国十条”从宏观到微观,从基金运行的募、投、管、退全过程,从政府的扶持政策到监管方式,从市场运行体系到自律组织中介服务体系,提出了60项具体措施。这些举措体现了四个导向。
一是发展导向。创投“国十条”起草历时半年,几易其稿。但不变的主题词就是促进发展,不仅发展机构基金的创业投资,也发展个人的创业投资;不仅发展早期的创业投资,也发展并购投资;不仅发展国有创投,更要大力度发展民营创投。
二是改革导向。创投“国十条”是创投行业全面系统深化改革的文件,其中有几项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例如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被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长短反向挂钩,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推进国有创投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包括公开上市、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股权转让、并购投资在内的退出机制和渠道等。
三是市场导向。创投“国十条”体现了政府通过创造和优化创投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优化创投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问题导向。创投“国十条”的指导思想就是形成一个针对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解决实际问题,务实管用的文件。对前期调研中企业反映的包括募资渠道、退出方式、税收政策、监管体制、市场准入、风险防范等问题,都提出了解决思路。
七大趋势
在创投“国十条”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未来5-10年我国创投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历史阶段,业内称之是创投行业发展“2.0时代”,创投发展趋势也将呈现诸多新特征。
一是创投企业品牌化。培育一批优秀的本土创投品牌是创投“2.0时代”的重要任务。未来,国内应该有50?100家国际知名的本土创投公司诞生。
二是创业投资专业化。未来,创业投资的重心将更专注于未上市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早期项目尤其是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将会获得更多创业投资的扶持。而且,创业项目也将获得更高水平、更专业化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
三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将来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合格的机构投资人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组织方式趋于多样化,有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等。此外,天使投资人和基金投资也将快速发展。
四是投资机构国际化。本土创投机构到海外投资,是大势所趋。国内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走出去投资扶持技术,为将来引入技术打好基础。
五是管理团队精英化。目前国内创投行业的短板在于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奇缺。创投行业是智力密集型的精英行业。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需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培育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创投专业人才队伍。
六是市场运行信用化。随着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和完善,一批信用记录、专业能力和投资业绩都差的机构将被淘汰,推动创投市场的兼并重组进程,创投行业的风险隐患以及以创投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的现象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七是管理和服务法治化。2005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目前仍然暂行,可见创投行业立法比较滞后。中国创业投资促进法应该列入立法规划。此外,创投行业涉及到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行业自律组织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尽快推进依法设立的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将为投资机构、投资人、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创业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