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演变研究
——基于官方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分析
2017-03-02王学锋
章 强,王学锋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演变研究
——基于官方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分析
章 强,王学锋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上海 201306)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经历着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通过针对官方出台的涉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分析,可以把握并理解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涵演变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航运金融由现代航运配套支持产业纳入到现代航运服务业范畴;港航装备产业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地位不断凸显;航运业务内容在航运政策创新的支撑下不断拓展;高度强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其他国家战略间的融合互促。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内涵;文本分析
一、引 言
自2009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也便成为上海城市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尽管国家对上海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但是,对于何谓“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应具有怎样的内涵、建设什么具体内容等问题,社会各界均未能形成统一认识,尤以国内学术界的讨论最为激烈。
梳理现有国内学术界讨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文献,大体可分为三大流派:一是侧重国际航运中心功能代际性演变的历史流派;二是侧重国际航运中心业务构成的产业流派;三是侧重国际航运中心影响力的地位流派。现简述上述三大流派的主要观点。
作为历史流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马硕(2010)[1]认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经历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根据主要业务能力的不同,分为生产型、服务型和知识型三代不同的国际航运中心,三者间相互关联并可共生于一地,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应从目前的生产型向服务型和知识型过渡。除此之外,许淑君(2010)[2]根据航运功能和资源配置特征的不同,将国际航运中心分为参与、协调、综合影响资源全球配置的三种不同代际,认为上海应通过培养实体、整合信息平台、提升国际话语权等多种手段来实现对航运资源全球配置的影响。王学锋等(2013)[3]基于翔实的史料,分析了阿姆斯特丹、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公认航运中心的发展变迁过程,指出国际航运中心的确立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其中伴随着复杂的制度演化和航运文化的积淀。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在外部制度环境和产业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对相关产业的发展理应注重基础性积累。
产业流派将研究重点聚焦于国际航运中心的产业构成。黄有方(2009)[4]认为国内外对国际航运中心认识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对国际航运中心的产业构成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主张国际航运中心的产业由航运业、航运服务业、航运物流业三部分构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推进。陈扬等(2014)[5]引入产业链的视角,提出国际航运产业应由实体运输、船舶制造、结构性嵌入航运服务业与关系性嵌入航运服务业所构成,而国际航运中心实质上是指特定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国际航运产业链上具有影响力的价值创造环节的空间集聚。陈瑞琦等(2014)[6]认为航运中心建设关键在于发挥港口优势,围绕航运功能,形成港城互动的产业体系,上海应通过拓展经济腹地、发展临港产业、发挥金融优势、注重航运服务业等手段来构建国际航运中心产业体系。
相比历史流派和产业流派较强的学术性理论研究,地位流派则更多地基于航运实践的便利性来讨论国际航运中心的影响力问题。林源民(2013)[7]认为从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来看,伦敦是世界上过去和现在唯一的国际航运中心。刘巽良则指出航运服务的层次高低、航运服务的集中和齐全程度决定了一个城市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国际航运中心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逐步过渡的过程。[8]
上述三大流派关于国际航运中心的讨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认识,并推进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进程。但三大流派在研究过程中均忽视了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国家对上海战略要求的提升所引起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涵的演变,而这正是本文所予以关注的。
自2009年以来,上海积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了诸多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201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其中就明确指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集疏运体系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三是航运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四是邮轮产业发展滞后社会需求。,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被发现,也需在实践中被解决。此外,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行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其中包括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等,这些国家战略均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并深刻影响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演变。分析研究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新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丰富内涵,并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建设发展。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文本*文本是书面语言的表现形式。从文学角度来看,文本通常是指具有完整、系统含义的一个句子或多个句子的组合。从信息技术角度来看,文本则是指一种由一定的符号或符码所组成的信息结构体。一般而言,认为文本是语言的一种实际运用形态,是根据一定的语言衔接和语义连贯规则而组成的整体语句或语句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载体,其具有信息记录、传递、扩散等功能。文本是由特定的人或组织制作而成的,文本的语义也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反映人或组织的特定立场、观点、价值和利益。基于文本内容展开文本分析,挖掘文本内在的有用信息已成为诸多领域的重要研究方法。从具体文本分析手段来看,现有文献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从定量角度通过文本的向量化、关联分析、词频统计等方法来实现对文本的定量分析,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金融研究领域,如薛爽等(2010)[9]、郝项超等(2014)[10]、谢德仁等(2015)[11];另一方面则从定性角度通过关键词提取、对比分析、阐释性分析等方法来实现对文本的定性研究,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公共政策领域,如陈翔等(2007)[12]、吴建南等(2007)[13]、杨敏等(2013)[14]、张优良等(2015)[15]。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侧重于从定性角度结合文本内容对比与内容阐释来展开具体的研究。
为准确把握2009年以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演变过程,本文将文本分析对象确定为官方出台的涉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一般而言,规范性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以文件的名称和形式作为判断标准。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本文采用广义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含义。。这些规范性文件(见表1*本文共选取了2009年至2016年共19个官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或通知7个,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4个,国家部委(含部委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5个,上海市地方人大出台的条例2个,国家部委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颁布的文件1个。选取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基于两方面考量:一是要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内容有紧密联系,且文件内容表述中有明确体现;二是通过在三名研究者间进行三角测量来确定最终所选取的文件列表,以避免单一研究者的主观性及个人疏忽。)就内容而言,有些直接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主题,有些则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为关联性内容附带提及,文件内容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涵的丰富程度和复杂性。就文件的制发主体而言,既有中央政府层面,又有地方政府层面,还有地方人大层面,制发主体的多元性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文件的出台时间来看,可以明显感受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过程渐进性和成果累积性。
表1 2009—2016年有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容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演变
通过对上述政策文件*为方便分析和读者阅读,以下涉及具体政策文件处,均以文件的文号来代替具体的文件名称,以减少篇幅。由于《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没有具体的文号,故仍用其全称。中涉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容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演变的。其中,突出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航运金融由现代航运配套支持产业纳入到现代航运服务业范畴
国发(2009)19号文和沪府发(2009)25号文在部署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任务与措施时,均将航运金融服务(主要含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税收以及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具体可参见国发(2009)19号文第14条“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以及沪府发(2009)25号文第三部分“明确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中的第四点内容“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排除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之外,当时对于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构成,认为主要包括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航运信息等服务*具体可参见国发(2009)19号文第12条“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以及沪府发(2009)25号文第三部分中的第二点内容“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航运金融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如此定位,在沪府发(2012)48号文中仍可清晰地看到,仍是将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与航运金融业务作为两个不同的议题分别予以陈述。但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的推进,到了2013年,官方政策文件开始转变对航运金融的定位认识,将其视为现代航运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厅水字(2013)230号文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就明确提到“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国发(2013)38号文将“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到“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以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核心要旨的交水发(2013)584号文对此更是作了明确清晰的表述,第12条如是规定:“加快建设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平台。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船员管理等产业,研究相关促进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吸引船舶要素集聚,带动航运信息、船舶融资、船舶保险、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发展,增强上海航运市场综合服务功能。”至此,航运金融完成了由现代航运配套支持产业向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定位转变。
将航运金融纳入现代航运服务业的范畴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着重要意义。金融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同属生产性服务业,明确航运金融归属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定位,可以更好地深化产业融合,增强服务能级。此外,此举也是对“航运产业链”概念的认识提升,航运金融可以说贯穿于整个航运产业链,无论在船舶建造、船舶交易,还是在航运咨询、运价风险控制等环节,航运金融服务都是极为重要和必要的。
(二)港航装备产业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地位不断凸显
虽然国发(2009)19号文的全称是《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但是对于如何发展先进制造业,该文件未作过多的论述,仅作了方向性的表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着力提升汽车、装备、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制造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具体阐述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时,也仅在“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推广”和“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两处对港航装备产业略有论及。总体来看,当时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将重点放在港口和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代航运服务业两大领域,对于港航装备产业关注并不充分。这样的认识在随后多份文件中也多有体现,仅国发(2012)50号文关于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才提到要“不断提高船舶自主设计制造能力,重点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配套系统,加快建设长兴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考虑到该文件是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性文件,所以尚不能据此认为:对港航装备产业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已有重新认识和肯定。但是,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深入,特别是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工作时提出上海要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后,港航装备产业作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其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地位也不断凸显。2016年6月出台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专列一章“航运科技创新建设”来凸显以港航装备产业为代表的航运科技产业的重要性。该条例中明述“本市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鼓励航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建设国家级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设备研发实验中心”等内容。
重视和凸显港航装备产业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地位,是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涵的一次丰富与深化。发展好港航装备产业可以有效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硬实力”,更会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带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的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三)航运业务内容在航运政策创新的支撑下不断拓展
从国发(2009)19号文到厅水字(2013)230号文,早期关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均更多地侧重于纲领性的政策倡导,对于相对具体的航运业务内容论及较少,涉及的业务内容也基本上属于原有政策框架下的业务范畴。如国发(2009)19号文仅在谈及有关业务(如中资“方便旗”船特案、注册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营业税征收等)税收减免时,才作了明确政策规定。但随着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后,可以直观感受到依托自贸区的政策创新与突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具体航运业务层面有了明显拓展。如国发(2013)38号文就创新性地提到要“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等,交水发(2013)584号文提到要“放宽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支持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等,所涉及的这些航运业务均是在突破原有政策框架下展开的,具有较强的首创性和扩展性。此外,上海市还通过积极贯彻国家上位文件精神来深化航运业务内容。如沪府发(2014)73号文就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到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航运保险中心,要“研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研究建立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建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操作平台”、“推动货运保险电子发票试点”等,这些内容实际上极大地丰富细化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内涵。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一项项具体可操作的航运业务,通过政策创新的形式,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突破原有政策框架,丰富拓展航运业务内容,是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际践行和大胆探索,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本质内涵。
(四)高度强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其他国家战略间的融合互促
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2015年3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上海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参见文献[16]。,承载着多项国家战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仅是其中一项,国家和上海均深刻认识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要与其他国家战略间形成融合互促的发展态势。国发(2009)19号文正是意识到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之间有着紧密联系,所以对上海提出了同步进行双中心建设的要求。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国发(2013)38号文就明确提到要“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并把“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作为自贸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发(2015)21号文对于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也提及要“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此外,国发(2014)39号文在部署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时也明确提出要“建成畅通的黄金水道,形成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长江干线为骨干、干支流网络衔接、集疏运体系完善的长江黄金水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也明述要“加强上海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更是在第一章第一条就表明要“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
上海作为多项国家战略在此并存的战略汇合点,应充分认识到有着不同侧重点的各项国家战略之间的内在联系,更要牢牢把握好、处理好彼此间的内在联系来实现各项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离不开其他国家战略的支持,需要主动对接其他国家战略形成互联机制以融合互促。
四、结 语
正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深刻揭示的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归根结底就是要发展航运生产力,同时不断调整航运生产关系以促进航运生产力发展,使得航运领域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演变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上海航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演变的过程。结合上文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内涵演变的四方面阐述,不难发现:对航运金融和港航装备产业的定位调整与凸显是属于发展航运生产力的范畴,而依托政策创新拓展航运业务和积极谋求与其他国家战略的融合互促则更多地属于调整航运生产关系的范畴,这些内容对于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当前,距离2020年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在时间上已不足五年,上海应充分把握现阶段国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的战略时机,积极发挥自身作为多项国家战略的汇合点的战略地位优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来引领发展,不断深化拓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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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2016EGL005);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专项课题(2015-YJ-E03)
章 强(1989-),男,博士研究生,讲师;E-mail:qiangzhang@shmtu.edu.cn
1671-7031(2017)01-0018-06
F55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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