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艺术
2017-03-01钟小君
钟小君
摘 要:教学语言是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课堂教学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运用教学语言,不仅能够有效地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还能促进老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主要对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艺术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引起老师对教学语言的重视。
关键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语言艺术
语言作为知识传递的载体,为人类相互沟通作出了贡献。教学语言在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于教学效率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教师要重视教学语言。作为语文老师,要合理地运用教学语言,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从而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
一、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语言的重要性
自从教育部对小学语文课程进行改革后,新的语文教材内容越来越丰富,题材也愈来愈多样化。比如说有描写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的,还有描写壮丽的人文景观和美丽的自然景色的。小学教材内容丰富且多样化,这就需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教学语言,首先要能够明确清楚地解释课文中的词句,其次,在讲解时需要投入真实的情感,带领学生感受作者想要表达的感情,让学生的内心有所感触,间接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让他们真正地感受到语言艺术的魅力,从而爱上学习。
二、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语言的艺术性
1.生动形象
小学生因为年龄较小,所以自控能力比较弱,在上课的时候会出现开小差的情况。因此,作为小学语文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小学生的具体情况,在课堂中引入他们感兴趣的事物,使他们能够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课。在实际教学中,老师要学会将学生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呈现在学生面前,这样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但如果老师只是将生活中的事物原原本本地描述出来,不合理运用教学语言,那么只会让学生觉得无聊,没有兴趣学习,从而无法达到想要的教学效果。
比如说,在讲解“躁”与“噪”时,如何将它们区分开并有效地记忆,这就需要老师进行考虑。按照常规的方法即从字的意思和用法上来讲,这两个字读音、构造以及用法都有相似之处,学生非常容易记混。如果老师换一种方式,在讲解时告诉学生这两个字都读zào,“噪”字的部首是口,就好像很多学生在说话,使得教室里声音比较大,而“躁”字部首是足,我们以小明同学为例来讲述这个字的意思,小明同学今天早上起床晚了点,上学可能会迟到,所以他在上学的路上就很赶,心里非常着急,这就是急躁的意思。老师将课文内容采用较为生动形象的方式讲解,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容易,而且印象比较深刻。
2.风趣幽默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懂得运用语言艺术,比如说幽默的、有趣的语言。首先,老师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学生拥有轻松有趣的學习环境;其次,在讲解课本中重点以及难点的时候,不要采用以往的说教方式,可以采用幽默有趣的例子来讲解,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最后,在批改课后作业的时候,不要仅仅用“优秀”“阅”等词语来概括,可以采用比较幽默的语言进行批注,比如,批注语可以为“小朋友,作文写得不错呦,要继续加油哦”,或者“某某小同学,你的作文中有错别字哦,下次要仔细检查哟”。学生在看到这样的评语时,他们会觉得老师跟朋友一样,比较有亲切感。所以说,老师在今后的课程中要积极地使用幽默语言,带领学生一起愉快地学习。
3.机智灵活
由于小学生自控能力比较差,思想也不够成熟,所以同学之间常常会发生一些小矛盾,作为老师,在维持课堂纪律或者解决矛盾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进行批评教育,那样很有可能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教师要学会运用语言艺术来解决问题。
例如,教师在黑板上进行板书,教室后方的两个学生打闹起来,其他同学都在一边看热闹,这时候教师可以说:“老师不太舒服,想要休息一下,大家安静下来哦,老师先谢谢你们了。”这些话说完后,学生一定会感到不好意思,然后都保持安静。这样,课上的风波就暂时结束了。下课后,老师要询问清楚发生矛盾的原因,及时地进行教育。这样的方式不仅没有耽误课堂时间,也不会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所以老师在维持秩序或者解决矛盾时,一定要运用机智灵活的语言,相信会有不错的效果。
总之,作为语文老师要深刻意识到语言艺术的重要作用。在教学中,要学会采用不同的语言来教学,比如幽默的语言,抑或是生动的语言,通过合理运用教学语言,让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去学习,徜徉在语言艺术的奥妙之中,进而有效地提升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梁慧花.语言艺术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研究[J].留学生,2016(6).
[2]蔡红艳.探究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语言艺术的运用[J].学苑教育,2015(23):43.
[3]任桂侠.浅议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艺术[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2).
[4]彭德元.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艺术探究[J].教师博览(科研版),2015(2):46-47.
[5]张周城.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语言艺术研究[J].科教导刊,2013(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