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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恋爱禁止令”,被迫为你“画地为牢”

2017-03-01晓红

知音·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蜀山区禁止令司法机关

晓红

法律上有禁止偷盗、禁止抢劫、禁止伤人等规定,但被法院判处“禁止恋爱”,听起来就很新鲜了。安徽合肥蜀山区人民法院首例“恋爱禁止令”的颁布给那些被爱情冲昏头脑而险些做出违法之事的人敲响一记警钟。

恋上心仪女孩痴心表白遭拒绝

2014年6月的一天,独自在合肥打拼的32岁男孩郭孟远应邀参加朋友的聚会。聚会上,朋友介绍郭孟远认识了一个年轻女孩李文琪。李文琪年轻漂亮,性格开朗。聊天中,郭孟远得知两人不仅是芜湖老乡,家还离得颇近。聚会结束后,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这次聚会之后一连几天,李文琪的身影都在郭孟远的眼前浮现。郭孟远于是拨通了李文琪的电话,想约她一起吃饭,没想到电话里,李文琪的声音哑哑,不时抽泣。她说自己家里遇到点急事,明天要回家一趟。第二天,郭孟远早早把车开到了李文琪小区门口,把她送到了车站。李文琪回老家后,郭孟远一直在短信里安慰她、关心她,李文琪也向他倾诉心事。短短几天,两人的关系迅速亲密起来。

两人认识大半年之后,郭孟远鼓足勇气,向李文琪发送了一条表白短信:“我喜欢你,能给我一个让你幸福的机会吗?”然而等了许久,手机却毫无动静。万分焦虑地度过了一夜,第二天一早,郭孟远收到了李文琪的消息,但内容却让他十分失落。李文琪说:“我从来没有察觉到你的感情,你的表白让我很意外。我想了一夜,觉得我们还是继续做朋友更好。”

酒醉后的情伤那一夜我伤害了你

表白被拒之后,郭孟远更频繁地邀请李文琪吃饭、看电影、爬山,送她各种礼物,他相信李文琪迟早会被自己打动。

2015年8月的一天下午,郭孟远到李文琪公司楼下等她,却发现李文琪和一个男生很亲密地走在一起。回到家后,郭孟远一口气喝了很多酒,越喝越难受,李文琪的身影在脑海里徘徊,怎么也甩不掉。

8月9日凌晨两点多,在酒精的作用下,郭孟远来到李文琪家,用力敲响了那扇熟悉的门。原本在卧室中熟睡的李文琪也被砰砰的敲门声惊醒,隔着门镜看到外面醉醺醺的郭孟远,她隐隐有些害怕,隔着门说:“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吧,今天太晚了,我已睡了。”郭孟远仍然用力拍着门。大声说:“不行,必须现在说清楚,你如果不给我开门,今晚我就不走了。”李文琪害怕再闹下去会吵到邻居们,只得打开门让他进来。

郭孟远醉意朦胧地问:“你老实说,你是不是已经有男朋友了?”李文琪无奈地说:“我真的没有男朋友。”郭孟远红着眼睛:“你骗我,今天在你们办公室楼下,我看见你和一个男的在一起有说有笑。”李文琪听后拉下了脸:“你跟踪我?那个人是我同事。”郭孟远嘶喊着:“如果你没有男朋友,为什么不给我一个机会?”李文琪被他纠缠得实在没办法,只得皱着眉头说:“我们只适合做朋友,我对你真的没感觉,不管我有没有男朋友,我都不会考虑你。”

李文琪的话彻底浇灭了郭孟远心中最后的一点希望,他几乎是嘶吼着冲到李文琪身前,一把搂住她,把她推倒在床前。李文琪不顾一切地激烈挣扎着,用指甲抓伤了他的胳膊和手背,并趁机逃出房间,慌乱跑下楼。惊魂未定的李文琪打电话报了警,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民警随后赶到,将郭孟远抓获。

2015年11月18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因郭孟远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道“恋爱禁止令”将你囚禁在她的世界之外

2015年12月9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孟远使用强制手段,对李文琪实施了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

李文琪在庭上表示,虽然自己相信郭孟远是酒后的一时冲动,但她依然心有余悸:“郭孟远居住的地方离我很近,万一他以后再试图接近、伤害我,或者酒后犯下同样的错误,我该怎么办?”

李文琪的担忧不无道理,考虑到郭孟远的确有再次犯罪的条件和可能,为了保护李文琪免遭二次伤害,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向郭孟远发出了一份“禁止令”,禁止郭孟远在两年半的缓刑期内接近李文琪,并明确告知郭孟远,在“禁止令”发出后,不得与李文琪有任何接触,一旦违反,将由司法机关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同时,法院告知李文琪,一旦郭孟远有任何接触行为,可以随时向负责缓刑执行的司法机关反映,缓刑立即取消。

这一道“禁止令”就像一道隐形的墙,彻底隔绝了郭孟远追求李文琪的途径,明明知道李文琪的家庭住址和公司地址,他却不能前往,甚至还要有意避开。甚至只要有李文琪在的场合,他都不能出现。自“恋爱禁止令”发出后,蜀山区人民法院已会同负责缓刑执行的司法机关,共同就“恋爱禁止令”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至今为止,郭孟远没有违反过这道“恋爱禁止令”。就像歌词里写的那样:“这一生都只为你,情愿为你画地为牢。”只是这一次,不再是心甘情愿画地为牢,而是“恋爱禁止令”强制为郭孟远“画地为牢”,将他圈禁在爱情之外。

[法律解读]

“禁止令”在法律執行中不难见到,可是“恋爱禁止令”在国内却是首例。其实,在这道“恋爱禁止令”发出之前,蜀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其他相关判例进行了研究和参照,法院刑庭副庭长、同时也是此案审判长的季峻峰说:“法院发出‘禁止令,不仅是对缓刑犯的时刻提醒,防止他们在缓刑期间再次接触被害人,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对被害人来说,也可有效避免其遭受二次伤害。‘禁止令就像是一道隔离墙,一旦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立即向司法机关反映。因为,在大部分涉及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势单力薄的一方,很难为自己提供有效的保护,‘禁止令就像一道被害人的护身符,对被告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时刻提醒着他远离被害人的生活,有效地避免了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摘自《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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