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中折射的荀子语言观研究:回顾与反思
2017-03-01赵帮华
赵帮华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管理学院,重庆 401520)
《正名》中折射的荀子语言观研究:回顾与反思
赵帮华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管理学院,重庆 401520)
先秦语言思想是中国语言思想的发轫期,没有受到异域学术理论的影响。其中,荀子的《正名》所折射出的荀子的语言观是学者讨论的热点。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语言理论的传入,部分学者把荀子的语言观和索绪尔的语言观相比附,产生一些错误理解和知错而错的现象。本文梳理了近现代学者对《正名》里常被引用的语句的解读,发现:(1)学者把“约定俗成”等同于任意性的原因要么是曲解荀子的思想,要么是将错就错地续引前人的错误解读;(2)当且仅当“名”和“能指”都指语言符号的语音,“实”和“所指”都指语言符号所指称的内容时,二者才具有同样的意义。因此学界应以客观和不卑不亢的态度对待西方学术理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本土科学研究。
荀子;语言;正名;任意性;约定俗成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战国末期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其著作集《荀子》中的《正名》一篇为中国语言理论研究的必读篇目。
荀子在《正名》中说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后世学者[1~4]以此为据,把他认定为唯名论者。唯名论思想在语言学中体现为: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名”与“实”之间或“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任何理据关系。但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认知语言学发展得如火如荼,不少学者通过研读《正名》和荀子的其他著作,得出相反的结论: 荀子的观点具有明显的体验认知观,与认知语言学秉持的“现实——认知——语言”语言观相一致,应该称其为唯识论者。此外,随着国人对西方语言理论的接触和理解加深,常将“名——实”和“能指(signifier)——所指(signified)”相提并论,并产生了一些错误理解。李葆嘉先生[5]1986年曾著《荀子的王者制名论与约定俗成》一文认为胡适等人以西方学术框架观照先秦子学,扭曲了先秦子学,并蔓延到语言学界,导致后世学人不加鉴别地接受任意性原则。1994年又作《论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失误与复归》[6]一文,对任意性原则进行了正本清源的探讨,由此引发了学界的语言观大讨论。因此,有必要对有关荀子的语言观研究加以整理并对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解进行纠正。
一、基本概念:“名”与“实”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7]
“名”, 指称客观事物的各种形式,如声音、书写等;“实”是“名”所指称的客观存在。“名”是人类为事物所赋予的语言符号,是人类交流思想和感情的工具,是人类认识事物的结果。通过对语言学和名学研究的重要文献的梳理与分析,“名”涵盖的内容可以归纳为:词、名词、名称、语音、语言、概念等。“名”具有主观色彩,和“实”相对。“名”指称“实”,“实”靠“名”来表征[8]。但是,“名”不应该包括“字”,因为“名”涉及到的是语言和逻辑问题,而不是文字问题[9]。总之,“实”是客观存在,“名”是主观认识。
二、《正名》中折射的荀子语言观
《正名》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名”的意义、原则、方法,以及“名”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从“制名”的原则和方法两个角度对《正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荀子始终认为语言是体验认知的结果。
荀子认为“制名”的原则有两个[10]。一个是感官的体验认知(“缘天官”)。也就是说,要通过人与客观世界的互动形成体验认知作为“制名”的前提。后文的“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进一步显示了人类涉身经验的共通性。“制名”的另一个原则是“约定俗成”。荀子认为“名”的产生是由王者约定、民众俗成的,一般人没有随便“制名”的权力(为便于行文,后文将详细论述“约定”与“俗成”的真正含义)。王者约定后,大家都要遵守,才能“俗成”。只有王者才能“制名”这种说法就是要控制话语权和解释权,通过控制语言以控制民众的思想,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
荀子还提出了“制名”的方法。一是实体相同的共用同一个名称,实体不同的则使用不同的名称。二是省力原则。单名能够指称的就不用兼名,单名和兼名无法指称的用共名。三是从上下义的角度看,可以用“共名”和“别名”等对“名”和“实”对概念和客观事物进行不断地范畴化。可见,“共名”和“别名”由认知产生,又能反过来指导认知,直接映合了语言是人类经验结构的符号化表征系统。
通过对《正名》内容的总结与分析,不难看出,认知是连接语言与客观世界的桥梁,语言既是认知的符号表征又是认知的结果,因此荀子坚持的也是“现实——认知——语言”的语言观。
不少学者将荀子的“约定俗成”说和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相比附,认为二者的概念内涵是一样的。但严格来讲,二者有一些不同之处。下文专门论述二者的原始含义并对比它们之间的差异。
三、任意性、约定俗成和理据性实质上是一个连续统
任意性和理据性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任意性可以理解为“不可论证”,即“能指”和“所指”的之间的关系无法作出有理据的解释[6,11]。而理据性的含义正好相反,认为形义之间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语言学界之所以常将约定俗成(convention)与任意性(arbitrariness)理解为意义相同的概念,一个原因是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在其著作中混同使用这两个术语[12],鉴于其权威性,后世学者便不加鉴别;另一个原因是学界对“约定俗成”说作断章取义的理解与引用。
从字面上来看约定俗成的过程必然会涉及到怎样约定名与实的关系。如若名与实之间有较强的联系,名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实,这种约定便易于人们接受;假使名与实之间毫无关系,这种约定的可接受性就比较低。某些词汇与意义之间的关系(理据性)始终处于变化的状态[13],有可能不断减弱或逐渐被发现,也就是说,此刻看不出任何理据,不等于说当初就一定是任意的。当然,也有些名和实之间的关系或许是完全任意的,是规定性的约定俗成。因此,约定俗成应该介于理据性和任意性之间,而不是等同于任意性。这样,名与实关系的本质便可以用“任意性——约定俗成——理据性”这个连续统(continuum)来表示。
另外,由于有意无意地对荀子的话加以断章取义地引用,导致(或许)未加查证的学者被动地混淆了约定俗成论与任意性的概念。荀子在说了“名无固宜, 约之以命, 约定俗成谓之宜, 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 约之以命实, 约定俗成谓之实名”之后, 紧接着又说了“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学者[8,14~16]对这句话的理解虽略有差异,但基本相同:一个实体可能有多个名称, 有的好,有的不好,直接易懂不违反客观事实的就被称作好名字。不违反客观事实也就说,名称和实体有一定的关系,存在理据的就是好名字。荀子的这几句话是在同一篇文章里没有间隔地说出来的,据此可以看出,荀子认为语言中存在任意性,但更强调了其理据性。
那么,为什么后世学者总是引用前两句话,丢掉第三句话,只强调他的唯名论观点,却无视他的唯实论说法呢?李葆嘉等学者[5~17]查证出始作俑者是胡适[1],他在其《先秦名学史》(脱胎于其博士论文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中文对译为《中国古代逻辑方法的发展》)中做了如此引用。加之20世纪中叶开始,索绪尔的结构主义理论传入我国,而国内学者不假思索,为了比附其理论,文献资料更是肆无忌惮地出现这样的断章取义的引用方式。针对这种现象,王寅先生在行文中用了近十处叹号,显示其对这种治学态度不严谨现象的愤慨。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语言学界早期全盘接受了索氏的任意性原则后,只要提到语言符号的性质,就会把索氏的论断视为金科玉律,而且还要曲解荀子的“约定俗成说”加以证明,认为约定俗成说等同于任意性原则。即使把“约定俗成”理解为介于任意性和理据性之间的想法,在李葆嘉先生[16]和冯友兰[17]看来也是有问题的。他们用训诂的方式得出:约定即制定;俗,随君相效;成,推广。根据语境特点,“约定俗成” 的真正含义应该是“王者约定、其民俗成”,帝王约定并昭告推行,遵从帝王约定的名是适宜的,与帝王约定的不同的名就是不适宜的。
四、“名——实”与“能指——所指”的关系
不少学者将荀子的约定俗成论等同于索氏的任意性原则的同时,也将“名——实”和“能指——所指”之间的关系划上了等号。
王寅[8]通过对文献资料[18,19]的总结,认为“实”就是实物,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名”在语言学中可指字、词、名词、名称、语音、语言、概念等。“实”具有客观性,“名”具有主观性,“名”由“实”通过心智活动产生。二者是相对的。
索氏提出的“能指”指的是符号的声响形象(sound image),而“所指”指的是概念内涵,不论声响形象还是概念内涵,它们都是纯心理现象。随着研究的推进,不少国外语言学家认为“能指”不仅仅只限于“声响形象”,也指“书写形式”[20,21], “所指”也可以指“所指物、信息、思想、功能等”。因此,“能指”和“所指”这对概念现在被更多地用于指“形式”和“意义”[22]。可以看出,“能指”与“所指”和“名”与“实”的意义并不等同。“能指”和“所指”都是纯心理的、概念性的;而“名”是心理现象,“实”既可以是心理现象,也可以是物理实体或现象。当且仅当“名”和“能指”都指语言符号的语音,“实”和“所指”都指语言符号所指称的内容时,二者才具有同样的意义。
两组关系的区别还体现在二者的理论渊源不同。索氏为了彻底和经验论、实体论决裂,引领了语言研究的系统论转向,将语言研究严格限定在语言系统之内,隔断语言和人类生活之间联系,因此他的理论不可能放在语言与现实的关系上。而我国古代先贤一般是从“指称论”的角度看待语言文字。指称论认为语言形式和它代表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关系,因此他们天然有着一种理据性的思想。从学科角度来看,二者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名实之辩”与逻辑学、哲学和政治学有关,而“能指”和“所指”仅仅是语言学领域里的概念[8]。
五、反思
综观中外古今研究形义关系的角度,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分为两派:一派主张任意性原则,认为形义之间没有必然、约定的关系,具有不可论证性;一派主张理据论,认为形和义之间存在必然、约定的关系,具有可论证性。不少学人未经严肃考察就将荀子的“约定俗成”与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草率地划上等号,并把“名——实”等同于“能指——所指”。王寅先生[8]在谈到这种轻率的治学态度时多处使用了叹号表达自己的愤慨,并呼吁我们“在科学问题上坚持实事求是、据实还实的态度!”
其次,在对待任意性和理据性的态度上,学界也曾盲目崇拜西方学术理论,出现一边倒的倾向。实质上,任意性和理据性是互相补充的,它们也不会损害彼此的重要性,它们共同作用于语言的产生和进化。因此,在对待看似权威的学术观点时,还是应该保持审慎的态度。
最后,我国古代学者对语言的本质探讨较少,偶有涉及,如“名实之辩”,也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衍生品。和西方语言探索相比,具有明显的实用倾向,这种倾向一直引领着我国语言研究的发展,如学习训诂是为了解读经典,研究音韵是为了写作诗歌,与西方的理性倾向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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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茜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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