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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7-02-28白马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1期

白马

摘要: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本文在深入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调研的基础上,就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等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财政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调查思考

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摸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笔者近期深入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走访农户,就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财政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建议。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发展概况。宁都县是农业大县,又是国定贫困县。近年来,宁都县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该县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产业规模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散的农户以“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國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成为全省最大的草席加工基地。目前,宁都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了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宁都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了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对养猪生产起到了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的作用。该会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主要特点。总体来看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态势较好。特别是自2004年启动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作用不断显现。

2.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3.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从全县情况看,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仅为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

4.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5.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宁都县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概述

近年来,宁都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主要做法。继2005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后,2006年又下发《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目前财政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在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下,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因蘑菇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牛粪、稻草等,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宁都县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仅有100万元,加上省、市、乡财政的扶持资金,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而且财政支持的重点主要倾斜在5个示范点,覆盖率不到9%,财政支持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

2.支持硬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多,支持软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少。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总量不多的情况下,在投入的比例上也不协调,大多投向完善基础设施上,而对技术培训、品牌宣传、风险基金等一些软件建设的投入甚少,甚至没有涉及,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3.县乡财政支持相对较多,省市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宁都县作为贫困县,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比县乡财政扶持情况,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总量只有县乡财政支持资金的1/5。

三、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对策和建议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组织层次低、辐射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强、发展环境不优等一系列问题,以及财政支持存在的“三多三少”问题,归根到底是因资金紧缺这一“瓶颈”所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之一。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利用好资金,将中央、省、市、县、乡的财政支持资金捆绑一起,用到最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个关键环节上。具体说来,应重点做好“三扶一保”。

(一)扶“基”,即扶持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众所周知,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和前提。财政支持首先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土地征用、水、电、路的“三通”等,扩大硬件规模,为提高服务功能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扶“智”,即扶持合作组织的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可以说,软件建设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质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和智力支撑。对于软件建设,目前合作社的成员在思想意识上不够重视,在资金的承受力上力不从心,财政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财政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要做到软件、硬件建设扶持齐头并进,彻底改变重“硬”轻“软”的状况。

(三)扶“牌”,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品牌培育、宣传推介。产品能否畅销,是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亡的关键环节。“酒香也得勤吆喝”,产品再好,没有名气,没有品牌,无人知晓,产品无法变成商品。打造品牌、宣传推介,需要不少资金,这就需要财政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产品推介,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

(四)保“险”,即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提供财政支持。针对专业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實际情况,及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为其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风险防范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能够有效地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