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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17-02-28张和平郭阳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2期
关键词:农贷新型农村主体

张和平++郭阳

摘要:近年来,湖北省石首市通过强化指导抓发展、创新模式促规范、争取项目增投入等多种途径,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呈加速发展的态势。本文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剖析了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财政扶持

近年来,湖北省石首市通过强化指导抓发展、创新模式促规范、争取项目增投入等多种途径,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呈加速发展的态势。

一、石首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6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3家、荆州市级示范合作社1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3家,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397家,呈现了组织规模明显扩大、创办主体明显增加、服务范围明显拓宽、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的好势头。

据初步统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6.2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9.4%,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年均收入比其他农户高出3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全市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近年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1.82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42.63%,其中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万亩、新增50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近4万亩。

二、石首市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结合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工作,石首市从2014年起,改变以往简单的资金分配、直接扶持项目基地建设等模式,针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将资金存入银行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的逾期风险。合作银行根据财政风险补偿资金额度放大5倍,设立专项信贷资金用于本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无抵押贷款,专项用于开展“助农贷”工作,通过“助农贷”方式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助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助农贷”方式,累计为108家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审核授信4781万元。

(二)创新合作方式,构筑多元融资贷款平台。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助农贷”业务,石首市与邮政储蓄银行石首市支行合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立以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风险补偿基金、以银行贷款为基础的“助农贷”合作贷款体系,为解决石首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构筑融资平台。今年又引入竞争机制,邀请农村商业银行参与合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其“助农贷”贷款年利率从9.6%降至6%,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贷款积极性和偿还能力。同时,为了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能够顺利获得贷款,石首市助农贷担保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规范了相应的程序,即市助农贷担保金管理中心根据乡镇办(区)上报的担保客户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向合作银行出具《石首市“助农贷”业务推荐审核表》;合作银行对借款人进行授信调查,出具书面意见交送市财政局和市助农贷担保金管理中心审核;市助农贷担保金管理中心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再由合作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三)创新风险担保机制,打造风险共担联合体。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助农贷”这一试点工作,石首市确定“助农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今年,在对贷款逾期由担保中心、合作银行按照每笔1∶1比例承担贷款逾期风险的基础上,针对乡镇政府在“助农贷”工作主体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又增加了乡镇政府责任风险。建立担保中心、乡镇政府、合作银行三方风险担保机制,按照3.5∶3.5∶3的比例承担贷款逾期风险,打造了风险共担联合体。

(四)创新扶持出成效,生产经营稳步提升。

一是探索财政支持方式新举措。通过创新试点,将财政直补转化为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支持,累计发放贷款近5000万元,有力缓解了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因缺乏有效抵押导致融资困难的矛盾。如调关镇元丰蔬菜合作社,通过“助农贷”150万元投资建设湘鄂边果蔬交易市场,从事冬瓜、西兰花、萝卜、包菜等蔬菜产销一体化经营,目前该社已投入资金580万元,发展蔬菜基地5000亩,建成了储存量达50吨的蔬菜仓储基地、容量5000吨的冷库。

二是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创新试点,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高了经营能力,壮大了经济基础,从而提高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有效增强了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分配。石首市天字号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通过“助农贷”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动员当地群众加入合作社,按照“农户出田土、一亩一千五、保底金五百、一亩为一股”的模式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即社员可出资入股,也可以用责任田使用权折资入股,社员将责任田流转给合作社,先按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获得保底租金,再将流转责任田的使用权按每亩1500元折资入股,折资和出资股份平等参与合作社年终分红。无论是入股模式、互助模式、加盟模式,还是合作社联合模式,受益者不仅仅是合作社法人,而且是惠及每一户社员,社员的收益明显高于非社员收入,真正实现了合作社与社员的互利双赢。

三、石首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问题。

1.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运行不够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注册成立了,但有其“名”无其“实”,未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存在组织机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合作机制形同虚设,财务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比较随意等问题。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只停留在为社员提供一些信息传递、技术咨询等服务,未能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特别是缺乏大型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土地规模流转。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期望值高。从“助农贷”业务来看,部分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需要无抵押贷款,而且还期望政府能够贴息或免息。有的甚至动机不纯,利用其有效资质骗取国家政策补贴或诈骗其他个体资金。

(二)建议。

1.加快培育多种形式新型主体。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行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身现代农业开发。

2.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金和大型农业机械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模式,建立完善股权利益分配机制,確保入社农户的保底收益及年底分红。

3.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素质,逐步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

4.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引导土地流转向多样化发展,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向转包、出租、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要引导农村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5.对不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引入退出机制,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经营主体资格。

6.对借款不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采取司法手段强制偿还,并引入银行黑名单机制加以惩处,防止其利用有效资质诈骗国家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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