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心开展街头献血屋血费直报
2017-02-28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医保覆盖面的扩大以及无偿献血者数量的逐年增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血费报销人数也呈增长态势。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血费报销,2017年1月1日起,除了血液中心业务大楼可以进行血费报销外,街头18个固定献血屋也开展血费直报工作,对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予以报销。
此次新举措完善了献血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血费就近报销,简化了报销程序,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进一步推动了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另外,为最大程度上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血费报销,在街头献血屋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也将陆续开展血费报销。
咨询电话:0351—— 8304100 8304200
报销流程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后,在街头固定献血屋报销血费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资料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出院結算后,每周一至周五10时~16时,在街头固定献血屋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 审核资料
街头固定献血屋收到材料后,通过血费直报系统查询审核无偿献血者相关献血信息。按照临床用血量和报销标准确定报销的数量和金额,通过血费直报系统向血液中心献血办公室上传有关信息资料,并通知献血办公室进行复核,献血办公室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并由献血屋工作人员将复核结果反馈给报销人。
3.资料留存
街头固定献血屋接到献血办公室复核信息后,通过血费直报系统生成《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登记表》,与医疗机构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回血液中心留存。
4.费用结算
报销人需留下用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财务科通过网上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向该账户支付无偿献血者用血血费。
血费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须向血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3)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并出示盖有公章的血费报销情况说明);
(5)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须向血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
双方在同一户籍,可携带户口本;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携带关系证明。证明可由:单位、街办、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开具。
(4)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5)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并出示盖有公章的血费报销情况说明);
(6)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无偿献血报销政策及标准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用血:
一、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本人5年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
二、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按照《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红十字会关于在省内开展无偿献血异地用血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76号)中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毫升免费用血。
献血办(用血报销咨询,团队献血预约):0351-8304100 0351-8304200
血库:0351-8304111 0351-8304222
机采室(机采血小板)预约电话:0351-8304009
HLA输血研究室(疑难配血,新生儿溶血病咨询等):0351-8304025
参观科普教育基地及血液流程预约电话:0351-83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