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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文物号签与文物点查

2017-02-28冯贺军

紫禁城 2017年2期
关键词:古物故宫博物院陈列

冯贺军

特稿

故宫博物院文物号签与文物点查

冯贺军

加贴号签是物品统计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方法。紫禁城皇宫中物品众多,种类繁杂,一九二四年溥仪被驱逐出宫后,清室善后委员会(一九二五年十月十日改称故宫博物院)对原有的宫廷物品进行点查,编号定名以明身份、数量,从此紫禁城中的文物逐渐进入科学有序的管理阶段。从清室善后委员会成立至今,数次点查,使用了不同的编号与代码,相关记载与研究有故宫博物院秘书处编辑(一九六二年三月)王硕整理的《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编号代字汇编》、嵇若昕《故宫文物的ID》(嵇若昕《故宫文物的ID》,《故宫文物月刊》二〇〇五年第十一期,总第二七二期)等。故宫文物号签与故宫文物点査紧密相连,其不仅标明了文物来源与流传经过,还对我们研究文物本身有辅助作用,对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史也有一定的意义。笔者在前贤研究基础上加以梳理,以期对故宫文物点査有所认知。本文涉及的时间始于清室善后委员会成立,止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清室善后委员会号签与清宫物品点査

清室善后委员会号签。签上部有小孔,小孔下有「清室善后委员会」黑体印刷字,中央空白,留为填写编号之用。下面钤盖「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清室善后委员会最初定名「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不久去掉「办理」二字,但关防已经刻好,只好从权)椭圆形印章,蓝色印文。此号签是故宫博物院物品最早的号签,后来的各种号签都存留此编号为参考号,以保证信息的完整连贯。编号按《千字文》排序,所以也称「千字文号签」。《千字文》为南北朝梁朝周兴嗣所编,四字韵文,通俗易懂,为蒙童初学时必读之书,古人多用它排序。如唐朝智升在开元十八年(七三〇年)所编《开元释教录》大、小乘入藏目录时,就已使用了千字文编号,北宋开宝年间雕印的《大藏经》与南宋绍兴御府书画收藏沿袭这种方法。清室善后委员会也采用这种方法,被点査的宫殿都按顺序给一个千字文号,如最先点查的是乾清宫和坤宁宫,乾清宫排为「天」字号,坤宁宫列为「地」字号等。如故宫博物院藏一串清代珊瑚朝珠的号签,号签中的「吕」字为养心殿编号,「特」为养心殿补查编号。「吕特十号10」为养心殿补查编号十号第10分号。这对我们理解千字文编号有一定的帮助。

清室善后委员会号签的优点是容易查找。当时清宫诸殿物品庞杂,移动困难,栓系号签容易发现哪件点查过,哪件没有点查过,同时还避免了号签粘贴在物品上产生的负面伤害。最初点査是冬季,殿内寒冷,物品表面有灰尘,使用面糊粘贴效果也不佳,用有孔号签栓系应是当时的最佳选择。其缺点是有些较小的物品不好栓系,而且栓系不牢也容易丢失。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为珊瑚朝珠所附的包装纸,上面写有文物编号与名称

清珊瑚朝珠所附的清室善后委员会号签

清 珊瑚朝珠故宫博物院藏

为了使点査科学规范,清室善后委员会制定了《点查清宫物件规则》,规定了点査的方法与规则,其中特别强调不离开原地、按照位置顺序清点的重要性。在登记点査的同时,为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清室善后委员会还将点査情况刊登在《政府公报》上。(林白水在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七日《社会日报》上刊登《对废帝之善后》文章中主张「宫中宝物,多半与历史文化有重大之关系,若非多请公正绅士,及大学有名教授,暨一般名流,共同点查,分类登簿,则将来若有遗失,谁任其咎!且为昭示大信于国人起见,亦不得不力取公开。」刊登在《政府公报》上的「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清宫物品报告」底稿即最初点査时的「物品登录簿」,现存故宫档案室。正式出版的《故宫物品点查报告》六编二十八册,多数署名清室善后委员会,少数署名故宫博物院,此版曾经重印,二〇〇四年线装书局据此影印出版。各版有细微区别)此为首次正式对外公布的点査报告,是《故宫物品点查报告》的前身。第一号乾清宫点查情形:

十一时一刻出发,先在宫前摄全体点查人员影一,由组长会同监察员开正殿东间第四门进门,拍宫内情景一,由门内左边起,依原放位置逐次点查,至左壁后方时已十二时,遂停止工作,复查一次,由组长在物品登录簿上签字。{《政府公报》,中华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一四七号}

第二号坤宁宫点查情形:

三时由组长率领出发,先在宫南门摄全体点查人员影一次,由组长开东头第四间门封及锁,进内摄一宫内情形相。然后自门左依原放物品次第点查,至后壁左偏时已四时,遂停止工作,复查点

查号数无误,由组长签字于物品登记簿。(《政府公报》第三一四九号)

《政府公报》中的“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清宫物品报告第一号”

《政府公报》中的点查报告与稍后出版的《故宫物品点查报告》小有差异,如坤宁宫「地」字第九号名称为「包铁红油木桌一个」,后改为「醒猪锡面硃红大高桌一张」。监察员顾孟余后面注有「北京教育会会长」,后者不见。特别是标题中「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清宫物品报告」用「清宫」一词,这与「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清宫物件规则」使用的词语一致,而后者「清宫」变成了「故宫」。一字之差,耐人寻味。《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点查报告第一号,距离点查开始时间仅仅过去五天,此举目的在于用事实打消关心者的疑虑。在发布点查报告的同时,清室善后委员会还刊登启事,郑重声明:

连日各报记载关于本会点查清宫物品事宜,颇多错误,特此声明。至本会进行实情,逐日均有正式报告公布,可备考证。此外各报所载倘有错误,本会不再一一更正。(《政府公报》第三一四七号)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物点收委员会号签与故宫文物点査

一九二八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北京,北伐成功,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故宫博物院随即更名为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物点收委员会号签包括故宫博物院民国二十三年复查补号号签、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号签、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点收补号号签三种。

故宫博物院复查补号号签

故宫博物院民国二十三年复查补号号签。签上有孔,四边有黑色边框线,边框线内印刷「故宫博物院」、「民国二十三年复查补号」黑体字,空白处印有「故宫博物院」椭圆形蓝色印章。此号签是对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査遗漏物品的补登,「卯」字是承乾宫、储秀宫和茶库的补号。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号签。签上面钤盖「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物点收委员会」椭圆形印章,沿袭千字文编号,名称由原来的清室善后委员会变成了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如「故四七」号清代送子观音像,其上既有清室善后委员会号签,又有此号签,填写的内容相同,均是「闰四五」。因为重新点査与原来物品相符,所以只需新增标签以示区别而已。「闰」字是承乾宫、储秀宫和茶库的编号。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号签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点收补号号签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点收补号号签。印有「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点收补号」黑体字,钤盖「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物点收委员会」椭圆形印章,蓝色印文。点收补号主要补点的是图书馆、文献馆之图书、档案。「垄」字为图书馆书库书籍的补号。

一九三三年七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接受易培基辞去故宫博物院院长的报告,任命马衡为代理院长。易培基被迫辞职主要原因是有人认为故宫物品点査与处理有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盗宝案」。易、马并没有按照正常手续进行交接,所以马衡继任后首要任务就是重新点査故宫文物。由于此时部分文物已经南迁上海,点査分别在平、沪两地进行。北平成立了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物点收委员会,负责检查统计。点查始自一九三四年初,至一九三七年七月已经完成绝大部分,最后结束是在一九四三年三月。

本院自二十三年改组以后,因迭更院长,办理交接。乃成立文物点收委员会,办理点收工作。已点各宫殿文物,详见本院历年工作报告中。至二十六年七月,已点讫十之八九,因北平沦陷而中止。三十一年十二月,始赓续进行,至三十二年三月,全部点收完竣。计补点图书、文献两馆及前漏点各处之文物,共计一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号,凡二十万二千零八十件。三十二年以后,复发现漏点物品,由主管科以逾字号补点,计六十号一百七十一件。……本院各宫殿庭院之陈设品,以前未经点收,总务处第二科自三十二年六月开始编号登记,至三十三年二月完竣,计共编「倏」字七百七十五号。(《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北平本院八年工作报告》,《北京档案史料》二〇〇二年第一期,页六九)

故宫博物院南迁文物点査

在北平文物点査的同时,南迁至上海的文物也开始了点査。

存沪文物,经于一九三四年春决定应按照点收留平物品一案,同时点收。关于监视点收人员,初由「上海市政府」及「国民党市党部」分别指派,并订期三月八日开始进行。嗣以「市党部」认为责任重大,应请「中央党部」选派专员及其他有关责任问题之多方顾虑,迭经订期于四月二日、五月廿一日,皆不果行。迨六月四日始实行点收。相继四日,至是月八日,共点收前秘书处装迁之永字第一号全箱及第二号半箱文物。至是,监点人员仍以监点需时、手续繁重、责任艰巨为口实,而于翌日中止点收。迨是年冬,改由教育部指派监盘委员,先从属于古物馆装迁箱件进行点收。点收时,核对品名,检计件数,概以本院所编南迁清册为根据,以清室善后委员会所编点查报告作参考。文物之实质、形式、色泽、花纹,均分别择要记载:以公尺计其大小,以市秤权其轻重;有款识、铭文者照录,有附件、嵌件者分

教育部点验之章(加盖于书画裱边)

教育部点验之章(印封粘贴在书画背面)

计;有须专门委员会审查者,则附注「待审查」字样;有已经专门委员会审定者,则并列所审定名称。至于画幅卷册,更于装裱边缘或背幅加盖「教育部点验之章」。凡已点收之箱,以沪、上、寓、公四字为馆、处箱件区分编号:古物馆编沪字,图书馆编上字,文献馆编寓字,前秘书处编公字;按箱属分字顺序编号而刷于每箱五面,俾易识别。凡经点收品件,如有遗失原点查号者,则以全、才、宏、伟四字为处、馆分别补编字号;前秘书处补编全字,古物馆补编材(才)字,图书馆补编宏字,文献馆补编伟字。以上规定手续,随时翔实登记,按日造册、缮印,分别存送。(欧阳道达著、王硕整理《故宫文物避寇记》,页二七~二九,紫禁城出版社,二〇一〇年)

南迁文物清册,馆、处分编。其编例以分批按箱为纲,汇列点查字号、文物品名及件数为目,并按箱总计件数、分批总计箱数。除前秘书处所编者,以校勘未周,迄今仍保存稿本及油印复本外,余如三馆所编,则皆有铅印本问世。(《故宫文物避寇记》,页二四)

此次点査以南迁文物号居上,依次为名称、数量、原千字文编号、备注,其中备注反映的信息有新定名称、质地、款识、著录、伤况、尺寸,书画类还标注加盖「教育部点验之章」。「教育部点验之章」分大小两种,大者尺寸为高四厘米,宽二点五厘米,小者略减。有的直接加盖在书画裱边或背面,也有的用印封粘贴在书画背面。其成果汇集为「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存沪文物点收清册」。

教育部南京区清点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号签与接收存放南京文物

教育部南京区清点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号签。钤盖「教育部南京区清点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之章」印及「教育部清点文物委员会」黑体印刷字。其编号除了「东」代表东方中学,「珠」代表珠江路地质调查所,「北」代表北极阁等存放地点外,其他则以「清点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为编号代码(笔者查阅《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编号代字汇编》,未见「清」、「会」两字)。与此一起使用的还有「留京文物清点号签」,此号签只标注千字文编号与存沪箱号。

一九三七年八月,日军开始轰炸南京,存放于南京的文物开始分三路陆续迁移,另有一部分因客观原因无法转移而存放在朝天宫库房内。一九三八年六月,日本人打开朝天宫文物地库,将其分散数处进行「整理」。一九四一年五月,这批文物被「移交」给汪伪政权的「中华民国行政院文物保管委员会」。抗战胜利后的一九四五年九月,中国陆军司令部查封南京各处文物,教育部派金念祖主持封查工作。

教育部南京区清点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号签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间,教育部组织南京区清点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成立。寻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廿一日,召集各有关机关代表预会,磋商进行。本院赴会人员,一体参加清点接收工作。所有工作程序及应用表签、目录片等,均分别会商订定。全体工作人员,分成七组,以「清点文物委员会」七字分编各组清点文物字号。……遂于一月廿五日开始清点接收封存北极阁文物。其余三处,相继点收,至五月十日而蒇事。(《故宫文物避寇记》,页一一九)

这个委员会由故宫博物院、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筹备处等机构组成,负责文物清理、发还事宜,办公地点设在朝天宫。二月该委员会会议记录有:

查敌伪设置伪博物专门委员会时,有日人所编之古物目录。而故宫博物院方面,于其留京文物,每件亦均自备有卡片,本会为求工作详尽周密起见,兹定二项校对步骤,即一以日人所编目录,持本会现已点见之文物,而观其物件与数量,是否悉符,再校以故宫博物院之自备卡片,以见该院留京文物,究竟缺佚若干。(《南京区清理接收封存文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六二四,卷七三,转引自孟国祥《故宫文物留存南京研究》,《南京社会科学》二〇一一年第四期)

从一九四八年起,原属于故宫的这批文物开始北返,但因种种原因,仍有相当多的文物存留南京未归。

奉天省与内务部点验章

古物陈列所热河号签

古物陈列所奉天号签

古物陈列所号签与文物接收

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后,承德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等处的文物由于管理不善,一些文物流散民间,为此民国政府决定在故宫前部三大殿等处成立隶属于内务部的古物陈列所,负责管理这些文物。古物陈列所成立于一九一四年,藏品除三大殿等处原藏外,还包括从承德避暑山庄和沈阳故宫等处移运至京的文物。古物陈列所最早的号签有三种:一种上面印有「第×号」字样,填写的是大写阿拉伯数字,加盖「热」字,为热河(避暑山庄)移运至京的文物。一种加盖「奉」字,并印有「奉天省验讫」、「内务部验讫」图章,为奉天(沈阳故宫)移运至京的文物。一种可能是紫禁城旧物,是按照宫殿名称编号的,如《清高宗御制诗初集》编为「集一一二三号」,「集」字可能代表文华殿西侧的集义殿。此种号签均为竖签,但颜色有红、绿不同。

古物陈列所留平物品新号号签

廿七年复查号签

无量寿佛像及像座底部的廿七年复查号签

留平物品新号号签。号签扁平,外有孔状牙边,印有「第×号」字样,填写的是小写阿拉伯数字,左侧戳印红色「留平物品新号」。留平号顺序编至八八二〇二号,另有七项物品分别编号,自为起讫,即灯类一~五三、武备一~七〇、杂项一~一三四、警一~一一〇、内一~一〇五、大和斋一~三四七、洪宪物品一~五六。故宫古物南迁时,一起南迁的还有古物陈列所、颐和园、国子监等处的文物,与故宫做法相同,古物陈列所也开始点査留在北平的物品,为了区别以往,起用「留平物品新号」这一名称。

廿七年复查号签。号签扁平,分墨帖、画册、印经、书籍、青玉等多种门类,是继「留平物品新号」后重新复查,按门类编号的一种号签,「佛」字代表佛像类文物。

故宫博物院点收古物陈列所文物号签。有「故宫博物院点讫」、「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点讫」两种。其上「所」字黑色,是与号签一同印刷上去的,代表古物陈列所,而「古」、「图」等字为加盖的红色戳记,代表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图书馆。号签还盖有一圆形印章,印章分上中下三层,上面为「宫」字,代表故宫博物院,中间为点查时间,下面为出组组别,蓝色印文。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三日,国民政府决议「古物陈列所房屋及其留北平之文物拨交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南迁文物未能北返,而是划归了中央博物院。归于中央博物院的文物,一部分现存台北故宫博物院,一部分现存南京博物院。北平故宫博物院接收的是其留平文物)。故宫博物院成立了以总务处长张庭济为主任委员的接收委员会,古物陈列所成立了以张允亮为主任委员的点交委员会。一九四八年三月一日古物陈列所在致内政部的函文中说到:

遵即与故宫博物院会商交接手续,几经讨论,为慎重起见,由院方组织接受委员会,以该院总务处张处长庭济为主任委员,所方组织点交点委员会,以允亮为主任委员。再有双方人员配合,共分六组,每组五人,于上年九月一日开始,逐日分组点交。因所中物品曾经历次清查、整理并分类编册,故工作尚属顺利……皆逐一按册详细接交,于十二月杪全部蔵事并分别造具接交清册,计各部门接交清册总目一本,文物部门接交清册二十六本,行政部门接交清册四本。(刘楠楠选辑《北平古物陈列所归并故宫博物院并改隶行政院领导史料一组》,《民国档案》二〇一五年第二期)

由此可知点查始自一九四七年九月一日,止于一九四八年岁末。工作人员分成六个小组,每组五人,逐日点查。由于原有文物有过数次清查整理,且已分类编册,所以保留旧的号签而没有重新编号。

故宫博物院分类号签

故宫博物院从建立伊始,就面临着房屋修缮、文物陈列等工作,移动原存物品,设置文物库房,以便使故宫文物利用起来更加科学有序,故宫博物院曾尝试文物分类登记贮存方法。一九三五年故宫组织文物分类整理委员会,以点收清册为依据:

辨别孰为有关历史文化物品,依其性质分属各馆,其为无关历史文化物品者,则属于总务处。然后再行分别提取,集中库房,物以类从,以待审定。{故宫博物院编《故宫博物院档案汇编・工作报告(一九二八至一九四九年)》页五二九~五三〇,故宫出版社,二〇一五年}

点收古物陈列所号签之「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点讫」

故宫曾以英文缩写字头代表不同质地与门类的编号,时间始自一九四六年,止于一九五四年(目前所知有「古物馆号签」、「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号签」、「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国立北京故宫博物院古物馆」等。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未用的古物馆号签当时并没有销毁,一九四九年以后又加以利用,从而造成了认知上的新困惑)。当时划分很多门类,各有代表。CP书画、I御笔、BO竹制品、RP宗教画、TE缂绣、W织品、PS纸绢、B铜器、BS铜印、MI铜器(西清古鉴)、LB新铜、C嵌珐琅、E画珐琅、GS金银器、P瓷器、PO陶器、J玉器、JM玉杂、G料器、NB朝珠手串、PJ珍珠、L漆器、CL雕漆、FU家具木器、D陈设、DP盆景、JI如意、CT钟表玩具、IV象牙、R碑帖、IS砚、IK墨、BR笔、S图章、SO文具杂项、WO木制品、CO钱币、BM文竹、GD匏器、NF天然木、TA妆奁、CA服饰、RF偶像、RT法祭器、MU乐器、CU铺垫、RC毡毯、DR软片、TH屏匾、SB盖座囊匣、M杂项、KS刀剑鞘刀、F成扇。也有

故宫博物院分类号签D代表陈设,263是顺序号,54为一九五四年,「阙」为千字文号

故宫博物院分类号签JI代表如意,47为顺序号,54为一九五四年,「金」为千字文号

故宫博物院分类号签「玉」代表玉器,27702/2为顺序号,「昆」为千字文号

以汉字标明门类的。这项编号工作时续时断,终未完成。

附记: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梁金生先生,王硕、徐婉玲、达微佳女士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未使用的红色号签

未使用的绿色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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