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神病患者的免费救治资金如何结算
2017-02-27
当代工人 2016年14期
问:辽宁新民市王振东
听说省里对农村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救治,请问资金是如何结算的?
答:文件规定:“救治对象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床位费等按定额补偿标准执行,先由醫疗机构垫付,再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定期结算,救治对象个人不承担。具体结算方式由各地卫生、民政、财政部门确定。医疗机构给予适当减免。救治对象不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不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