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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正义论: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地理刻度

2017-02-27吴红涛

关键词:世界主义康德和平

吴红涛,

上饶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空间正义论: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地理刻度

吴红涛,

上饶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康德对人类永久和平的世界主义构想,内构了丰富的地理学知识,其集中体现在永久和平的实现以地理学作为先决条件,永久和平的存在形态带有鲜明的地理性,以及永久和平的具体条款加入了诸多地理学元素。康德所设想的永久和平,突出了友好井然的空间秩序,最终指向全世界公民在地表的共存、认可、互利与包容,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空间正义,这种空间正义深刻反映了康德对于人类未来世界的自觉思索和深切关心。

康德;地理学;永久和平;空间正义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地理学”似乎一直都处于某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传统认识论习惯性地将地理学归结为自然科学的一员,使得地理学在康德庞大严密的批判哲学中总是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康德对地理学的诸多认知被证实存在不少常识性的错误和悖论,其不仅不为哲学界所重视,同样也被科学界所遗弃。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阅读康德的《自然地理学》一书,就像“一堆莫名其妙的评论、缺乏系统的知识以及没有任何连贯性的奇闻异事的大杂烩”[1]。在这种情境下,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作为现代哲学的殿堂级宗师,康德为何要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耗费如此多的精力投入到非其本职的地理学知识的建构和传授中?整部《自然地理学》与康德的哲学追求和道德愿景是否真的毫无关联?

诸所周知,康德生平并未出版任何一本有关地理学的专著,后世所看到的《自然地理学》一书是康德的学生弗里德里希·特奥多尔·林克(Friedrich Theodor Rink)经康德允可下,于1802年(康德在柯尼斯堡大学退休后第六年)将康德的地理学授课讲稿整理出版的[2]203。有学者专门统计,在康德生平所授的所有课程里,地理学讲授的总次数排名第三(前两名是逻辑学的56次和形而上学的53次,地理学49次),超过了道德哲学与人类学(道德哲学仅为28次)[3]8。即便是在1770年-1780年间康德倾心撰写他的批判哲学时,对于地理学的讲授也依然没有任何缩减。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康德的地理学论述不被后世所待见,但在康德自己的心里,地理学显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无怪乎著名地理学者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曾经发出这样的感慨:“历史上对康德《自然地理学》的漠视,完全不符合康德自己的预估。”[4]20时至今日,这种习惯性的漠视依然存在,将地理学与康德道德哲学或伦理学进行并置考察的研究依然极为欠缺。

那么,地理学对于康德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与康德的哪些道德命题有着重要的关联?要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先明白康德对于地理学性质的原初判断。在康德看来,人类必须通过自己的感官来获取经验知识,这种感官分为外感官和内感官,前者所触及的对象是自然,后者则是灵魂或者人,两者共同构成“世界知识”[5]157。其中,自然地理学是世界知识的第一个部分,“它属于一个理念,人们可以把这个理念称为世界知识的入门”[5]158。换句话说,康德认为自然地理学作为一种知识,界定了其他各种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是理解其他知识的预备性知识[6]76。在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如果缺乏了地理学知识,那么这种认识必然是不完整的,也必定是缺乏科学和逻辑依证的。因此,对于康德来说,自然地理学就像是一个“先在”条件,是构成完整世界知识的必然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康德一早便为地理学赋予了极高的地位。但有意味的是,康德摈弃了与他同时代的地理学知识,而是将自己化身为一个科普型的地理学家,努力在自己的课堂中构建一套完整的地理学知识谱系。究其原因,在于康德对于传统“学院地理学”的不满。在《自然地理学》一书中,我们可以明确地感受到康德的这种不满:“然而,我们常见的学院地理学是很有缺陷的,尽管再也没有比这种地理学更能使健全的人类知性澄明的了。”[5]164出于这种不满,康德建立了为其所特有的自然地理学,它是一个自然总纲,“不仅构成历史的根据,而且也构成其余一切可能地理学的根据”,其用途体现在“合乎目的地整理我们的知识”[5]165-167。

从康德对自然地理学原初性质的这些阐释中,我们不难理解,康德将自然地理学视为其他知识的一种预备条件,无论是历史、道德、文化、经济、政治等知识领域,都应然内含了地理学的维度。而康德本人对于人类社会的终极想象,更是深度融入了这种地理学维度。众所周知,康德哲学所涵盖的问题域非常之多,其所连接的道德命题也极为复杂,但纵观康德所有著作,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康德对人类社会的最高期想,高度体现在其晚年所撰写的《永久和平论》中,这也是康德世界主义伦理的终极追求。有不少学者甚至认为,康德的“永久和平”是一种政治的“至善”,它构成了康德整体哲学的基本主题与基本动机[7]30。

尽管“康德自己也承认,作为一种理念,永久和平可能永远无法实现”[8]316,但“思考着未来,生活在未来,这乃是人的本性的一个必要部分”[9]93。在精心营构了经典三大批判之后,在自己的晚年时期,康德将最终落脚点定位在对人类永久和平的道德想象中,这不仅体现了康德作为一名哲学家的伟大之处,也展现了康德内心深处所具有的现实意识与人文关怀。对于本文来说,问题在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如何体现了地理学之维度?其与康德的自然地理学思想具体又有着怎样的关联?

诚如学者们所公认的那样,《永久和平论》高度凝聚了康德的世界主义伦理:“再也没有比《永久和平论》更鲜明地体现康德世界主义的文本了。”[10]179这种“世界主义”指向的是“一种关于承认、尊重、开放、趣味和仁善的态度,它倡导将他者的个体、文化与人民视为全球共同体中的一员”[11]1。正因为康德的世界主义伦理融合了诸多积极正面的价值观,所以有学者才将其称之为“嵌入式的世界主义”(embedded Cosmopolitanism)[12]2,而“嵌入”内容除了具有世界精神的各项伦理维度之外,恰恰还包括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地理学”。众所周知,为实现人类社会的永久和平,康德设置了诸多以供遵循的条款法则,也就是“世界法”(cosmopolitan law)。哈维曾直接指出:“康德对于世界法概念的设定,源自于某种地理结构(geographical structure)的脉络。”[4]17此外,当代韩国女学者姜南顺(Namsoon Kang)也适时地提到,康德的世界主义以康德的地理知识作为背景,内构了康德对于地理学的想象[6]78-79。遗憾的是,两位对此只是一笔带过,未能继续进行更为详细和深入的探讨。

通过对《永久和平论》文本的细读,结合康德的自然地理学论述,我们认为,康德的永久和平构想与地理学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永久和平”的实现以地理学知识作为其先决条件。正如康德所论述的,为永久和平提供担保的,“并非是什么微不足道的东西,而正好是大自然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本身”[13]122。在康德看来,大自然存在着一种基础机制,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先天性地“安排”好人类的各种存在,这种源自大自然的“安排”即是人类永久和平的先决保障,其最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大地的每一个地方都照顾到人类得以在那上面生活”;二是“通过战争把他们驱逐到各个方向,甚至是最不堪居住的地方,使他们得以居住”;三是“通过这同一个办法迫使他们进入或多或少的法律关系”[13]124。我们知道,“大自然”本身即是某种地理性的存在,其与康德的自然地理学更是有着密切的契合。而康德所提及的三种先决安排,尤其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无论是在不同的“大地”上“生活”,还是“驱逐”到不同的地方“居住”,其实现显然都要从地理学意义上进行。康德认为,大自然可以展现为不同的地理条件,内容包括土地、河流、森林、动植物、矿产等,这些内容在康德的《自然地理学》中得到了详尽分析,也正是这些内容的存在,才确保了不同地域人们的生活所需(用康德的话说,即“通过相互的自利”),假若缺乏大自然所提供的这些保障,那么永久和平就不可能得以实现。当然,由于地理具有差异性,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地理条件,因此康德反对将这些地理状况进行平行比较,因为这种比较会导致地理上的不平衡心理,由此对人类的和平造成困扰。譬如将非洲大陆和欧洲大陆进行比较,若非洲民众认为非洲地理条件不如欧洲,因此要求全部迁居欧洲,这样势必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考虑到这样的问题,康德认为地球上的人都应安于自然为其安排的条件,这是一种“义务”所在,如康德所说:“当大自然照顾到人类在大地之上到处都能够生活时,它也就同时专横地要求人类必须到处生活,哪怕是违反他们的意愿,并且甚至于并没有同时假定这种‘必须’是一种义务概念”[13]126。为了防止人们违反这种义务,康德保留了“战争”的需要,认为“战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地理上的均衡与和平。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和平并不是一种自然状态,“和平状态必须是被建立起来的”[13]108。对此,康德曾举例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在北冰洋一带生存着萨摩雅德人,距其两百德哩之外的阿尔泰山生存着骑马好战的蒙古人,两个族群由于“语言的不同和宗教的不同”*康德认为,大自然采用了两种方式来使得不同的族群能够明显的区分开来,由此实现地理上的差异性,这两种方式即是语言的不同和宗教的不同。尽管这两种方式会在一定程度和特定时期导致互相敌视和战争,但是康德相信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它们也会引向一种“对于和平的谅解”。参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30页。,被远远地分开,尽管这并非出自于他们内心的意愿,而为了能够确保不同的地理上能够居住不同的族群,“战争”于是成为了其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当然,康德这里提及的“战争”,并非意在鼓吹人类积极进行战争,而只是确保大自然的地理安排得以实现的一种保证,这也是为什么康德极其反对殖民征服的缘由所在,因为他认为殖民式战争不是出于大自然的需要,并会对他人造成非人道的主动性伤害。

其次,“永久和平”的存在形态带有鲜明的地理性。我们知道,康德所希冀的永久和平,并不是抽象和理念上的永久和平;相反,康德通过对各种条款的设定和规划,将“永久和平”以非常具体与细致的形态再现出来,也即是说,这里的永久和平涵盖了实实在在的内容,包括实现缘由、实现方式、实现情境以及实现保障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永久和平”的存在形态首先体现在人类在地理上的和平相处:全世界公民共同占有地球的地表财富(因而在《实用人类学》中,康德将“人”也称之为“有生命的地球居民”[14]261),但每个民族都有严格的地理界限,在世界法的规则之下,人们必须以“和平联盟”(foedus pacificum)的契约精神,安守自己的土地,不以非正义的目的擅自侵犯他族。当然,康德这里提到的“界限”并不等同于布迪厄所谈的“区隔”,其只是保证一种地理秩序与和平状态的一种前提,并非是要以一种敌意的态度将人类等级化为不同级别的阶级社群。因此,在设置绝对的地理界限之外,人们依然可以在承认各自所占有的地球表面的前提下,拥有“访问”其他地表的权利,被访问地方的人也应以“好客”的态度来对待来访者,以达成互通往来,友好交往。所以,康德认为不怀恶意的“访问权”是人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其具体指代的是“由于共同占有地球表面的权利而可以参加社会,地球表面作为一个球面是不可能无限地驱散他们的,而是终于必须使他们彼此互相容忍”[13]119。当然,如果“访问”是恶意的,那么这种权利就不被视为应然的,人们可以拒绝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譬如康德非常痛恨以贸易之名对别族进行征服与剥削的行为,在这种罪恶的行为中,美洲、黑人大陆、香料群岛、好望角等地方由于其丰富的地理财富,被侵略者恶意侵犯,这无疑是对和平的极大破坏。在这里,访问者应不怀恶意,被访问者应善待来者,双方为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都应将这种交往规则作为一种道德义务来遵守。因此有学者指出,康德的世界主义实质是道德义务的映射,“其认可其他地方的人民,因为他们共同构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的合理性,尽管他们有不同的政治、宗教及其他特殊的群聚性”[10]2。就此我们可以看到,“永久和平”的存在形态在地理上其实展现为以下三个逻辑层次:(1)全人类共同占有地球表面,各自享有适于自己生活的地理资源。(2)各民族在地理上有着严格界限,这种界限不能任意跨越,更不能肆意占有其他族群的地理财富。(3)在心怀善意与恪守和平的前提下,地理界限可以相对性地解除,人们拥有友好访问其他地表的权利。

第三,“永久和平”的具体条款内构了地理学元素。在康德为永久和平所设置的具体条款中,以“地表”作为划界标志来成立不同的主权国家是其中尤为核心的内容。用康德的话说:“根据上面提到的大自然的安排,每一个民族都发现自己与另一个紧逼着自己的民族为邻,对此它就必须从内部使自己形成一个国家”[13]128。也即是说,国家之不同首先便体现在地理位置和地理条件上的不同。为此,地理学知识必然是和平条款中的不可疏略的部分,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关系式:(1)依据不同领土与自然条件而成立的不同国家,这些国家在地球上共同存在,以及以这些国家的地缘政治为基础而设立的共和体制。(2)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独有的风土人情和地理环境,这些风土人情与地理环境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其中的人要接受这种地理安排,其他族群的人则要尊重这种地理安排,不能任意冒犯和征夺。某种意义上,康德对永久和平的设想,基本都是围绕着这两个关系式而展开讨论的,而“地理”在两个关系式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土地、河流、地表、海洋、各种动植物、不同国名等诸如此类的专业地理学名词,被康德频繁地运用在《永久和平论》的具体文本中,这些地理学名词是《永久和平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解康德永久和平构想的重要切口。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大致梳理了地理学在康德《永久和平论》中的几种表现,可以看到,地理学与康德的世界主义伦理有着明显的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所论述的“永久和平”,其实也是一种世界主义地理,其指向的是全世界公民在地理空间上的认可、友好、互利与包容。因此,哈维认为,康德的世界主义地理实质突出了某种友好平和的空间秩序(spatial order),而这种“空间秩序”则必须要从地理学的意义上加以理解[4]31。

哈维之所以将“空间”作为康德世界主义地理中的关键词,并非源自其本人作为一名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家的需要,而是他深刻意识到“空间”在康德地理学谱系里的重要意义,解读康德的世界主义地理构想,必须归结到“空间”这个命题上来。诚然,哈维的这番见解并非言过其实,我们知道,在《自然地理学》中,康德确实着重强调了“空间”在地理学中的核心地位。康德区分了“历史”和“地理学”两种知识形式,他认为前者在“时间”方面拓展我们的知识,它是“前后相继的事件的一种信息”;而“地理学”则在“空间”方面拓展着我们的知识,它是“在空间中并行发生的事件的一种信息”[5]163。因此,在康德那里,“时间”和“空间”是能够完全分离开来的两者。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便预先论及了“空间”的这种性质:“作为先天知识的原则,有两种感性直观的纯形式,即空间与时间”,一切有关空间的概念,都是以“先天直观”作为基础的,因而“在空间之中,对象的形状、大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或是可以被确定的”[15]27。对此,著名的康德哲学研究者华特生也认为,对于康德来说,“空间乃是一种确定”[16]83。可以看到,“空间”在康德那里是某种先天客观的确定表象,它“不是一个物,也不是一个事件,而是安排物与事件的框架”[17]3,其存在形式是绝对的,不以其他意志为转移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才会有不少学者将康德视为牛顿绝对空间观的拥护者[18]342,甚至有人直接指出康德的空间观实质上就是一种“绝对空间观”[19]67。而对于空间品性的这种确认,扩展到康德的地理学认识中,使得其亦内含了某种绝对性。我们知道,康德论述的大自然为人类永久和平所做的先决安排,无疑便具有强烈的绝对性,尽管这种“安排”从表面上看,的确带有一定的“偏见”,但其是以一种“更高级的、以人类客观的终极目的为方向”作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偏见”的存在,是为了获得人类世界更为重要和更为高级的“大正义”,用万俊人先生的观点来说,也可称之为一种“绝对正义”:“ 康德所寻求的是一种普遍纯粹的人类道德和平,具有绝对的人类正义意味。”[20]9-10这种“绝对正义”的最终旨归即是全人类的“永久和平”,也是康德在《实用人类学》中所谈到的大同世界:“大自然把不和的种子植入了人类之中,它本来是要让人类自己的理性从这种不和中产生出那种和睦大同,至少是不断地对它逼近。”[14]261站在这个角度上看,为实现永久和平的正义世界,康德认为各个民族国家在地理空间上具有绝对边界,其是一种绝对空间的存在,人们不能任意破坏这种地理空间的绝对性,因此“殖民”、“征服”、“侵略”、“霸占”等行为都被康德视为“非正义”;而世界公民所拥有对其他地理空间的访问权,也必然是建立在承认这种空间绝对性的先决基础上,才能够得以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康德的永久和平,其所追求的首先即是一种地理的“空间正义”。当然,这种空间正义的未来世界若要真正实现,只依靠自然安排及地理空间的绝对设定当然是不够的。归根结蒂,一切与人类有关的事务最终还必须回归到“人”的本身。康德自己也承认,“我们就只有从人的立场才能谈到空间”[15]31。所以,要更好地理解康德永久和平的地理构想,就必须结合其对“人”的诸种讨论,因为“永久和平”是为“人”所建立的永久和平。康德深信,有朝一日,人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从“恶”向“善”不断地演变,这是一个“可以带着道德的确信来期待的前景”[14]270。就此,问题的关键便转换成了对什么样的“人”之思考。显然,能够支撑起永久和平世界的“人”,绝不是非理性和缺乏教养的人,因此为实现永久和平而对“人”所进行的“启蒙”和“教化”,则成为了我们必须要付诸的实践,如学者所说的:“康德的永久和平必须和启蒙运动联系起来理解。……对于康德来说,启蒙是这样一种过程,人们能够将自己的道德能力转换为实践原则,并且具有普遍性。”[21]105邓晓芒在反思康德哲学的当代意义时也指出,康德将其“永久和平”实现的希望,寄托在了人的“道德意识的觉醒”上[22]225。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永久和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地理学构想,其需要放置在康德的整体哲学视野内加以讨论,否则随着时代的进展,其终将会被视为一种荒唐幼稚的空想。譬如近年来,以哈维为代表的地理学者,便指出康德的世界主义地理具有严重弊病,其集中体现为“环境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倾向,认为康德的世界主义地理学,具有和孟德斯鸠相呼应的的环境决定论,将人看成是自然系统内部的“自然客体”(natural object),依“环境”而划分的“人”具有不同的等级之分。哈维曾例举了康德在《自然地理学》中对“人”的某些论述:“缅甸女人穿着不雅的衣服……霍屯督人(Hottentot)非常脏,很远就能闻到他们身上散发的臭味,爪哇人则偷窃成性……”[4]27其认为,康德的这些论述带有地理偏见,使得读者会对这些人产生本能的反感和排斥,因此这种环境主义“很有可能轻易导致赤裸裸的种族主义”[4]31。

诚然,正如前文所说,由于时代所限,以今天的科学眼光来看,康德的地理学论述在某些方面的确存在着不少谬误,有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常识性的错误。但因此而草率地将康德划入“环境主义”乃至“种族主义”的阵营,无疑是对康德地理学及其永久和平思想的极大误读。正如当代美国著名学者玛莎·努斯鲍姆所评论的:“在康德富含希望的论著(即《永久和平论》)出版后的200年里,我们目睹了许多地方沦为族裔、宗教和种族冲突的牺牲品。我们看到康德所捍卫的平等、个性及人权的价值,在某些地方讥笑为仅仅是西方种族主义的再现。”[23]257邓晓芒也指出,康德的永久和平构想“并不是初看起来那么空洞和虚幻, 而是比任何立足于狭隘种族偏见之上的和平方案更具有可行性。”[24]79的确,研读康德的诸多著作让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康德不仅不是一名种族主义者,相反,其是一个对人类充满关切和对世界充满关怀的大哲学家。哈维之所以对康德的地理构想做出那样的判断,一方面源自其作为一名当代左翼学者的刻意批判所需,另一方面也源于其未能很好地将康德的地理与康德的整体哲学结合起来理解,尤其是康德对于人之理性与道德教化的讨论。

时至今日,尽管人类之间的联系随着科技文明的进步正变得越来越紧密,“地球村”也早已成为现实,但永久和平的空间正义却似乎一直未能得以实现,在我们所共同生活的地理空间中,依然充满了诸多“非正义”的行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康德对于永久和平的正义构想才会愈发显得宝贵,因为其意味着对于人类美好未来的自觉探索。我们当然不必将康德的构想一成不变地予以实践,因为正如康德自己所说,其终究是“一部哲学的规划”。但康德对于永久和平的地理性思考,以及其对于未来空间正义的期想,无疑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其价值永远不会随着时代的演进而渐趋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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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兰丽

Spatial Justice:The Geographical Dimension for Kant’s Idea of Perpetual Peace

WU Hong-tao

(SchoolofLiteratureandJournalism,ShangraoNormalUniversity,Shangrao334001,China)

There contains profound geography knowledge in Kant’s perpetual peace idea,which is reflected in three points: the achievement of perpetual peace based on geography knowledge, the existing form of perpetual peace with obvious geographical features, and the specific details of perpetual peace with many geographical elements. Kant’s perpetual peace idea emphasizes a friendly and orderly spatial order, which finally directs all citizens of the world live peacefully, reciprocally and understandingly on the earth. We can call it spatial justice in a geographical sense, which reflects the conscious thought and care deeply on Human’s future world for Kant.

Kant; geography; perpetual peace; spatial justice

吴红涛,哲学博士,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伦理美学与空间文化批评。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卫·哈维与空间伦理研究”(15CZX034)

2016-09-10

B516.31

A

1671-7023(2017)03-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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