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研究
2017-02-27杨文杰
杨文杰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研究
杨文杰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实现养老与医疗的整合,建立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既符合现实需要,又具备一定的现实可行性,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彰显以人为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过程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发展情况,树立长远发展理念,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构建长期照护体系,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及专业化的医养服务人员等发展路径,助推我国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让老人更加有尊严地养老。
医养结合服务;长期照护;人口老龄化
我国第一部老龄产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初期。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8 821万人,201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至14 386万人,增加了近6 000万人;2000—2015年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7%上升至10.5%,增加了3.5个百分点。未来几年内中国将出现“银发浪潮”或“老龄化浪潮”。而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与发达国家又有诸多区别,最明显的是老龄化速度。中国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突出,高龄、失能、患病老年人口的日常照顾护理问题凸显。据全国老龄办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约4 06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量的18.3%。预测2020年全国失能老人持续增长到4 200万,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到近2 900万[1]。因此,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应立足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借鉴国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医养结合服务内涵界定
我国学者郭冬在2005年最早提出“医养结合”的概念,而国务院在2013年提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推动医养融合的发展,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相结合,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健全医疗保险机制”[2]等举措,正式提出“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同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业务协作机制、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服务资源”[3]等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相结合,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养老相结合的重要性,指出医养结合养老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4]。
国际上较早就已经出现医养服务整合的概念,而国内提出的医养结合其实是服务整合的子概念。具体而言,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与养老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为目标,推行的一种以“医养结合、养老为主”为核心,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为一体,将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为一体,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新型服务模式。实质是老年人服务的整合,着眼于老年人长期照护。把老年人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在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基础上,将养老机构(如养老院等)和医疗机构(如医院)的功能有效结合,解决养老和医疗相互分离的格局,方便老年人就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养老需求持续增长而养老资源短缺的矛盾,以及市场发育不健全、养老功能单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分离等严峻问题。而发达国家较早地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保障服务需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拓了从基本保障向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路径,建立了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长期服务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在分析发达国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总结其发展特点,以期为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新视角、新思路、新途径。
二、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制约因素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老年人口基本生活需要及医疗保健卫生保健需求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发展势头良好,然而在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及日益增长的新型服务需求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法律法规不健全
医养结合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及医养结合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颁布了一些规范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但从整体上看,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规范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关于医养结合服务资金筹集和运作、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机构间缺乏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准入机制,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管理、职业标准、医护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等方面未形成统一规范,缺乏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行业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及机构内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责任义务不明晰,缺乏专项法律法规依据,机构运作缺乏法律规范与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及其家属因双方责任义务不明确致使出现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地区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中出现“套保”风险,即民办医疗机构套用医疗保险资金来支付养老床位费,损害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影响了医保资金的持续运行。
(二)缺乏专业的服务护理人员
服务质量是衡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重要标志,专业服务队伍是制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与传统的养老、医疗机构不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集合了养老和医疗功能,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养老服务技能,还要具备专业医疗护理技能。而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医养结合服务发展面临的服务护理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专业护理知识及专业技能匮乏等问题,成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短板,无法满足老年人专业服务需要,特别是无法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特殊养老医疗照护需要。而造成专业人才匮乏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缺乏人才培养机制,现有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尚未开设相关老年护理专业及相关课程,缺乏专业技能培训及培养该领域的专业师资队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对老年护理存在错误认识,形成职业歧视,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较低,加上繁重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使得大多数专业护理服务人员不愿进入该领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三)居家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当前我国人口高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方面需求增加的同时,又增加了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需求的变化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家服务的供给内容,而且加剧了居家养老的供需矛盾:一方面,在对老年人服务需求及意愿进行调查中发现,受传统文化、养老观念和个人生活习惯的影响,90%的老年人更愿意在家中养老,老年人选择居家照护的比例明显高于社区、机构照护比例,就近获取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就医成本,而且可以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家养老虽然能够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却无法满足其医疗护理需要,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关注的日常护理、医疗诊断、健康咨询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社区居家服务业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需要,然而服务供给内容不合理、供给主体单一、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此外,养老机构面临着养老和医疗床位量严重不足、先进医疗设施不足、专业医疗护理人员匮乏等困境,大大降低了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相关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服务效率低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等相关机构间尚未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双轨制影响下,机构间信息系统不统一,信息系统封闭运行,机构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流不畅通,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从而造成医疗、养老资源浪费、重复服务等问题出现。此外,信息化建设滞后表现在尚未形成庞大的医养结合服务数据库,机构间未将老年人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所接受的医疗照护服务的住院、转诊时间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详细记录在该系统中,一方面使得需要接受养老、医疗服务照护的老年人及其家属不得不在机构间咨询、奔走,增加了老年人及其家属接受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机构间信息不通畅使得医护人员、护理人员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与利用,无法快速、准确、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个人化照料服务,降低了服务水平和质量。
此外,主管部门交叉重叠,多头管理,责任边界不明晰形成“多龙治水”“分而治之”局面。养老机构隶属民政部门管辖,医疗机构隶属卫生部门管辖,医疗保险隶属人社部门管辖,三个部门间存在管理权限归属界定不明晰、职责模糊等问题,致使部门间相互推诿、利益纠纷等“水患不治”局面出现,降低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发达国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经验借鉴
(一)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上倡导并遵循着法律先行的准则,以法律法规为保障,在养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以德、美、日国家为例,德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的国家,俾斯麦政府时期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其中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险的国家,德国在1938年颁布了《护理法》。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德国步入老年化社会,养老护理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几十年的改革与探索,德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体系和长期照护机制。其主要特点之一在于养老护理服务法制化。实际上20世纪70年代德国养老护理服务已实现法制化。1994年颁布的《护理保险法》对护理职业、护理管理监控体系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对护理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德国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持。日本作为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之一,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老年人对入住老年公寓及医疗护理保健等方面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195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5%左右;198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至10.3%,增加了5.3个百分点;200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3%上升至20.2%,增加了9.9个百分点;2011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增长,达22%,增加了1.8个百分点;201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6.7%,增长了4.7个百分点,首次超过人口总数四分之一,所有都道府县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了15岁以下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5]。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预测,到2030年日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1.5%, 可以看出日本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为了满足老年人口综合服务的需要,推进本国养老保障的持续健康发展,日本政府于1963年相继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间责任,明确服务对象及标准及公共投资责任等方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及满足老年人养老、医疗保健、福利等需要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法律支持。为了保障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快速有效推进,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州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社会保障法赋予各州居家服务医疗补助豁免权以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各地开展居家服务。
(二)注重提高医疗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医养结合是国际上备受瞩目的服务模式,在美国、丹麦、日本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将医养结合养老的重点放在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及人才培养中。美国较典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是PACE模式(Program of All-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即综合护理项目或全包服务项目。PACE模式是一种医疗服务模式,主要向55岁及以上,居住在PACE项目覆盖范围内并经政府评估后符合养护照顾条件的低收入、衰弱或残疾的老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康复、生活服务。PACE模式主要由多专业综合服务小组所组成的,其成员主要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生、护士、药剂师、理疗师、康复师、营养师、家庭护理助手等。丹麦、瑞典等发达国家建立了由全科医生、医疗机构、专业护理团队共同参与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丹麦为例,政府通过每年两次测评养老护工工作环境,根据测评结果要求养老机构改善护工工作环境,并不断向行业输送高水平人才等措施提高养老护工地位。同时注重增加养老机构专业医护服务人员的数量,弥补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人员的不足并提高医护服务专业化水平。日本作为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早就意识到了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问题,通过医疗外包的方式提升医护服务专业水平。表现在养老院设置长期护理、康复训练和简单急救等医疗服务,通过与周边医院的合作治疗严重疾病,并将医疗机构外包给医院运营管理。此外,为了调动长期照顾服务人员积极性、保障专业服务人员数量稳定与增长及提高护理人员服务质量,日本政府重视提高专业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建立专业技能与岗位培训机制。德国在发展养老护理服务业方面要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要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及护理教育,据统计,2013年护理从业人员有1 005 524人,且人数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6]。
(三)形成了以居住式照护为主的多种服务模式
澳大利亚在发展老年卫生保健项目中,逐步形成了以居家式照护为主的服务模式。具体分为两类:一种是正式服务,服务内容更全面,该服务主要由护理院、老年公寓和社区康复中心提供,满足老年人较高水平的照护需要;另一种是非正式服务,主要由家庭、亲戚和朋友提供的,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要[7]。同时有效利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基础上,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为符合条件的无法在家里单独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日常生活等照护服务。1995年,德国颁布了《长期照护保险》,鼓励居家养老,目前德国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探索中,主要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化服务模式。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专家照料院、老年照护院四种类型服务模式,针对老年群体的不同情况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层次需要。其中专家照料院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家里无法得到照顾的残疾人、老年痴呆、肿瘤患者、脑损伤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8]。日本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研究中典型的改革政策是2000年建立的长期介护保险制度。介护保险是为满足那些因身体机能衰退、失能或半失能的被保险人获取医疗护理、日常照护及健康养老的需要而提供的一种保险。包括住宅服务和设施服务两种服务[9]。而在日本主要推行属地养老,即在家中或接近居住地及社区的老年公寓或养老机构接受照顾。包括日间照顾服务站、特殊养护之家、老年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四种模式。同时利用市场及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医疗和服务。美国PACE模式主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为依托的服务模式。老年人大多数时间居住在家里,有需要的老年人PACE机构会安排其入住相应的专业护理机构。
(四)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纵观发达国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改革路程,可以发现大多数国家将养老纳入到医疗保险或护理保险体系中。坚持政府主导的多元化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个人和社会筹资模式,强调了养老的可持续性、可支付性与公平性。尤其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减轻了老年人的个人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日本作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最快的国家之一,建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探索出了较为成熟、完善的养老医疗服务体系。东方文化影响下的日本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为了保障社保费来源的稳定,保障医养结合服务的持续性、有效性,日本政府规定护理保险费由使用者个人、公费、保险费共同承担不同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10%,剩余部分由公费与保险费各承担50%。需要强调的是公费组成中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分别承担25%、12.5%和12.5%的费率。各年龄段有不同的缴费档次,其中45—65岁年龄段被保险者,保险费为收入的1.13%,雇主承担50%;65岁以上被保险者根据个人经济收入状况缴纳不同的保险费[10]。瑞典作为最早建立覆盖全民养老金制度国家与较早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福利国家,成为其他国家和机构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成功的模板。瑞典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津贴制度以减轻老年人生活负担,其中个人负担率比日本少4%。英国实行全民普惠型的照护津贴制度,费用来源主要由国家税收、NHS机构和社区共同提供。美国PACE项目目前主要有四项筹资渠道:政府医疗照顾保险、政府医疗补助保险、自费、商业长期照料保险。此外,社会筹资和民营资本也是重要的筹资方式。以民营资本为例,政府通过鼓励营利性机构或民营企业与PACE机构签订协议,为会员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方式获取收入,以解决PACE机构医疗经费不足、医疗资源紧张等现实困境[11]。
(五)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养老、医疗等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在丹麦,8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五分之一居住在养老院,每位老人拥有一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会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状况并定期为老人制定医护计划,开具处方用药,并通过网络传送给固定的药房,药房将负责的药物派送给老人所在的养老院[12]。医疗服务和社会照护服务双轨制影响下使得英国各机构间形成机构不统一且封闭运行的信息系统与评估系统,最终影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效率与质量。为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流不畅通造成的资源浪费、重复服务等问题,英国政府利用信息手段,整合机构间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将老年人接受的医疗服务与社会照护的住院、转诊时间、健康状况等信息详细记录在该系统中,从而形成庞大的数据库,便于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等进行数据分析及利用,以快速、准确、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个人化照料服务[13]。
四、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思路
发达国家在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过程中均立足于本国国情,创建了服务内容全面化、服务路径多元化、服务质量高水平化的长期照护体系,尽管各国形成了独具特色、模式多样的服务体系,但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可助力我国突破原有瓶颈,真正建立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明确相关部门间责任和协调部门职责,改变养老机构隶属民政部门管辖、医疗机构隶属卫生部门管辖、医疗保险隶属人社部门管辖的“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的局面;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和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标准及经验,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管理、职业标准、医护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行业标准;明确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责任,提倡持证上岗医护人员进行上门护理服务,保障医护人员、护工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对医、养、护部门间协作进行全过程服务质量监控,保障为老年人提供满意服务。
(二)加大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护理服务人员技能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健康有效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充分保障。目前我国专业护理服务人员的严重缺乏成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的掣肘。因此当务之急,应加大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护理人员数量,为未来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快速、高质量发展储备人力资本。借鉴美国、丹麦、日本等国的成功经验及做法,从需求预测、人才培养、鉴定考核、人才激励等环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第一,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对老年人专业护理服务需求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对专业护理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与培训,避免出现人才浪费、人才闲置及人才不足等现象;第二,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相关老年护理专业及相关课程,加大院校专业师资力量建设,培养该领域专业人才;第三,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与实际部门间实施就业指导、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大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第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为主、其他医护人员为辅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团队,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稳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三)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依托、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大多数发达国家走出一条率先发展机构养老,依靠机构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不同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服务需求的提高逐渐重视居家、社区养老的重要作用,探索出居住式照顾为主的多服务结合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国应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考发达国家医养结合与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的具体做法,坚持走“居家为主、社区机构为依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为支撑”的道路,探索出满足老年人多元需要的多层次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具体来说,在以家庭或亲戚为纽带的居住式照护前提下,适当发挥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社区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括基础护理、医疗护理及家政服务等。其次,在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下,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间合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其调整、整合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此外,为了解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资源的不足,保障服务质量,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将服务外包给有条件的机构。
(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长效筹资机制
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是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充足资金是老年人能够获取较高养老、医疗、康复及保健等服务的物质保障。在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广中,政府在制定政策、筹集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民间资本、私营资本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兴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护理、保健等基础设施和促进服务产业发展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医养结合服务资金筹集方面可以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融资模式(PPP)。其基本路径是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提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改造与设立及后期监督管理等,社会资本则负责机构运营和服务提供等[14];其次,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降低准入机制等政策吸引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参与进来,走产业化与公益性相结合道路。同时规范相关政策及准入机制,充分吸引民营资金和慈善资金注入,保证资金充足,减轻政府财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老年人及家庭经济负担,保障老年人服务质量;再次,可以充分利用医保基金,充分激活医保基金保障效力。在对现有医保基金规模进行精算、规划研究基础上,划拨一部分医保基金,并将这部分基金重点用于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报销及定点医保机构的纳入,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除上述举措外,政府也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筹资方式多元化基础上,建立专项医养结合救助性基金模式。
(五)以数字化健康管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进程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首先,应加快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网络、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为平台,畅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个人相关主体信息交流渠道;其次,医养结合服务核心在于健康管理。因此,创建新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应立足于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情况,实现健康管理现代化,主要包括个人健康全程监控、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组建信息库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个体健康全程监控。涵盖自我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记录等)、健康监测(包括健康指标监测,如血压、血糖、心电等,智能健康预警,查看健康档案及健康常识与健康指导等)、远程医疗协助(包括用药知道、膳食指导、运动指导等);第二层次,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真实记录老年人健康基本资料,便于医疗、养老等机构了解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为医生对老年人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使健康档案成为老年人连续记录的综合性、个性化的健康资料。在此基础上促进电子档案动态化管理,实现网络信息交换和共享;第三层次,组建信息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将老年人信息系统与医疗系统的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相整合,逐步实现电子信息的查询、调阅与共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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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姣】
ResearchontheCombinedServiceModeofMedicalCareandOldAgeCar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
YANG Wen-jie
(College of Management,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2, China)
Realizing the combination of medical care and old age care and establishing the combined service mode will not only meet the practical needs, but also be doable in practice. It will be beneficial to meet the multi-level and diversified needs in elderly health care, and has critical meaning for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justice,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highlighting the people-oriented purpose, promoting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learned the practice of combined service system from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considering the specific situation in China, proposed multiple path of combined service, including community based home care system, long-term care system, diversified financing mechanism and professional medical care service personnel. This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bined service mode of medical care and old age care in China, so that the elderly will have a more dignified later life.
combined service of medical care and old age care; long-term care; aging of population
C913.6
A
1005-6378(2017)05-0138-07
10.3969/j.issn.1005-6378.2017.05.018
2017-02-14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测度体系完善研究”(HB16SH006)
杨文杰(1976-),男,湖南湘乡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