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思考
2017-02-27张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思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这一制度建立的直接目的,在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案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繁简分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作为在实践中正式推行的一个重大改革举措,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在司法实务中究竟暴露出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其根源所在,以及理论上如何审视和分析,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理论话题。故本刊特约请刑事诉讼法学界的知名教授和实力派青年学者撰稿,同时收录一篇通过匿名评审的论文,组成专题讨论这一话题。
樊崇义、李思远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反思与改革前瞻》提出应当从主客观方面加强对被告人认罪态度的审查;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的分流改革。
陈瑞华的《论刑事诉讼的全流程简化——从刑事诉讼纵向构造角度的分析》提出刑事诉讼全流程简化模式要将侦查、公诉和审判三道工序有效衔接、甚至在同一时空范围内加快诉讼进程的制度突破,我国刑事诉讼全流程简化问题的改革应该做到对三道司法程序的合并或跳跃以及内部审批环节的取消,而为了实现这些改革设想,又要相应推动配套改革的实施。
王戬在《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性推进》中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的程序价值应突出其“特质性”内容并进行相应技术规范的补充完善,而认罪认罚从宽的特质性应体现在将协商属性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支点。在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内容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适用,不应严格限制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形;制度推进过程中还要防范程序疏漏。
秦宗文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几个相关理论难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是权利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的论证,并通过对实证样本的分析提出削减单位案件的工作量来优化诉讼进程,最后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作者提出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主观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类型区别对待“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
赵恒在《认罪及其自愿性审查:内涵辨析、规范评价与制度保障》中对于认罪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除被指控犯罪事实之外,被告人还应承认指控的罪名,同时“认罪”还因诉讼程序类型不同而有层级性,并与自首、自白与坦白进行了界分。提出以“规范评价说”来考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认罪及其自愿性。
五篇专题论文分别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优化刑事诉讼程序涉及的相关问题在理论分析以及实践应用的层面进行讨论,希望能够对相关研究的推进有所助益。(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