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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是否有效?

2017-02-26

益寿宝典 2017年13期
关键词:方某继承权法律效力

再婚老人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

4年前,丧偶的刘老伯打算与单身妇女方某登记再婚,却遭到了子女们的反对,其理由是担心父亲一生积攒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考虑到财产继承问题,于是刘老伯和方某达成了一份“身后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之后双方登记结婚。去年底,刘老伯因病去世,他的儿女从外地回来继承老人的遗产,但方某却表示,那个“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违反了“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所以她也享有对刘老伯遗产的继承权。那么,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障碍多、阻力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遗产的归属问题,几乎成了老年人再婚的后遗症和并发症。而通过订立婚前、婚后财产以及遗产归属协议,不失为防患于未然的办法。虽然《婚姻法》第24条做出了“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但该法同时又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做出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的约定,也包括对身后遗产处理的约定。可见,“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案中,方某既然已与刘老伯签订了上述协议,那么她就不再享有对刘老伯遗产的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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