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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40年:科目改革探索的历程及反思

2017-02-26

关键词:科目试点设置

高考40年:科目改革探索的历程及反思

刘希伟

全国新一轮高考改革,通过必考加选考“3+3”科目及考试时间设置,不仅带来了高中教育教学方式的重大变革,而且为激活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注入了一股强劲动力。选择性作为贯穿新一轮高考科目改革的一个核心理念,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官网,2014-09-03,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8/201409/174543.html),以及浙江、上海两试点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发布后,得到了全国教育学界的普遍称赞与肯定。其实,某种意义上,选择性这一理念基本上贯穿了1977年制度恢复以来的整个高考科目改革历程。2017年,既是浙江、上海首批试点高中学生参加新高考的年份,同时又是高考制度恢复40周年。在这样一个重要年份,回顾高考科目改革探索历程,反思高考科目设置内在矛盾,廓清新一轮高考科目改革所存问题,无疑具有特别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从一种宏观视野来看,自1977年高考制度重新恢复以来,高考在科目方面先后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尝试。其中,第一次改革尝试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改革意见的出台十分谨慎,其研究工作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有关高考科目改革的一场大讨论,而这一讨论是缘于中学阶段的“片面追求升学率”问题。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之后,中学教育很快出现“片追”现象,甚至存在文科生不学理、化、生,理科生不学史、地的极端情况,由此造成学生知识结构偏狭、残缺的严重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高考改革研讨至少包括两条线索:一条是1984年《人民教育》杂志在第1至第7期开设了高考改革专栏,专门讨论高考分类、科目设置及计分比例问题;另一条是教育部委托北京、上海、陕西、湖北、四川、吉林六省市分别会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研究高考改革办法。(教育部学生管理司、本刊编辑部:《〈改革高考分类、科目设置与计分比例讨论〉结束语》,载《人民教育》1984年第7期。)

之后,国家采用了在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改革高考的思路。不过,当时只有上海地区结合会考进行了试点改革,其他各省的高考科目暂不调整,仍是原来的“文六理七”模式。从高考制度变迁史来看,增加科目设置类别及选择性的改革思路成为当时的一种基本共识,并进一步演变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一种试点改革。

1990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的通知》发布,根据通知所附《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试行)》,高考科目分为四组,第一组: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第二组:数学、语文、物理、外语;第三组:数学、化学、生物、外语;第四组:数学、语文、地理、外语。(杨学为:《高考文献(下)》,第457—45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这一改革方案,较之当时各省正在采用的“文六理七”二元分科模式,大大增加了科目的选择性。高校及系科、专业根据高考科目组的设置情况及各自特点选择一组作为考生的应考科目,考生则根据高校及系科、专业所要求的考试科目组以及本人的志向与兴趣选择一组参加考试。1991年,湖南、云南和海南三省开始作为试点试行这种科目设置,即所谓的“三南方案”。

若是抛开上海高考科目改革不论,那么“三南方案”可以说是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之后在科目方面进行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尝试。然而,由于方案设计的内在不足等原因,湖南、云南和海南三个省份仅过了一年便停止了尝试,经过国家教委几年系统研究而形成的《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试行)》只是昙花一现,随后被完全搁置。在今天看来,这一改革似乎有点“浅尝辄止”,但实际上主要还是国家对于高考改革的态度比较慎重。既然“三南方案”的基本改革指向存在无法克服的固有弊端,那么自然应该及时“回头”或者再转向。其后,全国各省普遍采用了“3+2”高考模式,即高考分文、理两大类,语、数、外为共同必考科目,在此基础上文科类加考政治、历史,理科类加考物理、化学。较之“文六理七”模式,20世纪90年代的“3+2”科目设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学业负担。然而,“一法立,一弊生”,高考取消生物和地理给这两门学科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不难预见,将生物与地理排除在外的“3+2”高考模式势必被新的模式所替代。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3+X”模式是1977年以来高考在科目方面所进行的第二次大的改革尝试。199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强调高考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为“三个有助于”,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在高考科目方面,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杨学为:《高考文献(下)》,第627—62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3”指语、数、外为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理、化、生、政、史、地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就制度设计而言,较之1990年原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及录取新生办法的意见(试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X”科目在更大范围内赋予了学生与高校更多的选择权与选择空间。

在“3+X”高考改革背景下,全国多数省份采用“3+文综/理综”模式,少数省份实行“3+文理综合”或“3+文理综合+1”模式。但截至2005年,多数试行“3+文理综合”或“3+文理综合+1”模式的省份,纷纷调整为“3+文综/理综”模式。如果说“3+X”高考在综合科目方面大体实现了改革目标,那么,其在增加科目选择性、增加高校及学生选择权与选择空间方面则无疑是失败了。各试点省份最终不约而同地取消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某一门或两门高考单科科目的制度设计这一事实,折射出“3+X”高考改革在增加科目选择性方面还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究其原因,选择性意味着多元性、多样性,多元性、多样性意味着复杂性、不可比性;考生与高校的选择权与选择空间越多,高考招生制度也就越多元化、多样化,越多元化、多样化也就越复杂、异质,越复杂、异质也就越不可比。(刘希伟:《新试点高考招生制度: 价值、问题及政策建议》,载《教育发展研究》2016年第10期。)同时,增加学生选择权意味着赋予了其忽略甚至近乎放弃学习某些科目的自由,由此,势必造成应试主义风气;尤其在避难趋易这一基本人性前提下,出于高考收益最大化的考量,大量考生纷纷“弃理选文”,由此造成文理人才需求与培养、供给的“倒挂”问题,并且对物理、化学等理科顶级人才的培养与选拔造成巨大影响。

全国第三次即最新一轮高考科目大改革,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科目方面实行“3+3”模式。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地提出“增加学生的选择权”,规定考生高校入学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个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科目的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学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政、史、地、理、化、生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实施意见”的另一重要改革意见是提出了“应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学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根据改革规划,新一轮高考改革自2014年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作为先行试点的上海与浙江,两地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既然都是以国务院“实施意见”为基本依据,必然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但在科目与分值设置方面,两地存在着若干差异。上海新高考成绩由语、数、外三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660分,其中语、数、外每门满分150分,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就选考科目组合而言,上海考生共有20种选择。浙江新高考必考科目语、数、外每门分值同样均为150分;其选考科目则是从政、史、地、理、化、生、技(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七门中选择三门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这样,浙江新高考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在选考科目组合方面,浙江考生共有35种选择。

上海与浙江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发布之后,引起教育学界及社会人士的广泛热议与普遍肯定。但随着两地改革实践的推进,方案的利弊效应也逐渐显现。两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应试主义教育问题、学科专业录取要求与考生知识基础匹配问题、分数不等值问题、考试效度与区分度问题。尤其是浙江方案,由于制度设计更为复杂,因而所面临的问题也相对更加复杂。

事实上,新一轮高考科目改革与之前“3+X”模式具有一定相似之处。当前,上海与浙江新试点高考综合改革所出现的问题,包括应试主义问题、分数等值问题、考试区分度问题以及考生基于高考收益最大化的“弃理选文”行为等,在以往“3+X”改革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广东之前的“3+X”实行时间较长,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也与当前新一轮“3+3”改革具有诸多类似之处,因此,两省可以为全国新一轮高考改革提供若干有益启示。但新一轮高考科目改革也遇到某些新问题,比如时间维度上的“一考定终身”与“多考定终身”问题、选考科目考试次数的“一”与“多”问题等。再比如,上海、浙江两地新学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也启发我们重新思考学考与高考两者的功能以及如何实现良性互动。而浙江新试点学考、选考科目两次考试的制度设计,又可为其他省份,尤其是将为考生提供学考或选考两次考试机会的省份,提供十分有益的经验。从这一意义上说,上海与浙江先行试验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已经彰显出重要的试点价值。

高考制度一端连接基础教育,一端连接高等教育,不仅是教育改革的一个关键点,而且是社会矛盾的一个聚集点。尤其在中国,高考是民众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其改革高度敏感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各省在推进新高考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新困境,预研预判并及时作出应对与调整,力争以稳健节奏取得高考改革的最大共识与成效。[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新高考招生制度试点改革跟踪与评价研究”(16CGL059)资助。]

刘希伟,山东栖霞人,教育学博士,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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