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今本《诗经》关系再认识
2017-02-26谢炳军
■谢炳军
孔子与今本《诗经》关系再认识
■谢炳军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尚未能为“孔子删《诗》”论提供实证,最基本的一个原因是难以证明孔子删过组诗《周公之琴舞》。《诗经》作为承载着殷、周“雅言”文化的王官教本,符合周王朝的礼义标准,是孔子不会大删《诗经》之诗的思想基础。《诗经》经过春秋时期大为流行的赋诗言志的传播之后,生成了较为稳定的文本形态,孔子不会标新立异、自行己意而将它大加删汰。此外,以恢复周礼为己任的孔子与司马迁笔下删《诗》的孔子形象不符,而符合孔子形象的是“述而不作”。
诗经;《周公之琴舞》;孔子删《诗》
孔子与《诗经》的关系,同孔子与《周易·易传》的关系问题一样,是经学史的一大学术公案,自古至今,聚讼纷纭,迄今难有定论。在论述孔子与《易传》关系问题时,张涛认为:“《易传》既不属于儒家,也不属于道家,其中既有儒家、道家的思想成分,也与阴阳家、墨家、法家、兵家之说有相似、相通之处,《易传》是综合百家、超越百家的产物。”[1]此对我们认识孔子与今本《诗经》的关系问题有启发作用,也即孔子与《诗经》的接受、传播有着重要的联系,可以说,孔子或儒家在传播《诗》学方面居功至伟,但今本《诗经》的文本生成主要是周代王官集体智慧的成果。就先秦官学而言,经学典籍的形成多是王朝知识精英阶层的集体之作。具体到《诗经》,即选编诗歌、删定《诗经》教本是与官学联结在一起的,所以郑玄提出的“王官删《诗》”说或更接近事实。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之上,结合《周公之琴舞》《孔子诗论》等出土文献,对孔子与《诗经》文本生成的关系及其相关问题,可再作进一步的认识。
一、《周公之琴舞》难以证明为孔子所删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有一首诗与今本《诗经》中的《周颂·敬之》大体相同[2](P133),支持“孔子删《诗》”说的学者认为此是孔子将三千余首诗删定为“《诗》三百”的新证。的确,《周公之琴舞》的体裁性质为“颂”,并被配乐演奏。但具有“颂”体裁的诗当不在少数,具有“颂”诗性质的诗并不会全被选入《诗》,此与具有“风”“雅”性质的诗歌不会都被王官录入《诗》同理。
《周公之琴舞》为周成王、周公旦所作,承载着王者、贤人的微言大义,希望恢复周礼的孔子大概不会轻易将它删汰。退一步来说,即使孔子删过《诗》之诗,又如何来证实他删过《周公之琴舞》之诗。具体而言,若能确切地证明孔子删过《周公之琴舞》之诗,那么这个事例确能成为“孔子删《诗》”论的一个力证。但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周公之琴舞》之诗本身无法自证它为孔子所删,迄今也尚未有孔子删过《周公之琴舞》的相关记载。若再有新的出土文献能证明孔子曾经将在社会上流行的繁本《诗》之诗如《周公之琴舞》删汰,此能说《周公之琴舞》为原本《诗》之诗,且确为孔子所删定。
孔子若果真将《周公之琴舞》等组诗删为仅余一首,在孔子的时代,即使不是饱受非议的事情,也是值得孔门弟子记载的大事,但记录孔子言行的第一手资料《论语》却无一言提及。此外,由孔子所删定而成的《诗》本未必能成为小学、大学,诸侯国及王朝通用的《诗》本,难以实现孔子所言的“专对”的《诗》教目标。这是因为孔子在当时并不是各个学派共同推崇的教育家,它删定的《诗》本难以成为周王朝、诸侯国及诸子共同使用的教材或习用的范本,那么孔子之《诗》本的流通性就有限。大量删汰原本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诗》之诗,从事件的性质来看,与“程大昌之妄改旧文,王柏之横删圣籍”[3](P119)相同,若孔子果真删《诗》,为何诸子无一言及之?
此外,若诚如有的学者所说,孔子以保存周礼文化为自己晚年的文化使命,那么就更应该保存完整的组歌形式,而不是对完整的诗歌大加删汰。此不符合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教学理念,也与孔子晚年整理与保存主要由王官编修而成的《诗》《书》《礼》《乐》之书的用心不一致。《礼记·礼运》载:
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4](P1415)
如此珍惜所收集之文献的孔子,怎么会对辛辛苦苦搜集到的《诗》本进行删削?繁本《周颂》能反映周礼的丰富信息,搜集文献资料又如此艰难(孔子到宋去搜集资料也仅得到《坤》《乾》两卦),孔子似乎没有理由将之大加删汰。
可以说,就目前掌握的文献材料而言,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尚未能作为孔子删《诗》的实证,最基本的一个原因是难以证明孔子删过组诗《周公之琴舞》,即:不应从司马迁“孔子删《诗》”之说的结论出发,推断孔子删削过《周公之琴舞》之诗;而应在论证孔子删削过《周公之琴舞》的基础上,进而论证孔子删《诗》。遗憾的是,尚未有足够的新文献表明孔子删削过《周公之琴舞》。
二、文献可证孔子以官《诗》本教学
《诗经》定本作为周王朝施行教化的重要教材,它的权威地位来源于周王的意志、王朝职官阶层的编订及修编。只有通过王朝厘定、王官推行的教材,才可能成为知识阶层共用的文化经典。而私人所编订或删编的《诗》教材,在它未能为社会共同使用之前,流通非常有限,若没有诸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文化政策的引导,私学难以成为社会的学术主流。清代学者朱彝尊说:
窃以《诗》者,掌之王朝,班之侯服,小学、大学之所讽诵,冬夏之所教,莫之有异,故盟会、聘问、燕享,列国之大夫赋诗见志,不尽操其土风。使孔子以一人之见,取而删之,王朝列国之臣,孰信而从之者?[5](P2)
此客观地道明王朝所掌之《诗》定本的权威地位,以及其牢固的社会接受基础。简而言之,在中国古代,官学所用的教材是私学用以教学的范本以及著书立说的文化基础。
在王官已编有《诗》教本的情况下,孔子再自行己意,大量删汰其中的诗篇,此行为既不符合《论语》所记载的孔子形象,又违背孔子治《诗》、教《诗》的初衷。
第一,孔子非常珍惜文献典籍。《论语·述而》载:“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宋儒邢昺《疏》说:“老彭,殷贤大夫也。老彭于时,但述修先王之道,而不自制作,笃信而好古事。”[6](P2481)也即孔子重视对现存文化典籍的阐释,并使其解说符合周公旦等人所制定的礼制思想。孔子明确地说他做学问的态度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他又何曾有过删改、著述的经历呢?[6](P56)孔子解说文化典籍,提炼其中的王道、礼乐思想,这是孔子最为重视的。《庄子·天运》载:
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钩用。”[7](P48)
此言孔子研习六经是为了知晓先王之道以及周公旦、召公奭的光辉事迹,并希望将它们用于游说诸侯各国,从而作为从政、辅政的资本。换一句话来说,孔子研习《诗》是为了寻求一种与各国国君对话的共同基础。因为作为教材的《诗》,诸侯国国君有过诵习它的经历,孔子及其弟子以引用、解说《诗》之诗作为对话的媒介,自然不会在此时大量删《诗》之诗,否则,将使共同对话的文化资源受到破坏。
第二,孔子治《诗》、教《诗》的主要原因在于《诗》有多层现实意义。《论语·述而》载:“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6](P2482)《论语·季氏》又载:“不学《诗》,无以言。”[6](P2522)《诗》作为“雅言”的一个范本,是孔子教学的重要内容,删汰王官编订的“雅言”范本,此与孔子教《诗》的理念不合。王官厘定的《诗》教本,既然包含着比孔子删减本《诗》教材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更为充实的言语资源即“雅言”,那么非常重视“雅言”教学的孔子不大可能对繁本《诗》大加删汰。且孔子的时代,《诗》作为“言志”的思想宝库,在各国的外交场合被大量吟诵,能适时引《诗》言志、断章取义是各国外交官的一项基本的职业技能。孔子教《诗》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希望培养弟子这种能力。
此时的孔子非常重视《诗》所提供的言语与思想资源,且注重培养弟子引《诗》应对复杂的外交场合的能力。由此看来,孔子在此时不可能删汰在社会上已经广泛流传的《诗》定本,否则,孔门弟子在“专对”场合,将处于劣势。所以在孔子充分意识到《诗》可供“专对”的作用之时,在孔子对弟子说“诵《诗》三百”之时,是不可能自行己意进行删《诗》的。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自言“《诗》三百”,即孔子说此话之时,《诗》已有三百篇左右的规模。而此三百篇左右的规模,正是王官所厘定的《诗》教本的规格。显然,从教学的规律来看,作为教育国子的教材,《诗》教本不能长篇累牍,否者,学《诗》之人将劳多功寡;从赋诗言志的外交需要来看,若王官原本《诗》有三千余首,那么也将大大加重外交人员的负担,使《诗》难以广泛地应用于“言志”场合,而只有存在一个规模适中的《诗》定本,供大家共同使用,作为言语的资源、言志的思想宝库,“赋诗言志”之风才会得以兴起与延续。
此外,出土文献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马承源说:
今本《诗经》以《国风》《小雅》《大雅》和《颂》为序。竹书《孔子诗论》中的序列与此恰相反,称为《讼》(颂)、《大夏》(夏、雅通)、《小夏》和《邦风》。《诗论·序》中的论次也和今本《诗经》中的大序相反。[8](P3)
此可能意味着孔子的《诗》教本的次序是以“颂”体诗为先,且是遵从了官本《诗》的结集次序;此还暗示着孔子对“颂”体诗意义的重视,所以在评论《诗》意义之时,先言及《颂》。
此外,关于孔子与《商颂》的关系,我们认为,将《商颂》编入《诗》本的是周代王官,而不是孔子。在王官编修的《诗》本里保存《商颂》,其主要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周代王官创作“颂”体诗歌提供范本。入主中原的周人面对在文化上大大高出自己的殷遗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大量袭用殷礼的政策,并利用殷遗民中的知识阶层为其服务。[9](P515)孔颖达说:“《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10](P262)将《商颂》录入结集的《诗》,可供周人研习,见识殷代明王的美德及功绩,此是敬重先代之贤主的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说,王官在结集之时,将《商颂》编入《诗》,是合情合理的。二是周初周王以殷之“颂”歌祭祀殷代明主,既是周人对殷人文化的推崇,也是安抚殷遗民的政治需要。
以商人所创作的“颂”歌祭祀殷代的贤明王者,歌颂他们的功德,以表明周王追随殷之明王足迹、继续奉行天命。将歌颂殷代明主的颂诗录入《诗》,体现了王官对商代文化典范的推崇,也反映了周人客观地评价先代伟人的态度。项阳说:
周公在这种崇圣的理念下将前面五代有作为的君主作为“圣人”加以尊崇与承祀,是对这些圣人治理“国家”之政绩以及其人格魅力的充分肯定。将本朝忝列,既有“式”(学习、效法)之意味,亦显示承继先贤的愿景。[11]
所以说,《商颂》是歌颂殷代明主的诗歌,入编王朝所修的《诗》教本,能为周代王官提供创作颂体诗歌的范本,是周王及周代王官对殷代优秀文化的承继与吸收。再者,将《商颂》选入《诗》,并不是非得用以祭祀,才有入《诗》的必要。诗的文本自身有着可供阅读的文化意义,有着可供引用、言说的使用价值。《墨子·贵义》载:“墨子曰:‘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12](P266)此反映出周人对整理出的先代文献的研习精神。总之,《商颂》被选入《诗》体现了周代的知识阶层对先代文化遗产的保存、吸收、研习的客观态度,同时也是一种安抚殷遗民的政治手段。
三、孔子正乐并不等于删《诗》
如前文所说,厘定《诗》教本的文化功绩主要源自周王朝职官集体,所以孔子正乐并不等同于“删《诗》”。据《论语·子罕》载:“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6](P2491)此则材料被赞同司马迁之说的学者视为孔子删《诗》的明证。但“乐正”是“使音乐恢复原来面貌”的意思,与删《诗》是两码事。韩宏韬说:“此话可证孔子返鲁后曾正《诗》之乐谱,却不曾删《诗》。”[13]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孔子之言仅仅提及《雅》《颂》,《风》诗却未有语及。若“乐正”果真等同于“删《诗》”,那么为何不言“《风》《雅》《颂》各得其所”?难道仅删《雅》《颂》之诗,不删《风》诗?又再考察“《雅》《颂》各得其所”之语,即是孔子整理《雅》《颂》之诗的次序、乐谱的音符等方面,是希望恢复它们原本的面貌,即是还原周王朝通行的《诗》文本或乐谱的原貌,而并非自以为是地大加删汰在社会上已广泛流行的《诗》文本。
应当指出的是,《诗》的文本与《诗》的乐谱有着严格的区别。《诗》被施于乐,周王朝经历动荡的政权,礼乐体系失常,造成了《诗》的乐谱系统紊乱,乐官四散。但带有礼制等级性质的王朝音乐系统的崩坏,并无影响作为“言志”的思想宝库的《诗》教本的流传。而恰好相反,《诗》的音乐系统的崩坏,使《诗》作为“义之府”的功能得以彰显,春秋时代兴起的赋诗言志、断章取义的潮流,证明了《诗》本流传的广泛性。而也正是这股强劲的赋诗言志潮流,促使《诗》文本走向稳定,促使其成为共同使用的范本,成为经典。
再者,孔子从未言及《诗》文本的混乱状态,仅仅说到《雅》《颂》乐谱的失序问题。用乐的混乱,从实质上来说,是诸侯国君或大夫有意或无意打破用乐的等级秩序,借以彰显自己的身份与地位,体验一种僭越于王权之上的刺激与新鲜感。显然,经历了社会动荡苦痛的诸侯国,从春秋始,再也不将增强国力、制衡诸侯各国权力的政治理想寄托于徒有虚名的东周王朝,它们相继实施了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改革,如关系国计民生的田制、税制改革,力图走上强国的称霸之路。随着诸侯经济、军事势力的强劲,象征身份地位的用乐仪式被僭越的现象成为东周的新常态。[14]但用乐礼制的失序,并不会造成《诗》文本的散失、乱引乱用。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用乐的失序在赋《诗》言志这里得到纠正,即诸侯国君应当赋《诗》之中的什么诗篇、大夫应该赋《诗》中的哪首诗作为回应,这在需要赋《诗》言志的外交场合成为一种基本的礼仪。此在《左传》中所记载的例子不少,其中《左传·文公四年》载:
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玶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15](P1840-1841)
《诗》之诗的主题及应用,在宁武子这里并不混乱。《左传·襄公四年》又载:
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曰:“子以君命辱于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臣获五善敢不重拜。”[15](P1931-1932)
晋国以王者之乐招待穆叔,体现了晋国对礼乐仪式的漠视。穆叔做出得体的应对,可见穆叔对《诗》的主旨、适用对象等方面的熟悉。《诗》文本的解读与应用,在穆叔这里并不混乱。
宁武子、穆叔之例表明诸侯各国虽有僭越用乐的现象,但各国使者对《诗》文本的解读是恰当的。此时,《诗》文本作为周王朝、诸侯国共同使用的对话资源,熟读成诵,知晓它的题旨及适用对象,是外交官必做的功课。《诗》文本在被使用的过程中,只会走向稳定及体制的统一,而不会轻易发生错简及紊乱;即使发生错简或紊乱,也会被有效地纠正过来。而且,《诗》能得以较好地保存至汉代,除了有简帛的载体记录形式,口耳相传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汉书·艺文志》载:“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16](P1708)
总之,作为可资人们共同取用的《诗》文本,在孔子的时代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混乱,因而孔子也不可能为挽救文化典籍、存备礼义文本而去繁就简,大量删汰《诗》之诗篇,或依据自己的意愿将原本不属于《诗》的诗增入《诗》。
四、孔子《诗》学史贡献重审
孔子在《诗》学史中主要有两大贡献:一是使官本《诗》在私学中得以传承;二是推行《诗》教、培养了一批《诗》学人才。依《论语》所载,孔子治《诗》、教《诗》,有所侧重地选择《诗》中的一部分诗用以教学,并加以精研精讲,使《诗》在孔门得到传播。《论语·八佾》载:“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6](P2468)又如《论语·泰伯》载:“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6](P2487)此两则材料,是孔子对《周南·关雎》从诗的思想内容及音乐鉴赏上的评价,体现了孔子对《关雎》之诗的重视。《论语·阳货》又载:
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6](P2525)
此充分体现出孔子对《周南》《召南》之诗的学术态度,即:孔子研究《周南》《召南》,并在教学中灌输他的礼教思想。在讲解《诗》之时,孔子会表明的政治观点及立场,此是有道理的;但若说孔子通过删汰《诗》之诗才能更好地表明他的政治理想、文化胸怀,才能更好地履行其文化使命,此与孔子重视礼乐教学的教育理念不一致。《论语》载: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6](P2487)
子曰:“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卫灵公》)[6](P2517)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阳货》)[6](P2525)
首先,王官编修《诗》教本用以教育国子,《诗》文本的思想内容在王官看来是符合礼义的;《诗》之诗的乐谱的音符也是雅乐的一部分。若孔子删汰原本《诗》之诗的某章某句,那么《诗》之诗的乐谱也将发生变化,这与孔子希望恢复雅乐的理想相违背,也与孔子整理雅乐用以教学的理念有冲突。《论语·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6](P2482)一个如此嗜好古乐、雅乐的教育学家,怎么会私自删编《诗》之乐谱呢?又退一步而言,《诗》之声乐系统的原貌已难以恢复(如《风》诗部分,《论语》仅言及《关雎》;孔子自言“乐正”,也仅言及《雅》《颂》),《诗》文本的意义系统在教学中得以突出,孔子大可通过讲解《诗》之诗来表达政治理想,比删编《诗》省力且教育的效果好得多。
其次,若肯定王官编修的《诗》教本符合社会礼义的要求,那么孔子大可不必再根据自己的礼义标准进行删《诗》。若说王官编修的《诗》本在流传中出现错简、乱简的情况,孔子在其所编《诗》本中给予纠正,这是合情合理的。孔子整理包括《诗》在内的古典文献的贡献,并大力推行六经教学,培养了大量的精英人才,其文化功绩应给予充分的肯定。《诗》在孔子及孔子后学那里得到稳定的传承,这与孔子重视《诗》教的理念直接相关,是孔子的一大文化功绩。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应肯定孔子整理过《诗》并用以教学的文化贡献。但孔子整理《诗》,纠正它流传中诗篇失序、章句错乱等问题,这是去伪存真、希望恢复《诗》本原本面貌的事情,与删《诗》是两回事。如前文所述,经历赋《诗》言志过程中的《诗》本,成为王朝、诸侯各国共同享有的文化资源,它必定形成了一个规模适中的文本形态,此正是孔子自言的“《诗》三百”的规格。
最后,孔子教《诗》过程中有今本《诗》没有的诗句,此值得重新考察。若今本《诗》果真是孔子所编定,那么孔子应当保存用以教学的《诗》之诗句。《论语·八佾》载: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6](P2466)
子夏能熟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之句,必是孔子的教本《诗》中有此一句。孔子说“始可与言《诗》已矣”正好证明子夏所问之句属于孔子当时教学所用的《诗》本。而今本《诗经》无此一句,是否是孔子后来整理《诗》时将它删除呢?它是否属于原本《诗》的句子?若它本不属于王官厘定的《诗》中的诗句,是流传中乱入《诗》之某诗,然后为孔子所搜集,孔子尚未曾考证而用以教学,而后经周游列国,始知原本《诗》并无此句,所以最终在整理自己原先用以教学的《诗》本之时将它删汰。此种情况是可能的。孔子在经历了干政的失败之后,根据周游列国所见所闻的《诗》文本及内容,纠正他原来用以教学的《诗》教材中的错误,删除误增的诗篇或章句,增加由王官编修所增加的《诗》之诗,也是可能的情况。这是为了使《诗》恢复真实的文本形态,也是出于跟上时代的文化潮流的需要。但诸如此类的行为,并非是删汰《诗》之诗。至于孔子是否在最后整理《诗》之时,根据自己的看法,将某诗或一些诗增入原本不属于《诗》之诗的诗,这已不是孔子删《诗》需要讨论的问题。
总而言之,“‘兴于诗’是孔子对弟子进行人格培养的起始路径,它既是孔子的教育思想,也是孔子的文学观念,同时又是儒家人格养成的逻辑起点”[17]。依据已经成为文化经典的《诗》,进行研究、解读并收徒教学,将自己的思想及主张融进对《诗》的解读及教学之中,推广《诗》中蕴含的优秀的思想文化,这正是作为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的孔子所做的事,他的文化功绩也主要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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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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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18X(2017)09-0124-07
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易学思想与儒释道文化融合”(16ZXA00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六经认知视野下《易传》思想的生成”(2017M610794)
谢炳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在站博士后。(北京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