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调查及建议
2017-02-26黄冈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柴文胜
黄冈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柴文胜
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调查及建议
黄冈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柴文胜
农村机耕道路(以下简称机耕路)是农机具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机耕路大部分修建于20世纪60~70年代。80年代后农村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机耕路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由于土地分散经营,农村对机耕路的维护措施越来越少,有的因自然因素破坏,有的因农户逐渐蚕食机耕路人为破坏。使机耕路低洼不平,越来越窄,有的甚至废弃或消失。致使农业机械、农用运输车等行走困难,有的甚至根本无法通行,乡村机耕路的建设是关系现代农业进程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大事,它能否有效投入使用,直接涉及农机的推广速度、普及程度以及工作效率和作业质量。农村机耕路建设严重滞后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及发展适度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经营,就必须首先改善机耕路。加快机耕路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对现有机耕路的修复、配套养护已势在必行。
1 基本情况及现状
现有机耕路大都建于20世纪,当时机械化发展在起步阶段,机耕路主要用于人、畜力车的通行,建设标准较低,质量也没有保证,耕机路建设没有长远规划,导致目前的道路宽窄不一,坚固程度不一,还有许多的重复建设,路面难以达到平整、路基夯实、顺畅通行的要求。农村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机耕路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机耕路基本处于无人管理、无法兴修和无人养护维修状态。几十年的风雨侵蚀和人为破坏,路况日益恶化。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农业投入的加大,在各级政府购机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机耕路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虽然进行了公路“村村通”工程,部分涉及到“村村通”的农田机耕路得到了解决,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的来说现有机耕路的主要特征是:路窄、坑洼不平。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常有农机事故发生,成为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据测算,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转移时,因地块小和机耕路不畅通,使农机田间作业的有效利用时间降低20%~30%,造成无效油耗,还加大农业机械的磨损。机耕路建设滞后,势必会影响农机的田间作业效率和效益,影响党和政府对农机化政策的落实。
2 机耕路建设缓慢的主要原因
2.1 规模集约化生产意识不强,维护措施不力
一方面,实行农村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丘稻田分成几块,农户对田间机耕路的维护越来越少,有的为拓宽种植面积,将田埂挖得越来越窄,连行走都不方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外出经商或务工的人数日益增多,农田出现荒芜,机耕路缺乏维修,甚至被人破坏也无人问津。同时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和维护本村机耕路建设。机耕路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环节。随着农业生产向集约化、组织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村土地正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流转,从而促进了农机具向大中型化转型,目前,新增农田作业拖拉机和收割机功率一般在40 kW以上,旋耕机等作业机具工作幅宽一般在2 m以上,原有的简易机耕路已不能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
2.2 政策支持力度不大,投入不足
由于地方财政吃紧,用于乡镇机耕路建设的投入很少。近年来,城镇建设、公路建设有较大改观,但乡村道路投入仅限于修修补补,对田间机耕路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农村机耕路建设除国家项目投资外,当地政府没有安排农村机耕路建设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少,支持力度不大。农村现有机耕路覆盖率仅35%左右,其中路面平整、路基夯实、通行顺畅的机耕路远远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的需要。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镇从未安排过机耕路建设。据测算,新建机耕路按沙石路面标准2万元/km计算,还需建桥梁、涵洞、下田坡道等,机耕路建设资金压力很大。
2.3 机耕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现有机耕路都兴建于20世纪70~80年代,农民自发集资在田埂的基础上加宽修筑而成原始机耕路,当时机耕路特别是田间道路主要用于人、畜力车的通行。加之多年来自然损毁和养护不力,致使一些大中型农业机械根本无法通行。数据表明,机耕路路面宽度在2.5 m以下,大都是砂石结构、泥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占机耕路总里程很小一部分。现有机耕路无法形成分布均匀、纵横交错的标准化机耕路网。
2.4 缺乏乡村道路养护和合理管护机制
由于风雨侵蚀,机械碾压,导致路况日益恶化,低洼不平,越来越窄,加之原有机耕路建设标准低、弯多路窄,机耕路状况普遍不容乐观。能勉强维持农机通行的机耕路占机耕路总里程1/3不到,急需维修的机耕路约占机耕路总里程近5成。机耕路的桥梁、涵洞和下田坡道大都已年久失修损坏,农村机耕路未形成合理的管护机制,从前修筑的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无经费养护的状态,近2年修筑的因属多部门投资,也未形成合理管护机制。
3 加强机耕路建设的必要性
3.1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建设机耕路,可以为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服务相结合的经营体制提供支撑,为推进土地生产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企业化提供发展空间,从而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是农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2 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和条件,2004年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没有修建标准机耕路,农业机械作业无法下田,农民望机兴叹,严重影响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的推进。
3.3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的重要保证
目前机耕路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成为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因机耕路不畅通,使农机田间作业的有效利用时间降低,作业成本增加。随着大型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如果机耕路建设滞后,势必会影响农机的田间作业效率和效益,影响农机化政策的落实。
3.4 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需要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必须实现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机械化,机耕路建设是前提。因未修机耕路无法采用机械作业,而人工作业成本过高,农户不愿耕作造成抛荒,水田由于没有机耕路,农机下田困难或不能直接下田。农民采取搭建临时桥板或绕圈子,以解决农机下田的问题。机耕路建设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主要因素。
3.5 保证粮食安全的需要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减少,如果不解决机耕路建设,机械化进程减慢,严重影响了种田的积极性。新的抛荒现象更加严重,将会影响粮食安全。因此,建设机耕路,加快机械化进程,实现机械化作业,可以解决劳动力转移、种田劳动力少的矛盾,保证粮食安全。
4 机耕路建设的措施与对策
4.1 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成立机耕路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各部门力量,合力推动农村机耕路建设。要有农田机耕路建设的规划。农田机耕路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量大面广任务重,国家应列入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计划,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作出具体的建设安排,把它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农村机耕路建设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应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农机部门具专业技术优势,基层网络健全,农机专业人员具有管理优势,清楚机械使用性能,熟悉机械作业对道路的要求。因此,要明确农机部门来提供机耕路建设的规划、规格要求、项目核报等牵头服务。应明确机耕路的建设归口农机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所有机耕路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在机耕路建设中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超前,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机耕路建设健康发展。
4.2 政府引导,多方筹资
积极引导,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项目带动、农民协助”的投入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群众投入为主体、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投入为驱动的“三位一体”的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按耕地面积给予投入;二是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在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机耕路建设;三是安排机耕路建设资金,统筹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四是一事一议奖补政策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机耕路等。机耕路都是土路,资金筹措可采取补贴的方式,以垫土整平为主的土方由农村完成,约占投资总额的60%;市、县财政投资主要用于桥涵建设,占投资总额的40%.
4.3 流转土地,推动建设
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在短时期有效地推动机耕路建设,而机耕路建设反过来又可以促进规模经营和农机作业。大力引导、支持、鼓励农业专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大户的发展,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逐步实现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实现农田耕作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现了机耕路“田田通”。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为发展建设新农村夯实基础,使田成方、路成网的田园风光与整洁的村容村貌相映生辉。
4.4 配套政策,加强管护
在加大机耕路建设扶持力度的同时,加快制定机耕路管护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明确管护义务与责任,引导群众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从源头解决无人管路、无钱养路的问题,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专业人员负责指导机耕路的管护,推动机耕路建管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开工一条、建成一条、管好一条,使机耕路真正成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支撑。
机耕路建成后,将大大减少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转移时间,使农机田间作业的有效利用时间提高20%,降低农田作业成本5%。据测算建设10万亩(1hm2=15亩)机耕路,每年减少油料消耗500 t,节约资金300多万元。同时,机耕路建设可以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改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农民出行等条件,将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