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教师交流工作中的“症结”
2017-02-25张举莉
张举莉
XX小学是一所镇级学校,一次与该校校长谈到教师交流工作,校长大倒苦水。学校教师不愿外出交流,交流来的教师难以考核管理,学校没变强反而变弱。
前几年,该校和城区一所学校结对,互派教师交流,结果下派的城区教师按时返回,上派的十几名骨干教师却被“截留”;没引来“金凤凰”,孵化出的“白天鹅”还飞上了别的枝头,学校大伤筋骨。因为靠近城区,学校成为交流教师的首选单位,交流来的都是带有“背景”的教师,个别教师工作积极,大多数难以“伺候”。如,指定带什么课程,经常旷工,或有课来上、上完就走,各种会议基本不参加,绩效工资还不让扣发。2016年暑期,这位校长放出口风:学校教师没人愿意外出交流。但几名城区教师因职称评审需要,于是找教育局领导和镇领导给他打电话,校长被“自愿”派出几名教师交流。几天后,一所城区学校校长打电话给他,退回上报的交流教师,点名要求一名年轻的骨干教师和他们交流,因城区家长“觉悟”高,“薄弱”教师将导致“薄弱”成绩,家长会上访。因城区学校校长是上级主管部门副职兼任,该校长只能答应。
从这所学校的遭遇来看,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存在四个“症结”:
一是思想上难接受。交流教师觉得背井离乡,要重新熟悉同事、接受新学校的文化和教学模式等,也离开了自己的亲朋好友等交际圈子,思想上难以接受。
二是后勤难保障。住房、交通以及就餐问题是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的几个难以解决的后勤保障问题。
三是教师难管理。许多教师内心认定自己是“被迫”交流,带有情绪,导致工作不积极,或者消极怠工。有的教师调动自己的实力派“亲友团”,请领导给交流学校校长打电话、递条子,要求特殊“待遇”、做“高级社员”,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同时,他们的后台背景也给交流教师的考核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学校难补强。交流出去,需要拿出骨干教师,交流来的却不一定是骨干,甚至出现“出了不回”现象。学校不但没有补强,反而越补越弱。
上述四个“症结”的解决,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方能保证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与推进。
一、寻求政府支持
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与推进,必须要有政府的大力支持。
1.财力支持
俗话说:“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住房、交通以及就餐等后勤保障,是保证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的最基本的要求,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我国实施的是县级统筹教育,县级财政需划拨交流教师周转房建设专项资金,如短期内难以全面实施,可分步实施;对于暂未能建设周转房的学校,给予住房补贴政策支持,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集体宿舍租金。交通安排可以由县级政府出资,安排公交车辆赴各镇周一送、周五接(本区一所较远镇级学校已安排到位),或者划拨转款予以报销。就餐可以适当给予补助,在学校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可以由学校聘用临时人员,实施教师就餐“包伙制”,临时人员工资由学校出资。
2.制度保障
教师交流需要先制定政策,再实施推进。推行教师管理“县管校用”制,成立县级层面教师管理中心,变“学校人”为“系统人”,从思想上改变教师对“编制”的认识,使之逐步接受教师交流制度。请求县级党委政府出台后勤保障、人事管理、纪律监察方面的文件,全面覆盖教师交流工作的各个“面”与“点”,保障教师交流工作有“法”可依。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个学校均要成立教师交流工作组,各种材料及时公布,接受教师监督。
3.监督管理
交流教师难以管理,很大一个原因就是要求“特殊”照顾的人员较多,校长得罪不起这些教师背后隐藏的“大人物”。这就需要县级党委政府下发专门的保障性文件,要求各级干部不得打电话、写条子,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并进行通报,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没有来自“权力”部门和“实力派”官员的“阻力”。同时,教育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对系统内进行监督,要求各学校不得对派出教师评头论足,不得要求调换人员等;对请求打电话、写条子的教师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堵死”教师交流工作中滋生的不正之风。
各种政策的支持,需要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动与分管领导和县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并主动与县级层面纪委、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沟通协调。
二、推行公平交流
教师对交流制度的反感,还来源于对这项工作公平公正性的质疑。因此,推进工作需要县级层面“一盘棋”,依据县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文件,统一要求、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1.统一要求
依据年龄、职称、富余学科,限定学校的交流人数,并适当延长教师交流的期限,不搞特殊、不打和牌,从政策源头上保证公平公正。校长不得有“个人主义思想”,要依据文件要求,排出交流人员,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交流的教師,要提供证明材料,学校及时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统一分配
将学校学科结构缺编情况作为教师交流的第一要素。统筹考虑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适当考虑交流教师与新单位的距离远近等非重要因素。
3.统一管理
实施两级管理制度。交流教师的主要管理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期公示交流教师履职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按月上报交流教师履职情况到教育管理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书面和电话等多种形式的举报,接到举报,必须调查,一旦查实,必须处理。
三、实施多元评价
对交流教师实行多元化考核,校长认定、班子成员评价、中层教干依据分管工作中的表现打分、教师座谈等。学校形成的考核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原则上教育人事部门不得更改基层学校上报的考核结果。交流教师对自身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程序申请教育人事部门进行复议;基层学校考核结果没有出现重大失误的,教育人事部门必须予以驳回。
教师交流工作虽是教育部门工作,但涉及的部门较多,隐藏的阻力也比较多,因此,实施推进的主体应该是县级党委政府,有了财力支持和政策支持,教育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时才能有“底气”、有“魄力”。
(作者单位:江苏淮安市洪泽区新区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