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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7-02-25李泉杉

河北农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经营型廊坊市技能型

李泉杉

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

李泉杉

积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还有利于通过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组织,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廊坊市近年来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大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技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现状

2012年廊坊市永清、大城两县列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围绕本地种植、养殖、农技服务产业发展,以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探索培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目标,努力探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途径。2014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当年河北省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廊坊市8个县被列为示范县全面开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2014年廊坊市共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316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216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1100人。涉及8个项目县:三河市、永清县、大城县、霸州市、香河县、文安县、固安县、安次区;市本级2个基地:市农广校、市职技学院;由全省认定的15个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2015年培训任务是1610,涉及7个项目县(减少三河市),认定基地12个,其中生产经营型1210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共400人。7个项目县全部安排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15天,按每人补助2500元测算;2个市本级基地安排培训职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7天,按每人补助1000元测算。培训结束后学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有6个项目县由县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及扶持政策,目前全市共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953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512人。

通过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求知求学的积极性,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脱颖而出,成为廊坊市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领头人、主力军。

二、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廊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农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下也存在着如认识欠缺、扶持政策不足、农民参训意识薄弱等问题,需要在工作开展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推进廊坊市现代农业建设。

1、认识存在欠缺

目前有的县农业主管部门、培训基地尚未认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涵理解不透,主要表现在重培训轻培育,对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培训普遍重视,而对后续跟踪服务、认定管理及进一步扶持新型农民跟进不够;认定标准制定偏低,有的县在确定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及认定标准时,个别产业(如生猪、玉米)存在标准过低的问题,农民常年经济收入远低于外出务工收入;在教育培训上,还有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混同于传统农民培训,简单套用传统农民培训的老思路老方法,培训仍然在以培训时长、培训人次作为培训结果依据,“新瓶装老酒”,不能做到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培育效果体现不够;在培训报账上,财务制度的严格,使得下乡进村培训产生的费用难以下账,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参与热情。

2、扶持政策不够

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环节,但由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构建起健全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多数县财政状况不好,政府财政无力拿出资金扶持新型农民培育,目前扶持政策也只限于整合现有的农业项目支持。廊坊市7个项目县虽然都由政府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但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仅停留在文件上,一方面,政策涉及面相对较窄,在生产补贴、资金信贷等方面还没有真正破题;另一方面,在推进政策实施中还还存在着制约和障碍,导致有些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调研访谈的新型职业农民普遍反映由于贷款利息太高,甚至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土地流转多以民间流转为主,流转成本高制约了其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主要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倾斜,而对种养大户的扶持相对较少。

3、合力尚未形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合力推进。但目前在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时,往往是农业部门在唱独角戏,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银行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农业系统内部,人才、科教、产业、行业及所属事业单位也尚未形成齐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局面,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尚未得到体现,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不够,未能切实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新型职业农业培训尚未形成合力,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机构相对单一,还不能做到农业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利用,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的师资及技能实训优势尚未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4、农民参训意识薄弱

受市场比较效益的影响,农民参训积极性不高,加之培训任务下达较晚,培训时间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差异,使一些农民不愿意为学习投入较多的时间而耽误农活;再有,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近年来大批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壮劳力又从农村流向了城市,造成农业从业人员逐年递减,农村留守劳动力素质偏低,学员多为年龄偏大人员,培训效果受到影响。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推进规范、强化监管。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加强部门分工合作、资源有效整合、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强大合力。

2、坚持市场导向,壮大培育主体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注意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将政府工作重点放在制定标准、规范操作和实施监管上,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注重需求导向和种养产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坚持职业教育统一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注重结果导向,将新型职业农民致富创业的效果、技能水平掌握的程度、示范引领的作用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考核的落脚点;注重利益驱动,创新项目实施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培育主体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不断得到壮大,实现多方共赢,形成培训长效机制。

3、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是现代农业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三支队伍,具有不同的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必须采取差别化的培养方式。生产经营型类新型职业农民属于生产、经营、管理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人才,眼界、境界、知识、信息、资本、技术、人才缺一不可,培训要结合其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必须在国家职业分类的框架下进行,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职业性、通用性的导向作用。当前,既要大力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也要注重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4、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扶持政策

建立完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基金;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经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家新增补贴优先支持范围,作为申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获得流转土地、优先获取金融贷款、优先参加社会保险、优先承担农业项目的重要条件;建立政府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投资融资提供贴息贷款、免费担保和减免税收等服务;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展示交流平台,强化科技培训、市场信息、媒体宣传等服务,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作者单位:廊坊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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