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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监管研究

2017-02-25姚凤阁路少朋

关键词:借贷监管金融

姚凤阁,路少朋,隋 昕

(哈尔滨商业大学 1.商业经济研究院; 2.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监管研究

姚凤阁1,路少朋2,隋 昕2

(哈尔滨商业大学 1.商业经济研究院; 2.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P2P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因其“金融脱媒”的特质在我国迅速发展。但在其进行迅猛扩张的过程中,其自身所特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该行业的发展偏离了预定的轨道。自2013年以来,各种风险事件的频发更是对行业的规范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防范风险,结合目前国内监管现状,对规范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P2P网络借贷;发展;风险;监管

P2P( Peer-to-Peer) 网络借贷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将投资人拥有的富余资金以信用贷款的形式直接贷给有借款需求的一方,资金融通过程无需金融中介的参与。自2005年3月英国开通第一家网络借贷网站“Zopa”以来,人们的借贷行为开始逐渐有了互联网的影子。2007年8月,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正式成立运营,此后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模式之一因其“金融脱媒”的特质在我国相继出现,尤其是2011年以后,P2P借贷市场呈现出几何增长的态势。但是,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各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日益突显。目前,我国数字化审贷技术仍存在缺失,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漏洞依然存在,违约风险较高而成本较低。在信用数据缺失和信用环境较差这一背景下,一些P2P平台忽视风险而一味追求高速发展,甚至有些平台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这就导致2013年以来,大批P2P借贷平台倒闭或负责人跑路等事件频发。本文在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着重就这一借贷模式的风险进行研究,并从监管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较短,所以国内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历史也较为短暂,而且多数相关文献大都基于其中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进行研究,总的来讲,研究重点可以作如下归纳。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义方面。Magee(2011)认为P2P平台是一种“穷人银行”,原因在于其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借款人可以以低于银行的价格借入资金,而贷款人则可以获取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Erick Schonfeld(2010)和Alex Brill(2012)则将该平台界定为证券机构。针对国内P2P市场,马运全(2012)对其特征、王艳等(2009)对其种类、陈初(2010)对其经营模式分别作了重点研究。

在P2P网络借贷的特征方面。Andrea(2013)对借款人特征的研究发现,P2P平台借款群体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有显著不同,而与微型金融大致相同。Ravian(2007)、Pope和Syndor(2008)等学者认为P2P借贷的成功率受性别、外貌等因素的影响。Duan等(2009)认为P2P借贷中存在群体行为,Odongo(2013)佐证了这一观点,认为羊群效应普遍存在于这一借贷行为中。

在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方面。Freedman和Jin(2008)、Everett(2008)、Nicholas(2012)的研究发现社交网络对P2P平台借贷违约率具有显著影响。Prescott(1997)、Diamond(1984)认为联保贷款可降低信用风险。Viswanathan、Prabhala 和Lin(2010)发现好社交网络有利于借贷行为的成交以及降低借贷成本和违约率。国内学者郭弈(2011)、缪莲英等(2014)和张正平等(2015)均论证了这一结论。姚凤阁等(201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借款人信用等级、投标成功次数、借款数额和利率会对信用风险产生显著影响。

在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方面。Eric C. Chaffee和Geoffrey C. Rapp(2012)论证了P2P平台统一监管的必要性。Jack R. Magee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是有效的。Andrew Verstein(2012)认同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P2P的监管,并主张由CFPB(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监管进行主导。国内学者李雪静(2013)从法律、制度及自律三个方面提出监管建议。王振(2012)和刘丽丽(2013)等均针对所研究的重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至今已将近10年,在这一期间内,我国P2P从无到有,并走向大爆炸式发展,总结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四大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期(2007-2011年),这一时期主要是我国P2P的介绍引入和摸索试行时期,网贷模式一般直接复制美英等国,风险较高,但风险并未集中爆发;第二阶段为扩张期(2011-2012年),这一时期P2P平台逐渐出现,网络平台模板成功开发推出,同时对民间借贷风险有了初步认知,开始对借贷风险进行监督管理;第三阶段为扩张与风险并存期(2013-2014年),这一时期该行业进入门槛降低,P2P平台从原来的240家猛增至600多家,成交额达到约110亿元,与此同时出现了一大批P2P平台跑路、倒闭事件,涉及金额高达20亿元,P2P风险集中爆发出现;第四阶段为政策调整期(2014-今),这一时期我国政府监管部分开始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监管,P2P平台进入规范化运作阶段。

图1 我国P2P平台发展走势图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0月,我国P2P运营平台数量达到2154家,累计平台数量达到4335家,仅10月份新增平台数达到57家。从图1可以看出,从2014年1月到2015年11月,我国P2P平台数量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此后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这种环境的影响,社会投融资需求有所减少。此外,该行业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监管漏洞依然存在,再加上平台成立目的不纯等原因,我国P2P累计问题平台数量表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总之,现阶段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已回归理性,进入平稳有效增长期。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现阶段,我国P2P行业主要面临内部和外部两大风险。其中,外部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和法律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是指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正如现今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社会融资量的缩减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压P2P行业的利润空间。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漏洞的存在所引致的风险,目前我国对P2P行业的监管尚不到位,在监管漏洞和法律盲点依然存在的这种大环境下,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屡有发生。

内部风险是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所面临风险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1.信用风险

我国不健全的信用制度容易导致P2P网络借贷较高的信用违约风险。小微企业和个人作为P2P行业中的主要参与者,还款能力较低,再加上在审核借款人信息时这类群体信息完整性、真实性的缺失,大大增加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此外,该行业较低的进入门槛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以不纯目的和动机成立P2P平台借以进行敛财,因此平台本身的金融欺诈等信用风险也存在于该行业中。

2.流动性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P2P平台没有充足的现金流来应对客户的提现需求。这类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我国P2P平台所有的自由资金比率较低,其运营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借贷资金,这就使得电子平台账户或第三方中介沉淀大量资金,再加上担保的缺失和监管的不到位,很容易造成挪用客户资金或跑路现象,最终增加资金链断裂的可能,进而出现挤兑危机。第二,我国P2P平台承担着对投资者还本付息的责任,所以一旦出现大规模坏账,平台将面临来自投资者的巨大提现压力,最终可能导致平台的破产。

3.道德风险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消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高达1302家,其中因“跑路”而消失的平台达到668家,占比高达51.31%,而P2P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跑路”现象则更为严重。“跑路”问题爆发的实质就是道德风险的集中体现。现实中,很多平台投资者的资金没有第三方托管,而是直接流向平台高管的个人账户或者出现资金的不合规挪用,这就容易导致平台出现道德风险。此外,若借款人以欺诈等手段通过P2P平台筹得借款,也很可能出现来自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再者,若平台进行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机构的道德风险也可能出现。

4.技术风险

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高速发展,黑客攻击日益频繁。从2013年的拍拍贷、人人贷等,到2014年的网贷之家、金海贷等,再到2015年的红岭创投、芝麻金融等P2P平台频频遭受黑客攻击,P2P网贷已成为网络安全的重灾区。P2P平台频遭黑客毒手的原因一方面源于巨额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也与网站自身的漏洞不无关系。根据中国权威第三方漏洞监测平台乌云网的调查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金融行业安全漏洞总量同比增长181.9%,其中8.1%被厂商忽略。在我国,P2P平台前期技术建设投入不足,再加上薄弱的后期技术投入和欠缺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平台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P2P平台技术风险一旦爆发,将使客户的信息数据大面积泄露,这不仅将使平台面临巨大的信用危机,也将使众多投资人被暴露在巨额风险当中,因此提高平台技术安全已迫在眉睫。

图2 我国P2P行业风险类型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对策

随着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其自身所特有的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逐渐暴露出来,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事件频发,从而给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基于此,本文从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明确P2P平台监管主体和法律地位

从美英两国的监管经验来看,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目标应该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目前,在我国监管模式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这一背景下,银监会牵头成立了负责监管网络借贷这一行业的普惠金融部,从而在明确监管主体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随着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多元化和形式的复杂化,其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从票据到股票再到保险等都可以看到P2P的影子,所以该行业的监管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此外,作为民间借贷一种重要形式的P2P网络借贷法律地位仍不明确,应尽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合法化界定,同时应明确规定借贷平台的性质、准入条件、经营模式和范围等。

2.加快做好征信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建设

现阶段,虽然我国P2P平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连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获得部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但与美国的征信体系相比,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不够完善。鉴于此,我国应大力做好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提供完善、准确、可靠的相关信用信息。同时,P2P平台应努力将自身的征信系统与央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并建立该行业的信用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信用评级建设作为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中仍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加快我国的信用评级建设,这样一方面能够降低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更能够大大降低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

3.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相较于外国的P2P平台,我国的P2P平台信息披露不完善、不规范、不准确,这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中亟待破解的难题。在现实中,不完善的信息披露为P2P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从而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具体来说,P2P平台应以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原则完善自身的信息披露体系,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年报,使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相关利益各方明确平台的真实经营状况,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除此之外,信息披露还应当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的披露,如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投资者的信任,从而有利于促进平台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4.加大平台技术安全投入

在互联网应用逐渐普及的过程中,互联网技术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P2P网络借贷所特有的技术风险也日益增加。为缓解技术风险给本行业安全带来的不确定性,P2P平台应增加前期技术基础设施投入,除此之外还应做好持续的技术资金支持,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保证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技术上面来。除了平台自身要加强技术安全建设外,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该行业平台应用层面的安全体系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指标,利用多种手段切实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5.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政府监管是一种外部约束,而行业自律则是内部约束,两者相比,后者对规范行业发展的效果则更为显著。因此,我国在做好P2P行业政府监管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会的完善补充作用。目前,我国已有的行业自律章程大都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存在较多漏洞,所以制定具体的具有可实践性的行业规范和准则已迫在眉睫。P2P行业自律协会应在服从政府监管的条件下做好譬如科学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平台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工作,以规范该行业的日常运营。同时,要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双管齐下,在充分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该行业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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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No.:F832.4 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Development, Risks and Supervision of China 's P2P Network Lending

Yao Fengge1,Lu Shaopeng2,Sui Xin2

(1.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Institute of Business & Economic Research;2.School of Finance,Harbin, Heilongjiang 150028,China)

As a form of private lending system, P2P network lending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China because of its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 However, in the course of its rapid expansion, the risks such as credit risk, liquidity risk, moral hazard and technical risk, which are peculiar to itself, have largely made the industry to deviate from the intended developing way. Since 2013,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various risk events posed a severe challenge for the industry. In order to guard against the risk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standardize the Chinese P2P network lending in light of the current domestic regulatory situation.

P2P network lending;development;risk;supervision

姚凤阁,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商业经济研究院。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地改革背景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风险控制研究”(编号:16BJL037);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编号:GC14D206)。

1672-6758(2017)02-0065-5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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