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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现状分析

2017-02-24胡波宫雪

会计之友 2017年1期
关键词:管理层

胡波 宫雪

【摘 要】 近年来,慈善事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备受瞩目。慈善组织内部专业人员薪酬水平和披露情况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基金会自愿披露了管理层薪酬情况。文章对2010—2014年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FTI)排名前100家的基金会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按照基金会性质分析,自愿披露的基金会中,公募基金会的数量明显多于非公募基金会;按照行业分析,自愿披露的基金会集中于教育和扶弱济贫等行业;不同年份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数额波动幅度较大。建议政府制定基金会披露薪酬的相关制度,并对管理层薪酬提供合理制度保障,以此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公益基金会; 管理层; 薪酬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1-0073-05

一、研究缘起

近年来,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部分慈善组织先后爆出若干起善款丑闻,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舆论问责。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于降低慈善组织信息风险,缓解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传统观念看来,慈善组织主要是通过“自愿精神”和“奉献思想”进行运转,对慈善组织内部成员领取薪酬大多持消极甚至否定观念。但随着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和慈善环境的急剧变化,仅靠“善意”和“奉献”是远远不够的。慈善组织面临着人才流失、缺乏竞争力等严峻挑战,吸引并形成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是重要而紧迫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權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Kottasz[1]指出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要以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为目的。通过主动披露相关薪酬信息,能够有效提供利益相关者参与基金会内部治理的机会,由此赢得更多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来看,有必要对我国慈善组织薪酬问题进行分析。

2016年之前,我国针对慈善组织管理层薪酬披露尚无强制的法律法规要求[2]。现有文献大多研究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或者强制审计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但是忽略了慈善组织主动自愿披露信息的情况。

从理论上看,慈善组织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问题。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多于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捐助者、受益者、公众等)所掌握的信息。利益相关者很难发现管理者是否存在隐瞒、遗漏或欺诈行为。高级管理人员往往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获取利益:依据自己的偏好来决定经营管理及项目资助。由此,有必要通过信息披露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带来的影响。另外,为了获取捐赠收入,慈善组织管理者主动向外部公布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资本运作情况等,以供利益相关者判断组织绩效、做出捐赠决策。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基金会除了进行法定信息披露之外,还主动公布了高级管理者领取薪酬情况。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在捐赠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选择不同类型的基金会对个人或者组织的捐赠决策存在影响。为了区别于其他基金会,部分基金会通过主动披露更多的内部信息向外界传递信号,显示自身的信息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诚意,从而获取更多捐赠者的信赖。

从研究条件来看,作为慈善组织的一种,相对而言,基金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内容比较全面,相关法律法规最为健全,民政部先后针对基金会信息披露问题出台若干法律和指导意见。本文根据2010—2014年我国部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相关披露信息,考察了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

管理层薪酬披露属于自愿披露,与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关,与法定信息披露要求无关。信息透明度越高的公益基金会,其披露管理层薪酬的可能性越大。本文选取2010—2014年中国基金会中心网FTI值排名前100的公益基金会相关数据,逐一从各个基金会官网查找相关信息,收集并分析了基金会捐赠总收入、所属行业、设立时间、主要管理层负责人及其薪酬情况等具体数据,剔除了部分有FTI值却未找到研究可使用的相关数据的基金会。数据基本情况见表1。

根据数据收集情况可知,大部分基金会均在其官网公布了年度报表,其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披露要求。基金会年度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净资产、总收入、主要负责人薪酬、年度用于公益项目支出额、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行政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等。对主要负责人薪酬披露的基金会2010、2011年都只有个位数,2012年起每年披露的基金会增长到20家左右,2014年增长到33家。专职工作人员支出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有2家和4家公益基金会有披露,2012年起则没有基金会进行披露。筹资费用除了2010年披露的家数高达87家外,2011年起均在55家左右波动。

针对基金会官网披露不充分的问题,笔者还专门对那些无法获取信息的基金会进行整理。但在登录官网进行详细查询时却遇到种种问题。总体上看,无法在官网上公开查到年度报表的基金会相对较少。自2012年起,由20家左右减至个位数。2010—2012年,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官网未找到情况基本相同,2013年起公募基金会的数量明显小于非公募基金会。由表2可以看出,2010—2014年度基金会信息披露情况逐年改善。

三、我国公益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的具体分析

(一)主要负责人薪酬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披露情况

根据各个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可知,大多数基金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各副秘书长分管若干具体部门,各部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为顺利完成各个公益项目,基金会经常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志愿者服务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有偿服务经费即志愿补助。个别公益项目涉及的领域需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辅助工作,这也需要一部分资金支持。因此,薪酬的去向大致可分为专项工作人员支出、主要负责人薪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薪酬三大类。除了主要负责人和部分稳定工作人员之外,公益基金会的各个项目职员流动性很强,难以进行深入分析,因此未纳入本文分析范围。

从表3可以看出,通过对2010—2014年FTI排名前100家的基金会年报中对主要负责人薪酬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披露情况分析发现:第一,在基金会年报中自愿披露主要负责人薪酬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数量远远大于非公募基金会,而基金会年报中自愿披露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远远小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二,凡是在基金会年报中自愿披露了主要负责人薪酬的基金会一定会同时披露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第三,主要负责人薪酬占基金会总收入的百分比一般在0%~10%之间,绝大部分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薪酬仅占基金会总收入的0%~5%;第四,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占基金会总收入的百分比一般在0%~15%,绝大部分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仅在基金会总收入的0%~5%;第五,极个别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占基金会总收入的2 000%以上,此为非公募基金会,且为科学研究方向。

由此可知,在公募基金会中,主要负责人工资薪酬总和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总和的比例为25左右,且其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而在非公募基金会中,主要负责人工资薪酬总和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总和的比例跳跃性很大,平均值不具有代表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因其基金会所支持的行业不同,差异非常明显。从事教育、就业、科学研究等行业的非公募基金会,其一年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是其基金会当年总收入的2—20倍不等。

(二)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与其性质的关系

总收入是公益基金会年度报表披露的最重要信息之一,也是基金各项薪酬支出的主要来源。通过考察总收入披露情况以及管理层薪酬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可以对薪酬披露總体情况有一番了解。

通过观察表4可知,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的比例为19.79%,非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的比例为20.57%。披露总收入的基金会和披露管理层薪酬的基金会中,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多于非公募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数量的1.3倍左右。披露管理层薪酬的公益基金会数量在2012年明显增加,且增加幅度为2010年和2011年的5倍左右。管理层薪酬披露基金会数量占总收入披露基金会数量的百分比在2012年明显增加,2012年起公募基金会的数量比相对平稳,非公募基金会数量继续增加,至2014年非公募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基本持平。

(三)管理层薪酬披露与行业分布

披露管理层薪酬的基金会涉及行业超过28个,其中教育、创业就业、科学研究、环境、扶贫救助、残疾、文化、志愿服务8个行业,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相差不大。而儿童、青少年、安全救灾、公益事业发展、医疗救助、妇女、动物保护等7个行业,公募基金会数量远大于非公募基金会数量。

(四)管理层薪酬的数值及分布情况

从表5可以看出:(1)2010年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约为非公募基金会的4倍,2012年起两者相差不多,2014年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相对有所增加。(2)管理层薪酬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募基金会在2010年和2011年约为0.60%,2012年开始稳定在0.05%左右;非公募基金会中2010年为2.15%,2012年迅速降至0.03%,比公募基金会还要低,2013年回升明显且波动幅度较大。(3)管理层薪酬占总支出的百分比,2012年在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都迅速下降,但百分比依旧保持为非公募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的7倍左右。(4)管理层薪酬、总收入、总支出平均值公募基金会都多于非公募基金会,且是非公募基金会的1—44倍,而管理层薪酬支出占总收入、总支出的比值非公募基金高于公募基金会,且为公募基金会的3—11倍。

无论基金会是公募还是非公募,其每年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百分比相差不大;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占其总收入和总支出的比例主要分布于0.01%至1%之间,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分布于0.1%以上,同比非公募基金会略高。

四、结论

(一)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的总体情况

2010—2014年,我国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总体上呈现提升趋势。公募基金会的披露情况总体上优于非公募基金会,但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情况发展态势良好。

2012年以前,披露管理层薪酬的基金会数量仅占10%左右,即使2012年以后,披露情况有所提高也仅占其25%左右。其披露管理层薪酬的基金会相对仍较少。公募基金会对管理层薪酬的披露情况较非公募基金会更好。公募基金会其起源比非公募基金会要早,信息披露更加普及,且又由于其面向公众,为获取更高的公信力,年报的披露情况和管理层薪酬的披露情况都比非公募基金会要高。结合社会事实发现,公益丑闻“郭美美炫富”事件、中国红十字会监督委员会“利益门”事件等负面新闻均发生在2012年,其显著影响了当年的捐赠收入,也使得公益基金会管理层透明度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焦点,从而显著促进了年报中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2013年起非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家数继续增加,其披露增加了其公信力、竞争力。

(二)管理层薪酬披露与行业分布

我国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的行业分布存在明显差异。教育以及扶弱济贫等行业的基金会更能够主动披露。

对披露管理层薪酬且所支持行业前15名进行分析发现,教育、创业就业、科学研究、环境、扶贫救助、残疾、文化、志愿服务8个行业的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对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同样重要。对儿童、青少年、安全救灾、公益事业发展、医疗救助、妇女、动物保护这7个行业的支持程度,捐赠者对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层披露要求更高,也可能更多支持这7个行业的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

(三)管理层薪酬的数值及分布情况

我国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披露情况受到社会环境的显著影响。非公募基金会薪酬水平远高于公募基金会。

数据分析发现,我国基金会管理层薪酬水平随着其总收入增减而波动。除2012年受“公益丑闻”负面影响,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和非公募基金会差不多之外,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层薪酬比例远高于公募基金会。2012年,受“公益丑闻”影响,其管理层薪酬都降到最低值,2013年起有所回升。

(四)管理层薪酬与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关系

公益基金会当年平均总收入和总支出数值相差不大,非公募基金会管理层薪酬占总收入总支出的比例略高于公募基金会,受社会环境影响波动百分比较小,且大部分在0.01%以上,但不超过5%。结合结论三可知,管理层薪酬支出占其总收入、总支出的百分比受环境影响波动较小,随其数值的增加和减少而变化。2012年,受社會环境影响,其总收入数值减少,相对应总支出比例和管理层薪酬比例也相应减少。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层薪酬披露的制度建设

我国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质量逐年提升。随着基金会数量的不断增加,基金会规模的不断壮大,管理层在基金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管理层薪酬数额也会越来越多。随着信息共享、传媒事业的发展,信息的影响力逐渐增大,社会公信力开始成为影响公益基金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益基金会负面新闻的发生,使得捐赠者开始对基金会的管理结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的薪酬在基金会支出的比例等也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基金会的披露管理是一个大趋势。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总收入在特定平均指标以上的基金会必须进行管理层薪酬的披露,可以提高基金会的透明度,减少管理层薪酬不合理等问题,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率。也使得社会公众和捐赠者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层,有利于公益基金会的健康发展。2016年5月,民政部对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要求公开基金会管理层薪酬信息[2]。

(二)建立健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薪酬保障制度

受限于传统“无偿慈善”和“无偿自愿”的观念影响,目前社会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专业人员领取报酬还持有偏见,甚至有道德绑架的倾向。在基金会中,尚无薪酬激励制度,也缺乏合理的薪酬评定制度。这一点在慈善组织的免税政策也有所体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员工平均工资福利不得高于上年当地平均工资的两倍。按照北京市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69 521元计算,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月均工资如超过139 042元,将不能取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极大地影响了慈善组织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尤其是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建议修订此条免税规定。另外,慈善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在薪酬待遇、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上与其他营利组织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慈善组织应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建立薪酬制度,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水平[3]。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也对慈善组织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并完善慈善组织薪酬披露制度,给予慈善组织从业人员适当的待遇,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 KOTTASZ R.How shoul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motivate young professionals to give philanthropicall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Marketing,2004,9(1):9-27.

[2]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605/20160500000665.shtml.

[3] 王爱敏.社会团体薪酬制度研究[EB/OL].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700104/92481/

newswjindex.html,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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