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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孟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权益法投资收益

孟超

[提要] 长期以来,会计专业人士对股权投资从各个角度和立场进行探索和研究,使得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日益完善,满足了不断发展的市场要求,使其能够在满足和适应市场各方利益需要的同时,也能够让股权投资市场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发展。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正式对外颁布经过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文件在2014年7月起正式对各实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生效,这一准则的颁布和落实将会对现代企业财务期权投资核算方式以及范围等产生重大影响。笔者就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在实际中的影响进行探讨。

关键词:长期股權投资;方法转换;权益法;投资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一、我国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就是把资金投入被投资企业或单位,以取得其相关长期性的权益。由于这类投资一般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一些宏观的战略目标,因此笔者将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了以下三类划分:一是企业能够对其投资的单位进行实际控制并且享有高程度权益性的,是对子公司进行的投资;二是投资方在另外一投资方的共同努力下对投资对象进行实际控制和享有高度权益性,是合营企业投资;三是企业在投资之后能够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产生极大的影响并且享有高度权益性的,是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对企业的影响。至于长期投资,不同的计量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账面价值,而如果在成本法的框架下,相应的计量结果将不会有重大的变化,除非被投资单位选择发放大量股利或者减少股权投资配额。在权益法的框架下,企业能够准确进行投资资产以及其账面价值的调整计算,以得到准确的公允价值从而计算实际的企业利润。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后续计量方法。目前,国内一般将成本法与权益法融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当中,这两者在国内的运用主要是根据企业投资的影响程度来进行的。而成本法一般在企业会对投资对象或者目标产生极大的影响以及权益性较高的投资上被广泛运用。此外,一旦企业无法在投资之后取得单位的强有力的控制力,这部分的投资也将被视为长期股权投资,其在计算上具有更加复杂的办法,这是不能仅凭借公允价值就能算出来的。而权益法则更加能够覆盖那些企业能够在被投资企业中占据控制地位,或者是绝对的影响力的权益性投资。这一投资的具体表现有,企业能够单独或者与另一投资方联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而两者所占的股权应该不小于投资对象总股份的20%,一般为20%~50%。

成本法能够将其所有投资账户的投资成本准确算出,这一计算结果与税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将投资账户的投资成本仅仅计算初始或者追加的那一部分成本上,就无法得到企业真实的权益。然而,权益法却回避了这一问题,它能够有效地将投资账户在被投资企业当中的权益以及相关份额的经济现实准确反映出来,不存在任何模糊的区域。

权益法打破了形式上的常态,将重点放在能够让投资企业真正享有具体的权益上,展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质量要求。但是,如果使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算,还是需要注意某些地方,如公司管理层通过对核算方式的操作来达到某种不合理甚至非法的目的来获得利益。再者,现金流入的时间与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存在出入也是需要注意的。目前,更多的企业都比较倾向于选择权益法来核算其投资账户,然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式的不同又会引起诸多的问题,因而笔者将会在会计这一立场来探讨有关权益法的问题。

2、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换。要想顺利实现长期股權投资后续计量,就必须在准确衡量企业在对投资目标进行投资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力以及控制力进行分析和预测。这样就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管理与战略制定当中顺利站到相应的投资目标的定位以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对投资对象拥有较大的掌控力。而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也能相应作出调整,从而实现在变化当中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式。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乃是作为会计核算最后一步出现的,这一步将会决定企业所能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份额,一般会有两种可能:一是对长期股权进行部分处理;二是完全处理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这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但是其产生的结果将是不同的,尤其是在进行账户结转时,根据其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对价就可以确定账面价值,并把其中的差额当作收益。在进行长期股权的收益计算下,权益法无疑能够将一些零散的收益进行综合,从而将其并入最终的总收益,然后决定企业的借贷方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程度判断标准片面。在具体会计实务操作时,有不少企业都只把主要的判断依据放在持股比例的多少上。这样的现象的缘由,一方面是企业的有关会计人员这方面的专业技能欠缺;另一方面则是管理人员企图利用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疏忽来制造一些非法的效益。投资企业可以选择适当增持或者减持投资对象的股份来实现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这样的调整之后需要有正确的核算方法紧跟其后,然后再对相关投资用各种收益核算方法进行核算。以某些大公司为例,其一般会在缩减对其名下的子公司投资的情况下,让自身的持股比例维持在50%以下,从而用权益核算法替代成本核算法,在这样的操作下,企业的收益率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而如果投资单位在企业进行投资后出现巨额亏损,企业也能够让其拥有50%以上的股权,并将相关核算方法用成本法替代原本的权益法,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让企业扭转亏损的消极局面。

(二)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实践不完全相符。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规定,如果选取权益法进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效果与利益的核算,当投资企业由于企业领域的投资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出现问题,使其权益有一定的改变,从而影响到最终的综合收益,那么企业需要根据其在投资对象上所依法拥有的股份进行投资收益的获取并确认综合收益。至于投资收益的前提,首要的莫过于资本的实际流入,这对于企业而言是需要严格管控的,这里需要认真执行严谨的资本流入流出管理体系。

一旦长期股权投资的操作确认并且生效,那么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投资单位产生资本上的盈利,那么投资企业依法享有分享收益以及调整账面价值的权益,同时确认投资收益,一旦进行这类操作,那就代表了企业能够将投资对象的效益吸纳进自身当中,可事实却并非如此。一方面产生利润并不能完全归结于投资企业的股权效应,也有可能是投资企业通过人为企业财务修饰从而导致的虚假盈利现象;另一方面即使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均为可以被用来分配的股利,可是管理层也能因种种理由不立即进行分红。故而,当前应当对企业投资的对象进行全面的损益核算才能确定最后的利潤分配。

(三)权益法下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规定不清晰。将被投资企业的所有长期股权投资所影响到的账面价值进行统一的核算,将这些价值的变动同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流动相联系,一旦企业的账面价值出现变化,就需要对资本公积进行调整,如果调整之后仍未能缓解有关变化的,需要对即将分配的利润进行一定的留存,避免被投资企业在给投资企业完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润分配之后,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转以及账面价值受到严重冲击。

将会计准则作为计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及账面价值的基本依据,将以合并以及非合并方式取得的企业长期股权进行公允价值的核算,一旦这一核算工作完成,就可以基本确定企业的净资产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需要在投资等一系列的市场运作活动中保持基本的稳定和平衡。由会计准则可以得到相关启示,如果所拥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小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最初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相关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可如果企业股权投资的最早的成本低于投资对象的公允价值,那么就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一定的调整。相关调整之后,后续的核算以及计量方式也将会进行一定的变动,至于什么时候开始下一步的计量,却不能在会计准则中找到相应的说明,这样就容易对实际的会计核算操作人员以及审查人员带来极大的执行困扰。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门槛。对于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关系和转化,新会计准则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和解释,然而对于过去的一些善于采取盈余管理的企业而言,其在主观性的引导下常常能够灵活地对其名下的证券交易进行粉饰,从而回避一些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束缚,将企业的效益扩充至最大水平。因而务实的会计准则需要在以下两点做好,以提升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的转化成本:

第一,要抛开过去只看中企业对投资对象在投资之后的影响力的标准,要综合吸纳一些定量和定性的标准,从而准确地判断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而言,其在收益中产生积极影响的多少,以此来鉴别企业管理层是否在有意动用核算方法的手段来进行企业的盈余管理。

第二,为使企业的核算结果更加透明和公开,原则上不允许企业进行核算方法的随意变换。因而需要对企业过去几年的核算方法以及相关数据进行收集,从而在核算方法改变的第一时间发现它,然后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此做出变动的解释,此外还要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及数据,以防止管理层利用核算方法来规避相应的责任以及增加企业效益。

(二)规范对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可在对自身的投资份额以及在被投资企业或单位上享有的权利进行损益核算,然后得到相应的递延收益,这样就能在被投资方宣布股利发放时,直接将其转入投资收益,而不是直接确认为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收益。企业的具体做法,应该是在内部开设“递延收益”科目,该科目的主要使命和作用就是在投资对象产生资本盈利的时候,企业能够准确迅速地将相应的股权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转而贷记为“递延收益”。这样一來,一旦投资对象决定分红时,企业就能在取得股利的同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同时借方记入“递延收益”,贷方记入“投资收益”。待其亏损时,要进行相反分录。一般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的资产处理之后,相关的账面价值就会有一个明确的结转数字,而企业的投资收益也将随之确定,在企业持有期间视作“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递延收益”的数额也转入投资收益。

采取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形象地反映出了在会计信息处理上需要严谨,而且相关财务信息需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管理经营现状。该方法也在加强企业运转的稳定性上具有积极的影响,而在投资对象出现效益时,也不会对相关效益产生负面作用,但在投资对象发生亏损问题时,却可以在递延收益的前提下,让企业能够依靠相关资金顺利将经营不善的局面进行改善。

(三)明确界定对权益法下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当前的权益法实则上是国内市场对目前长期股权投资体系和制度不完善的一种直观反映,这种体系一开始的划分标准就有些不科学,加之此后又将影响程度的大小视为企业与投资对象之间唯一的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如此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就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而这样的模糊区域却未能在新会计准则中找到良好的解释。故而,笔者提议将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对那些共同控制和影响被投资单位实行股权投资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以应对投资差额的存在。

综上所述,由于会计准则相关条文的修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以及方式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企业将不会只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一种框架下进行资产的投资,而是将更多的金融资产与之相融合,互相转化。这将导致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变更时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变得更容易混淆,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金文.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6.4.

[2]李宁.试析“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J].财经界(学术版),2015.12.

[3]阳春晖.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5.16.

[4]李坤.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之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4.10.

[5]申屠新飞.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问题的探讨[J].经济师,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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