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017-02-24倪明
倪 明
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倪明
(铜陵学院 法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达六百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达四十多万人,而每年能进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或高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并成为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律理论人才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非常有限,但其他行业却很需要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管理人才。因此,社会的需要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论文从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出发,探究了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目标,最后对于完善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几点建议。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专业
一 应用型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一)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及其特征
1.应用型人才的含义。关于应用型人才的定义众说纷纭。有的学者将高校人才分为两种:应用型和学术型。所谓应用型,就是基于社会需求,在理论的指导之下,着重于操作运用,强调知识的实践与应用,将抽象的知识转化成具体的产品等。所谓学术型,主要是指从事学科的概念构建、新知识的创造或者是学说的提出等。学术型往往是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者基础研究,常表现为科研工作者。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两部分。他们的形成往往是社会的需求和分工不同导致的。对于一国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但是将高校人才仅仅划分为这两种是不全面的。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法学院校来说,特别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教育仍然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划分,无外乎将大多数法学教育的院校定位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上。[1]
本文充分研究各种划分标准,结合社会和国家的需要,最后将人才划分成三类:技能型、应用型和学术型。技能型主要侧重点在于熟练的技能操作本领,适当结合一部分的基础知识;而应用型人才则是介于技能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之间,侧重点是在于基础知识向应用成果的转化。应用型人才往往就职于管理、经营决策和生产设计等岗位。最后是学术型人才,该种类型人才重点在于纯粹的理论知识研究与讨论。三种类型的人才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他们之间往往有交叉的知识结构存在。
比较于技能型与学术型来说,应用型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层次。就应用型人才本身而言,又可包括不同的层次。可以从人才培养的类型和办学的层次两个角度进行理解应用型本科人才。应用型人才本身是属于高校人才的本科层次。所以,本文所述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也就是高专高职人才)是完全不同的。从以上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应用型人才的核心在于应用成果与知识之间的“转化桥梁”构建。而高专高职人才主要侧重点在于熟练的技能操作本领。所以不能将高专高职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想混同。应用型人才建立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同时要求较高的能力与知识的构建。它强调科学与系统的知识体系构建,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宽广的知识面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科学创造力,最终达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双提升。而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则是技能型人才的追求。实用专精与实践能力是应用型人才的特色。[2]
2.应用型人才的特征。我国正在面临经济结构的转型调整,经济形态日趋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产生了新的职业岗位需要。高级管理人才与高级技术人才应运而生。技术工人的发展出现了两种态势:传统的技术应用与开发和技术的设计研究。很明显,专科层次的人才不可能胜任技术管理和研究的岗位。新的需求导致应用型本科人才在社会上的需求逐步上升。职业技能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的冲突需要应用型本科人才的调节,实现了“才尽其用”。既掌握职业性人才的技术能力,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这是实践和理论的融合过程,应用型本科人才既注重实践又强调理论知识学习。伴随我国产业机构的优化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用型人才满足了新生的社会需求。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点结合,使得应用型人才同时具有广博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应用型人才的核心就是应用。以构建基础知识为主线,同时具备深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最后达到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并重的目的。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应用型人才同时熟悉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很强。[3]
综上所述,应用型本科人才具备以下基本特征:(1)以能力为中心。相比较于学术型人才而言,应用型人才采取的是以能力为中心的知识体系构建。一般具有很强的问题分析能力、解决能力。而学术型人才采取的是以学科为中心。相比较而言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也是很重要的部分。(2)善于把科学知识转化为产品服务。应用型人才相比高职的技术型人才而言,一个侧重“动脑”,一个侧重“动手”。应用型人才相比学术型人才而言,一个是侧重知识转化为产品与服务,一个是侧重客观规律与新原理的探索。现实生产力的成果转化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任务,它强调教学、研究和产业创新三者之间的结合。(3)高层次性。高层次性也是应用型人才的一个明显特征,这主要是体现在与高职人才比较方面。高层次性不仅仅体现在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上,更能体现在综合素质之上。毕竟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在知识能力结构要求上要优于专科层次。如何培养整体能力、如何提高综合素质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命题。它的目标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而这与高职人才的技术属性不同。
(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1.以“本科”为基本。本文所称应用型人才属于本科层次,那么就必须满足本科层次的人才基本要求。大体来说,就是在理论基础之上,综合具备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
2.以“应用”为核心。本科人才培养有众多方向。而“应用”则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应该依据社会职业和岗位需求来决定如何培养人才。知识的应用能力则是应用型人才与其他两种类型人才的显著区别。那么就势必要求在决定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时候以知识的应用能力培养作标准。对于教学评价也是相同道理。
3.以“能力”为取向。“能力培养”是应用型本科人才重中之重。这就需要在能力培养和理论知识的教授并重时候找到平衡点。掌握多少知识经常是学术型人才的评价标准,而应用型人才的考察标准则是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并重。具体能力考察指标包括应用方面、动手方面、问题解决方面、适应社会方面、交际方面、自我发展方面。
4.以“需求”为导向。提出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导致的人才缺口。那么就势必要求突出“实用性”,课程内容的选择和课程体系的设置都必须紧紧围绕社会需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以设置专业还应该同时考虑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
二 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研究
(一)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法律理论人才与法律职业人才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都很缺乏,特别是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法律人才。法律院校的增设和专业招生规模突飞猛进,主要得益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普法活动的开展。法学教育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专门人才。然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就业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法学教育中的学生质量。这恰恰是法学教育者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4]
(二)适应学生自身发展多元化追求的需要
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兴趣和特长,所以学生的追求越来越多元性。有的侧重于思考,他们兴趣多数在于法律理论研究方面;而有的侧重实践,比如兴趣在于学校的各种社团组织。后者则可能比较适合行业管理方面。结合学生的兴趣特长,教育做到有针对性,能够因材施教,发掘每个个体的优势,就能够最大程度的释放学生能量。
(三)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深化的需要
高等教育应该要结合社会需求,走多元化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往往有自己的特色,应该突出行业特色,科学定位,办出水平。高等教育各个专业的面向不同,生源质量和学校的校情都不相同,所以人才培养应该坚持多样化。具体到法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来讲,应该体现复合型。
三 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明确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布局的关键。高校人才培养应该结合社会的需求。虽然法学院和开设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众多,但是能够利用每个学校的特色就能实现优势互补。例如,上海有三所知识产权学院,分别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但是三所大学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培养上并不存在冲突。同济大学在建设知识产权专业的时候侧重于理工科背景培养;华东政法大学在建设知识产权专业的时候侧重于法学专业素养的培养;而上海大学的知识产权建设则更加偏向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法学专业应能够满足行业的多元化需求。就铜陵学院自身而言,原本属于地方性的财经类院校,所以学院设置了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法务会计方向。联合法律实务部门,走教学、科研、实践三者协调发展之路。[5]
(二)准确定位法学特色专业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集中学校办学优势和资源,经过长期的可持续建设方能形成特色专业。任何学院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一些优势的传统专业。而传统专业往往积累了优势资源。法学人才培养更应当依托传统专业的优势力量,打造本校的法学专业。例如,依托会计专业打造法务会计专业。
(三)改革与创新教学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一是激励老师参与教学措施指定,激励高水平教师参与教学;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学生的科研创新参与度和社会实践参与度。特别是大一新生,他们的自学能力相对较弱,科研通过建立学业导师制帮助其发展。另外,对于大三学生,通过学年论文的完成锻炼科研能力。虽然应用型人才有别于科研人才,但是最基本的科研能力还是必须的。实践能力也是同等重要。三是评估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科学构建。在研究质量体系构建时应考虑法学专业的特点。学生质量好不好,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所以,在评估机制方面,应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学校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的评估活动。
(四)优化师资与整合教学资源
由于应用型人才多数是以“应用性、地方性、开放性”为办学定位,就更应当探索社会参与培养教师的新方式。法学专业教师应该至公检法单位挂职锻炼或者兼职律师。同时聘请实务领域的法律专家进学校,开展兼职教授、卓越论坛,名师讲坛等活动。这有助于学校了解社会的实际需求。
(五)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
经济的发展要求应该体现在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课程体系上。教学内容应当不断吸收新成果和新知识,新课程的开发应反映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该选用质量较高的教材,最好能够吸收当前教改成果,积极推进教材、参考资料和课件的立体化教材建设。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以知识传授为中心,而实践性的教学方法主要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后者才是我们提倡的。
[1]马涛.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J].西部学刊, 2013,(3).
[2]崔虹云,尚东昌.论我国地方高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创新策略[J].继续教育研究,2014,(6).
[3]章越松,梁涌.地方院校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理念的探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2).
[4]张扬.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3,(6).
[5]孙结才,赵建国.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学研究,2016,(1).
(责任编校:张京华)
2017-05-07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5zdjy153);安徽省教育厅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3zjjh036/2013zy073);铜陵学院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y13041)。
倪明(1989-),男,安徽太湖人,硕士,铜陵学院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D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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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7)11-0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