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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路径

2017-02-24李健芸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信仰价值观法治

李健芸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路径

李健芸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罗定 527200)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对于高等院校的教育有着重要价值,也有助于大学生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当前,很多高等院校在开展法律信仰的教学过程中往往缺乏主动性,因此也削弱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与价值认同。所以,在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大学生主体性和对象的构建,探索从多个角度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从而让大学生能够成为一个具备法律信仰的人。

大学生;法律信仰;构建路径

法律信仰的问题,实际上是整个国家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条件,对于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制教育核心。当前大学生进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当前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在构建的过程当中,往往对大学生的精神依靠是相对忽略的,没有重视到法律精神对于大学生的内化作用,所以很多大学生认为法律精神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比较片面的东西,往往觉得是相对比较浮躁,所以影响了这些大学生对于法律精神的认同。如何更好的构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实际上应该从大学生的精神生活入手,从大学生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节点引导大学生进一步的信仰法律,并且崇尚法律的精神,这样有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要全面发展,离不开对法律精神的依托。所以,只有调动大学生全面的依靠法律信仰,才能够真正意义上让法律的精神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因此,探索如何更好的对大学生构建法律信仰,是有助于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当中运用法治的精神思考并解决问题。所以,高等院校需要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构建,并且探索出更为科学的构建路径,以此推动大学生对法律的崇仰。

一 大学生法律信仰构建现状

法律信仰实际上是一个人在构建自我信仰的过程当中重要的体系。法律信仰并不是一个纯粹对于法律规则的遵守,更是对法律所包含精神的一种崇拜。所以,对于法律信仰的构建并不仅仅停留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更是要对法律精神和思维方式进行介绍。当前,很多法律界的教育者认为法律信仰实际上是有助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大学生只有具备法律的信仰,才能够心中有所警戒,知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这对于大学生而言是尤为重要的。在传统的法律教育思想当中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信仰,而是一种规则,所以在过去的教学当中往往并没有重视对法律精神和思维方式的普及。这样的一种教学方式实际上是相对落后的,因为如果法律并不是作为一种信仰存在,而是仅仅作为一些规章制度存在,那么很难调动人们对于法律的依靠,往往在做一些事情时,如果法律无法监管到他,则会丧失个人的约束,从而让法律形同虚设。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也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法制界在教学的过程当中所提出来的一个理念。美国法制史学家和比较法学家哈罗德博尔曼就曾经在自己的著作当中提出法律信仰的理念。不过这一个理念却引发了整个学界的讨论,并且认为如何更好的推动法治理念的教学,并不一定是要通过法律信仰的方式进行引导。

通过长期的实践之后,西方的法律发展史已经逐渐转化为一种二元的思维模式,就是对自然法和实在法对立统一的探讨。自然法往往是永恒和不变的,而实在法则是会根据具体条件产生变化。在西方的法律语境当中,往往是采用不同的词汇去表达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区别。自然法往往是被贬低的,因为很多的法律学者认为自然法它往往是代表着一种乡规民约,是一种对超自然东西的崇拜,并不是一种科学的约束方式。而实在法则,是经过了长期的社会实践,特别是在西方社会经历过宗教绝对统治之后,所提出来的一种公共约定方式。

不过,西方在近代特别是现代法律教学的过程当中逐渐发现,如果没有将法律融入到自然法当中,特别是让人们自觉的运用法律的思维去约束自己的语言和行为,那么国家的法律只是为人类的道德定出一个最低的界限。所以这样的一种教学方式,是没有办法培养出具备更加全面综合素质的高等院校大学生。因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往往是具备比普通的社会群体更加优越的技术条件,如果这些大学生没有法律的信仰,那么他们在实施行为或者表述语言的时候就缺乏敬畏之心,往往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却做出了违反良善风俗的一些语言或者行为。虽然法律是没有办法惩戒这种语言或者行为,但是大学生却因此而出现了一种逐渐道德低下的现象,所以这样就制约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对于大学生而言,如何更好的去运用法治的思维解决问题,或者是让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在法律的信仰体系当中逐渐的优越化。这就是一种重构法律信仰的过程,也是高等院校在解决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主要目的与归宿。

二 法律信仰构建路径的两个基本要素:主体与对象

从法律信仰的对象上看,人们之所以对法律表现出尊敬,是因为法律对于信仰主体的利益或者意志是一种体现,法律对于人类普遍的价值是认同的。因此,法律信仰应该是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符合人性的发展规律、符合社会的公正。因此,在高等院校当中,要推动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构建,就需要让法律真正的和大学生结合在一起,特别适合大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相结合。法律信仰的构建不同于封建主义的落后信仰,其本身是需要让大学生能够见证到法律本身的尊严和价值,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让大学生相信法律,从而自觉地运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与解决问题。法律的发展本身就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所以只有让大学生充分的理解法律的价值观与个人的价值观是并行不悖的,才能够让法律的价值观深刻的镶嵌在个人的价值观体系当中,从而让法律的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取得一个平衡点,从而构建出一个真正完整的信仰体系。所以对于大学生而言,只有构建出良好的法律,然后引导大学生去信仰法律,这样才能够让大学生的信仰得到其本身的价值。

从法律信仰的主体上看,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本身的特点是需要关注的。大学生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群体,本身对于知识的追求与价值的认同是非常强烈的,他们有自己的价值观,也希望人们能认同自己的价值观,所以在法律信仰的推动过程当中,并不急于否定大学生原先所存在的不科学价值观,而是应该侧重于如何引导大学生逐渐地认同法律本身的价值观。所以在法律信仰的主体角度,要构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体系,就需要解决大学生对于法律信仰与个人信仰之间所存在的差距。在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法律信仰的构建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思想政治领域的教学,而是应该让法律信仰走进学生的日常生活当中,调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样才能够让大学生本身的价值得以体现。所以法律信仰的构建应该是让学生心悦诚服的,认同法律的价值,而不是强迫大学生认同法律本身的价值,这样才能够让法律的尊严在法律信仰的构建过程当中逐渐体现出来。西方社会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将宗教信仰转变成为法律信仰,其本身就是思想家对于法律精神与价值的建构,能够更加精准的将法律的规则与思维统一在自然法的体系当中。

三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大学生通过法律教育等方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不过这些大学生对于法律信仰仍然是不够坚定的,很多大学生也并不相信法律能够解决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价值观互相渗透。如何更好的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观念,就成为了挑战当前大学生法律信仰构建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现状和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方面,很多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培养都受到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很多大学生认为法律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特别是这样的一种封建思想影响了很多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自信。在传统的封建主义社会当中,法律由于是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是用来维护地主阶层的利益。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当中,由于法律是由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其本身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所以这样的法律是能够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让大学生真正的认识到国家法律的人民性,就是整个法律信仰过程当中所需要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而且中国的传统社会当中崇尚人情社会的理念,也对法律信仰造成了一定负面的影响,很多大学生都接触到整个中国社会是一种人情社会,所以影响了大学生对于法律本身所能够影响范围的认知。此外,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里面强调以和为贵,这样的思想也让很多大学生不会主动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一种惧怕诉讼的心理也导致了法律信仰的危机。

第二方面,很多大学生也受到一些现实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打击了他们的法治信仰。在当前现实社会中,部分行政或者司法机关在执法或者司法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公平公正精神的思想,所以他们的行为也影响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同和信仰。而从另外一个方面上看,一些司法行政机关胡乱作为的现象,或者是剥夺了、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出现权钱交易的现象,都影响了大学生对中国司法体系的认同。而且中国的很多舆论监督权也没有真正的发挥到对司法体系的监督作用,很多舆论上面的报道都是报喜不报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将社会司法体系当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更没有探索出改良的路径,所以导致当前中国的法律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真空地带,这些都是当前中国法律的尊严不够强的主要问题。

四 大学生法律信仰构建问题的基本路径

要帮助当代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构建出良好的法律信仰体系,就需要针对当前大学生所出现的一些心理问题,特别是联系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工作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系列现象,有针对性的引导大学生构建自己的法律价值观。所以要解决大学生的法律信仰问题,其基本的路径也是从现实环境和文化两个角度入手,更进一步的调动大学生对于法律信仰的崇敬。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构建问题的基本解决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方面,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优化法律信仰的法治环境。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且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实际上是实现法治化国家的前提条件。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法律要受到普遍的遵守,实际上就需要在制定的过程当中就形成良好的法律。而中国的司法体系不仅仅需要执行,更需要监督,而这种监督可以让当代的高等院校大学生参与其中,让他们主动的参与到法治的进程中。这样,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构建而言,无疑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高等院校的现代制度建立也需要体现对法律尊重和民主公开等基本的价值理念。只有让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当中,真正的接触到法律的信仰,才能够让依法办事成为大学生的思维模式。

第二方面,要帮助大学生逐渐树立权利意识,并且唤醒大学生的主体角色。法律要真正的受到人们的信仰,就需要从规则与本质等角度上都够契合当代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因此,在引导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过程当中,要让大学生有权利意识,特别是帮助大学生树立合法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认同。所以,当代的法律教育应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特别是在高等院校的教学过程当中,无论是基础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应该渗透着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律价值观的践行。除了基础的课程之外,在通识类的课程或者是公共必修课程里也可以引入一些法律类的课程,这样,对于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构建无疑是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此外,对于高等院校而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大学生去参观监狱或者是参与到模拟法庭等法律社会实践当中,让大学生能够体会到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本身的进步,还有欠缺的部分,从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情感,让大学生对法律有着一定的学习热情。只有让大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现实生活当中的问题,才能够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法律的信仰。因此,这样的一种法律信仰构建过程才能够真正的用信仰去指导大学生的行为,让大学生的日常行为真正的体现出法律的价值。

结 语

对于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而言,如何构建他们的法律信仰实际上是有着一些基本的要素,而其中良法与良民事法律信仰构建路径当中最为首要的两个基本要素。良法实际上就是更为良好的法律体系,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尊严和价值才能够更多的为高等院校大学生所信仰。良民实际上就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一个自觉的遵守并且运用法律思维与规则的人才,能够真正的具备法治的精神。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的两层含义,实际上也是法治能够落实的一个基本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已经形成的法律实际上要得到普遍的服从,而众人所能够服从的法律本身就应该是制定得到一个良好的法律。这一点实际上就是指出法治,不能够盲目的强调服从,这只是法治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法治正是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也就是整个社会强调法律至上,法治的内涵实际上也是质的方面,所以只有好的法律才能够引导公民进入到法律信仰的框架之中。所以法律信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信仰主体跟信仰对象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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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张京华)

2017-09-01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项目“高职院校环保和低碳生活研究”(项目编号GDGZ11Y028)成果之一。

李健芸(1980-),女,广西容县人,硕士,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0

A

1673-2219(2017)11-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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