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会计处理
2017-02-23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分别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和划出企业的会计处理。对于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通知》规范了对“僵尸企业”自身和母公司的会计处理,并对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权益性投资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通知》同时明确了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相关会计核算做出新规定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相关的会计核算做出了规定。根据《办法》,职业年金计划终止时,代理人与受托人应当共同组织清算组对职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费用可从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并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财政部就公共基础设施准则
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确立了“谁负责管理维护、谁入账”的原则,即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确认按规定由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由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的,应当由对该资产维护管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进行确认。公共基础设施分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分别管理的,应当由各个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对其负有直接维护管理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进行确认。《征求意见稿》还就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等操作给出了“参考答案”。
财政部就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點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重点排放企业有关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涵盖了从会计科目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3个部分内容:一是对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负债设置了会计科目。二是根据重点排放企业不同的日常业务规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三是明确了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和披露要求。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通用分类标准
保险业和证券业新规
最近,财政部根据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保险业和证券业扩展部分及公式链接库》。该文件是对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丰富和补充,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