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高校教授工作站主体需求及其协同研究
2017-02-23张亚分卢凤君聂耀男
张亚分+卢凤君+聂耀男
摘 要: 教授工作站是涉农高校培养学生的有效途径。本文依据调研的16个涉农教授工作站,梳理涉农教授工作站的五大主要利益主体,并系统地分析利益主体的需求及如何协同主体之间的需求,试图为涉农教授工作站培养学生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涉农教授工作站 利益主体 主体需求 协同研究
涉农高校教授工作站是农业类院校与企业或合作社合作的一种培养学生的校企合作模式,目的是在服务社会的活动实践中培育人才,更重要的是为高校培养学生提供实践基础。本次调研的16家教授工作站是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遴选的11家教授工作站和合作单位北京农学院遴选的5家教授工作站(按领域分类为:畜禽类、种植类、园艺类、综合类)。
教授工作站是校企合作的一种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是一种高效、可行的学生培养模式,能够实现利益主体共赢[1]。我国校企合作大概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取得优异的效果,培养很多优秀的人才,但是近年來面临很多问题,校企合作难以实现利益主体的共赢,主体利益难以协调,甚至有些主体需求不明确[2-4],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校企合作究竟有哪些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需求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协同他们的需求。
一、涉农高校教授工作站主体需求分析
(一)利益主体
1.利益主体
1984年弗瑞曼提出“利益主体是指任何对组织目标实现有影响或者被组织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明确和满足利益主体的需求能够驱动主体参与组织的建设,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
本文从培养人才的视角对涉农教授工作站的核心层利益主体进行分析:
教授团队、学生和学校属于学校范围内的主体,但由于教授工作站运行的特殊性需要区分。教授团队是指维持教授工作站运行、指导学生、在其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的教授或老师团队。学生是指在教授工作站进行培养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成立教授工作站的出发点是改变教育学生的模式和路径。高校是一个统称,不仅包括学校,还包括学校的学院、研究生院和新农村研究院等关联组织。
企业(合作社)是指与教授工作站合作的企业或合作社,16家教授工作站都有与企业或合作社有合作关系,教授工作站中的企业是导师团队主动寻找的合作对象,非学校安排。
政府是指在政策、项目支持等方面对教授工作站有直接或间接作用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教育部和科技部。中国农业大学的教授工作站是教育部和科技部于2012年联合批复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进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成立教授工作站。
2.利益主体角色
从培养人才和工作站运行的角度而言,学生无疑是目标者,政府提供政策是方向者(引导者),学校是成立教授工作站的背后支持者,教授团队是主导者,企业是重要参与者。从教授工作站成立的过程可以得知政府的政策批复学校成立教授工作站,而教授团队作为工作站的科技特派员实现政府和学校的目标,为实现目标与当地企业或合作社合作,企业或合作社为获得一定利益参与工作站建设,这就是完整的主体作用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 教授工作站主体作用关系
(二)主体需求
根据需求相似性将主体分为两类,学生、教授团队、学校与政府为一类,企业为一类。
1.学生、教授团队、学校与政府需求
学生、教授团队、学校与政府的需求围绕业绩考核、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学生的根本需求是就业,通过能力提升使自己成为某种人才,故首要需求是人才培养,其次学生需要完成自己的学业属于业绩考核范畴,对学术有追求的学生也会把科研成果纳入第二级需求,最后是社会服务需求,由于其本身不具备完整的服务能力或思想觉悟较低,因此对该方面需求较弱。
教授团队对业绩考核、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都有需求,但是不同团队需求的顺序不一样。优秀的教授团队的首要需求是社会服务,其次是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最后是业绩考核,较差的教授团队的首要需求是业绩考核,其次是科研成果,然后是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学校和政府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在业绩考核、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四方面都有需求。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扮演越来越多的角色,这就需要他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政府(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的本质需求是提升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农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于学生培养,直接受益者是学生与企业,但从长远看,其实最大的受益者是国家和社会。因为教授工作站培养出来的学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履行的职责[5]。
2.企业(合作社)需求
企业(合作社)与教授工作站合作的根本动力是提升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人才、技术、信息和资源四方面需求。企业(合作社)需要的人才一定是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良好的操作能力,能够解决实际操作性难题的人员[6]。企业(合作社)与高校合作肯定会获得先进的行业信息和技术,高校的教授团队都对农业产业研究了很多年,具有较多的行业信息和先进的技术。除此之外,企业(合作社)与高校的合作都是政府和社会支持的,肯定会获得无形的、间接的经济效益和资源。
二、涉农高校教授工作站主体需求冲突分析
(一)冲突表现
前面分析了教授工作站主要利益主体的需求之后,我们来看看这些主体需求引发的冲突。冲突指行为主体之间由于某种因素而导致的对立的心理状态或行为过程[7],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微观层面的行为冲突。按照理性选择理论,主体偏好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但在教授工作站中每个利益主体并不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样会产生一定的微观的行为冲突。比如在上述分析中有些教授团队更注重业绩考核,更偏重自我任务的完成,而不是对人才的培养,他会利用职权之便满足自己的需求;某些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加大对学生的控制,超量安排任务,忽视学生的自我发展;而某些学生不满足企业或教授的安排,无故迟到、早退或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8]。
宏观层面的文化冲突。文化冲突是利益主体间存在冲突的根源,教授工作站中文化可以分为高校文化和企业文化两大类。高校是一种社会文化主体,根本任务是“育人”,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属于“学术文化”范畴,重视个性发展,学生、教授团队、学校和政府偏向高校文化;企业是一种社会经济主体,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属于“生产经营文化”范畴,重视制度约束,企业偏向企业文化[9]。这就是两种文化的差异,正是文化的差异导致文化冲突。
(二)产生冲突原因
缺乏统一定位。教授工作站中主要利益主体有学生、教授团队、学校、政府和企业,每个利益主体在社会中的定位存在差异,每个主体都会从自己的视角看待教授工作站,这种认识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的差异。比如在上述分析中对教授工作站的分类,能够培养领军型人才的教授团队和企业一定具有较高层次的认识和长远的目标。其次,我国校企合作大部分低层次合作,还停留在“认识性实习、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这个层次,缺乏深度认识和文化融合[10]。
责权不清晰。从目前教授工作站的整体发展状况看,虽然政府和学校提出一些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但都比较笼统,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利益主体到底何时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何时具有何种权力,这样既不能有效地约束主体,又无法激励主体[5]。比如《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只提到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教育部与科技部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没有明确责权。
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在校企合作方面虽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但是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保障体系[11]。对于企业,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一直不高,是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比如在税收优惠和政策优惠方面政府没有详细细则明确额度;对于教授,教授有义务培养人才,但是对成绩优异的教授学校如何奖励、职称评审方面是否有加分等;对于学生,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有什么区别,学校是否提供证书证明;对于学校,学校参加校企合作在政策、经费及项目安排有什么优势。
三、需求协同的解决策略
基于利益主体的需求和教授工作站的分类,本文的目标是提高教授工作站的整体水平(虚线),即提高培养领军人才和链接人才的工作站数量、降低培养专业人才的工作站数量。
(一)统一教授工作站定位
统一合作定位。为避免出现需求冲突带来的损失,减少各主体的认知差异,需要对教授工作站和主体有一个统一的定位。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研究院成立教授工作站的初衷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多功能优势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从这里面可提出两点定位:一服务当地农业、促进农业发展;二培养人才,前者是保证当地企业或合作社参加教授工作站的前提和动力,后者是高校追求的目标和效果,两者缺一不可,不可为了培养人才而忽视前者。对于主体的定位,教授团队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主体,企业是教授团队挑选与发展的主体,学校与政府的需求通过教授团队实现,学生需要教授团队培养,故明确教授团队的核心主体定位和职责是最重要的。
找准需求平衡点。为实现长远合作,激发主体合作的动力,减少主体之间的冲突,增强主体协同性,要找准主体间合作的平衡点。需求平衡点指主体需求的交叉点,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体的需求虽有差异,但是也有共同点,比如人才与技术,对于学生是提升自己,对于企业可以带来收益,对于教授团队、学校和政府是职责所在。
(二)明确主体责权
完善领导管理机构。为保证工作站的正常运行,要形成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学校可依托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成立负责“人才培养”的专门领导管理机构,拓展“人才培养”的专项职能,进一步强化新农村研究院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确定主体合作细则。为确保教授工作站的顺利运行,满足各主体需求,完成合作目的,需生成合作细则。新农村研究院发布的合作细则需要明确规定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特别是授予教授团队自行调解各主体之间冲突的权利和责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细节冲突。合作细则应该详细说明教授团队在培养人才方面、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具有何种权力,企业在工作站建设和学生实习方面有什么责任和权利,学校应该给予工作站何种支持,政府如何在宏观调控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完善保障体系
集成、细化支持政策。深入落实我国关于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对接农业部关于农业产业的支持政策,对接科技部关于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政策,对接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农业的相关政策,集成整合各部门关于校企合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实现政策捆绑、集中和整合利用。
创造、优化培养环境。营造优化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机制的政策措施,对接工作站建设的相关项目,引导支持人才培养。成立人才培养基金,加大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优秀工作站的宣传力度;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制定“领军型人才培养教授工作站”的激励政策,对教授团队给予一定的职称优势,对企业加大免税力度和财政补助,对学生提供证书给予认可或奖学金。
四、结语
教授工作站涉及教授团队、企业、学生、学校和政府等多个利益主体,本文针对这五大主体的需求进行分析,总结了需求冲突的表现和原因,并从定位、主体责权和保障体系方面提供一定的建议,希望对教授工作站主体合作的可持续性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秀春,韦福雷.校企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实践与经验[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S2): 168-178.
[2]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04): 62-66.
[3]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03): 143-148.
[4]李葳.校企合作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现状研究與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2013:54.
[5]陈胜,耿洁.校企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责权配置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07): 61-65+68.
[6]南海,陈娟.我国现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的合作动因分析[J].职教论坛,2014(36): 15-18.
[7]徐亚纯,郭毓东,彭穗.校企合作创新网络主体冲突原因及协调机制研究[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2014(05): 70-71.
[8]黄文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利益冲突与政策调适——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14(19): 51-54,79.
[9]韩香云.冲突与融合:文化视角下高职校企合作的逻辑路向[J].职教论坛,2015(23): 39-41.
[10]陈文宾.我国校企合作现状及发展模式分析与研究[J].科技资讯,2009(29): 164-165.
[11]丁金昌,童卫军.关于高职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再认识[J].高等教育研究,2008(06): 49-55.
本文北京市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共建项目,“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校内编号 2015230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