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湖湘地区灾害频发的原因及危害探析
2017-02-23王意
王意
摘 要: 南宋湖湘地区灾害多样且频发,以水旱灾害为主,灾害具有连锁性,一种灾害的发生往往诱发其他灾害,常伴随饥馑现象。湖湘地区灾害频发究其原因在于特殊的自然条件,以及人为原因加重了災害发生频度。灾害的出现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流民现象加剧,而且威胁地方社会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 南宋 湖湘地区 灾害频发 原因及危害
湖湘地区在南宋即为荆湖北路的鼎、澧、岳、辰、沅、靖等地及荆湖南路的潭、衡、道、永、邵、郴、桂阳、武冈军等地[1],可知囊括了荆湖北路部分地区和荆湖南路大部分地区。
一、南宋湖湘地区灾害概况
根据所存文献对南宋湖湘地区的各类灾害按时间顺序进行统计,由于所存文献和本人能力有限进行不完全统计,力求客观反映当时的灾害情况:
据上表可知:
1.从地域分布看,灾害多发生于湖湘地区的荆湖北路的岳州、荆湖南路的潭州、永州等地。
2.从特点看,灾害类型多样、频率高,且具有连锁性。如淳熙元年(1174),“湖南郡国旱,郴、桂为甚”[2]。淳熙元年(1174)永州、衡阳发生严重旱灾,出现大面积饥荒;又淳熙七年(1180)衡州、永州大旱,永州大饥[3]。由此可论灾害发生之频繁,水旱灾害会导致饥荒等连锁反应,另外旱灾也会引发火灾和蝗灾。
二、灾荒频发的原因
(一)自然原因
从地形来看,湖湘地区地形地貌多样,导致灾害类型多样,地势总体为东、西、南三面高,北面低洼,故湘、资、沅、澧等各水系均汇入北面低洼的洞庭湖,另外各水系分布不均,易发生洪涝灾害,如淳熙十五年(1188)“荆江溢,鄂州大水……常德、岳、澧州水”[4]。从气候来看,湖湘地区为大陆型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这种气候类型造就了湖湘地区雨热同期,使降雨集中在夏季,暴雨易引发山区的山洪暴发,另外,由于湖湘地区受西太平洋高压和印度低压控制,除湘北处于副高边缘,降水颇丰外,其他地区均晴热少雨,易引发夏旱或夏秋连旱,如淳熙七年(1180),“湖南春旱……皆至于九月……衡永州……皆大旱”[5]。
(二)社会原因
自然环境人是无法改变的,但是灾害的发生往往是自然与人为原因共同诱发的,甚至人祸在灾害发生过程中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
其一,围湖造田降低了洞庭湖蓄洪能力。湖湘地区围湖垦田始于宋代,北宋“祥符、庆历年间民始盗湖为田,后复田为湖。近年以来,复废为田,雨则涝,旱则涸”[6]。南宋时期不少北方大户为避战乱举家南迁至湖湘地区鼎州(今常德)一带定居,利用洞庭湖区附近低矮丘陵近水而不会被水淹的有利条件开垦种植。另外在建炎和绍兴年间,洞庭湖区先后暴发种相、杨幺等人大小起义,他们环湖建立了几十个水寨,推行“陆耕水战”策略,加速这些区域围湖造田趋势[7]。又宋孝宗时期“鼎澧地接湖南,垦田尤多”[8]。大量围湖造田使洞庭湖面积锐减,减弱了其蓄水功能,使排洪不畅,故湖湘大地洪灾滔天。
其二,森林植被砍伐严重。宋代伊始,由于经济重心南移,湖湘地区人口剧增,原有耕地已不能满足所需,人竞相与地争利,大量山地被开垦,如湘潭“山田悉恳,大量蒔禾”[9];又宋代沅州(今芷江)山溪刀耕火种,俗称“火烧畲”、“砍火畲”[10]。叙乾道九年(1173),范成大从苏州赴桂林,途经湖湘看到“湘江岸小山陂陀,绵延不断,又皆土山,略无峰峦秀丽之意,但荒原相属耳”[11]。大量的森林砍伐减弱了地表固养水土的能力,加重了水土流失,易发生泥石流,尤其暴雨来临导致山洪成灾。
其三,由于常有贪官污吏不顾百姓死活,发生灾荒后隐瞒不报,或贪污赈款,或寄希望于神灵救灾。另外有些不法商贾每遇灾荒便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乘机发灾难财,让本已严重的灾荒愈发不可收拾。
总之,在各种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使湖湘地区灾害愈加严重,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三、灾害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灾害严重影响整个社会正常的政治、经济的发展,扰乱了人民生活秩序。灾害致使土地荒废,牲畜死亡,粮食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从而导致人口死亡,流民剧增,进而导致农民暴动,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首先,灾害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洪水冲毁庄稼,导致土地歉收甚至是绝收,导致粮食价格大涨,引发饥馑;另外洪水还会淹没屋舍,使百姓流离失所,甚至会造成伤亡。绍熙三年(1192),“常德府大雨,浸民田庐数千,流徙甚多,饿殍千里矣”[12]。另外,火灾危害也极大,会烧毁森林、房屋、仓储粮食等财产,使人民失去生活保障。
其次,灾荒的发生使得民众为了生存不得不背离故乡而沦落成为流民,使当地耕地荒芜无人耕种。如绍兴五年(1135),“湖南旱荒……斗米一贯五六百文。人民阻饥,老稚转徙,饿殍相望,贼徒充斥”[13]。灾民大量外出流亡,一方面使当地社会生产力失去必要的劳动力而无法恢复生产,另一方面给其他地区增加负担,因为流民的大量涌入使人口密度剧增,土地承载力降低,大量开荒导致环境恶化,可能带来疾疫等,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隐患。
最后,灾荒迫使民众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绍兴是三年(1133)“吉郴道州、桂阳监饥”。绍兴五年(1135),“湖南大饥,殍死、流亡众”。嘉泰三年(1203)春,“邵、永州大饥,死徙者众,民多剽盗”[14]。当时传统社会小农经济下的人民抗灾害能力弱,为生计所迫偷窃抢盗,甚至引发大规模的农民暴动,严重威胁地方社会治理。
由上可论,南宋湖湘地区由于地形类型多样,导致自然灾害种类众多,而人祸又加重天灾,使灾害频发。一种灾害的暴发往往会伴随着其他灾害或诱发几种灾害的出现。因此,针对湖湘地区灾害的特点在灾害防御和救助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减轻灾荒对国计民生的危害。
参考文献:
[1][元]脱脱.宋史·卷86·地理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7:2192-2198.
[2][5][元]脱脱.宋史·卷66·五行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7:1443,1443.
[3](清)吕恩湛,宗绩辰.永州府志·卷17·(南宋)事纪略[M].长沙:岳麓书社,2008:1059.
[4][12][元]脱脱.宋史·卷61·五行志一(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7:1333,1334.
[6][元]脱脱.宋史·卷96·河渠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7:2391.
[7]杨鹏程.湖南灾荒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61.
[8][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田赋考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6:65.
[9][清]陈嘉榆,王闿运.湘潭县志·卷6·赋税志[M].长沙:岳麓书社,2008:139.
[10]怀化地方志[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2188.
[11]衡阳市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1978.
[13][宋]吕颐浩.忠穆集·卷3·乞宫观劄子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元]脱脱.宋史·卷67·五行志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7: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