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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何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

2017-02-23刘兴远

唯实 2017年2期
关键词:净收入居民收入城镇居民

刘兴远

聚焦富民,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生活,首要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企业利润、财政收入“三个口袋”更加充实。江苏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之一,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对滞后,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相称,群众富裕程度不够高、获得感不够强。如果这种状况不能改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本文从评价江苏居民收入翻番的最新进展入手,剖析制约居民收入翻番的难点和困难,认为如期实现居民收入翻番,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既注重做大收入“蛋糕”,又要切好收入“蛋糕”,让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群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在经济高效增长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居民收入质态,走出一条可持续、较均衡的居民收入倍增之路。

一、江苏居民收入翻番进展情况与实现时序

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理论内涵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从统计学的角度观察,翻番是指城乡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实现总量翻番,可以用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名义翻番和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翻番两种方法进行衡量,并且居民收入来源的四项构成(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必须全面均衡可持续增长。第二,从制度设计角度观察,翻番是要使欠发达地区居民、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等优先实现收入翻番。第三,从目标实现过程的角度观察,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与经济发展速度、结构和质量有密切关系,又涉及市场要素配置效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诸多方面。

总体上看,江苏居民收入翻番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后续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十二五”时期,江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17006元,增加到2015年的29539元(现价,下同),年均名义增长11.7%,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年均增速为8.6%。以名义和实际翻番计算,2020年全省全体居民收入翻番目标值分别为34012元和43140元,2015年全体居民收入翻番完成进度分别为75.6%和68.5%,均达到“时间过半、目标过半”的时序要求。但考虑到未来几年受发展环境、经济转型、制度创新多方面因素影响,新常态下居民收入增速可能出现放缓的客观现实,到2020年实现全体居民收入的实际翻番将存在一定难度。初步预测,2020年江苏全体居民收入按照名义翻番计算具有相对较高的确定性,2016~2020年年均名义增速仅需2.9%,大大低于前五年增速,可望于2017年提前三年翻番,但实际翻番需要的年均增速达7.9%,仅比前五年增速低0.7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收入翻番目标完成进度略逊于农村居民,翻番面临的挑战更大。2015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173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57元,与2010年相比,分别年均名义增长10.8%和12.4%,年均实际增速为7.1%和9.2%。初步測算,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以名义翻番计算的目标值分别为44546元和18134元,2015年完成进度分别为72.6%和78.0%;剔除价格因素后的2020年实际翻番目标值为56412元和23125元,2015年完成进度分别为65.9%和70.3%。根据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预测,2016~202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速需达3.7%和2.2%,均低于前五年增速,农民收入有望于2017年实现翻番,城镇居民收入有望于2018年实现翻番;城乡居民收入实际翻番需要的增速分别达8.7%和7.3%,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前五年1.6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速低于前五年1.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到2020年按名义增长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和按实际增长计算的农民收入能够如期或提前实现翻番,而在现有物价涨幅延续的情况下,按实际增长计算的城镇居民收入如没有大幅提升,实现如期翻番将可能非常困难。

从收入来源看,居民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成为翻番基础的“短板”。一是工资性收入。2015年,江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188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12.4%;工资性收入占比由2010年的56.3%提高到2015年的58.2%。二是经营净收入。2015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467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9.0%,增速在四项构成中最低;经营净收入占比由2010年的17.1%下降到2015年的15.1%。三是财产净收入。2015年,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2537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13.9%,增速在四项构成中最快;财产性净收入占比由2010年的7.8%提高到2015年的8.6%。四是转移净收入。2015年,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5348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10.8%,略高于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幅度;转移性净收入占比由2010年的18.9%下降到2015年的18.1%。

二、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的难点和瓶颈因素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的压力逐步向居民收入传导,居民收入增速也不断走低。虽然未来居民收入增长仍存在许多有利条件,但面临发展阶段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挑战,居民收入增势趋缓势所难免。

难点之一:经济增速放缓制约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经济增长速度与居民收入增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来由于发展的外部环境、内在条件和阶段性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省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1992~2012年全省经济连续21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3年降至9.6%的个位数,2014、2015年继续放缓到8.7%、8.5%,2016年前三季度回落到8.1%。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也一路下行。2011年到2015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分别为16.5%、13.2%、10.4%、9.7%、8.7%,实际增速为10.6%、10.4%、7.9%、7.3%、6.9%。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速不能低于7.9%,在未来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下,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并非轻而易举之事。还应该看到,江苏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性也不够理想。2015年,江苏人均GDP为87995元,浙江为77643元;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39元,浙江为35537元。江苏人均GDP比浙江多10352元,但人均可支配收入却比浙江少5998元。2015年,江苏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33.6%,比上海、广东、浙江、山东分别低14.8个、7.7个、12.2个和1.8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0.9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大多在60%左右(美国71.6%、德国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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