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书论品鉴形态考述
2017-02-23孙鸣晨
孙鸣晨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汉魏六朝书论品鉴形态考述
孙鸣晨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书法艺术发展到汉魏六朝时期,丰富的艺术实践使书家们从艺术角度进行品鉴变得可能,这一时期品鉴形态的书论在功用上主要偏向于鉴赏功能,也是后代书法鉴赏品评的源头。据现存的十余篇涉及品鉴的书论,可知其主要内容包括作品鉴赏和书家人物品评两方面,它们对书法理论的深化、品评之风的兴盛以及追求多重审美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
汉魏六朝;书论;作品鉴赏;真伪辨识;人物品评
汉魏六朝时期书论可以从具体功用角度分为理论形态、资料形态、创作形态和鉴赏形态等四类,共同构成古代书学体系的雏形,是后代书法艺术、理论的源头。20世纪80年代,对这一时期书法理论研究热潮开始兴起,上海书画出版社与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中心编撰《历代书法论文选》、崔尔平主编《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张天弓著《张天弓先唐书学考辨文集》等,均在考辨厘清工作上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在涉及书论分析的著述中,亦多有成就,其中刘涛在《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中将汉魏六朝时期书论依照篇章内容分为七类,可为书论的专门性学术研究提供借鉴;中田勇次郎的《中国书法理论史》将魏晋南北朝时期书论内容概括为六大方面,并提出梁代的书品论是中国书法理论基础的观点。尽管学术界关于汉魏六朝书论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针对品鉴形态的书论尚存深入讨论空间。品鉴形态的书论来源于艺术鉴赏实践。书法艺术鉴赏主要是通过欣赏者个人的艺术立场、学术观念、生活经验、美学思想等角度对书法艺术形象加以感受和理解,当其以理论或批评为基础成文之后就是具有品鉴形态的书论。汉魏六朝时期品鉴形态书论是后代书法鉴赏品评的典范,主要涉及真伪辨识、作品鉴赏、书家人物品评等方面。
一
自西汉始,法书作品收藏风气开启,当收藏价值被大众普遍认可接受之后,以假混真现象频频出现。基于此,汉魏六朝的鉴赏书论中便出现与真伪辨识相关的批评经验:
首先,关于伪作出现的原因,可分为牟利造假和攀附名家两种。第一种是趋利之徒根据人们的鉴赏需求企图以假混真。据虞和《论书表》中载:
新渝惠侯雅所爱重,悬金招买,不计贵贱。而轻薄之徒,锐意摹学,以茅屋漏汁染变纸色,加以劳辱,使类久书,真伪相糅,莫之能别。故惠侯所蓄,多有非真。然招聚既多,时有佳迹,如献之《吴兴》二笺,足为名法。孝武亦纂集佳书,都鄙士人多有献奉,真伪混杂。[1](P30)
由上述材料可见,刘宋时期的新渝惠侯痴迷王羲之、王献之的书法作品,为满足收藏的心理需求无论真假都收入府中。这主要是因为汉魏六朝时期艺术收藏风气大开,收藏家们不惜重金搜寻名家作品,据史料记载桓玄、刘毅、卢循素等收藏家们也都四处遍寻“二王”法书真迹。收藏家们不断高涨的热情在为艺术市场带来繁荣的同时,也激发趋利之徒们以假混真生产伪作的行为。同期,也有伪作并非为了一己之利,而是对于名作的学习,以临仿名家书法为能事。所以伪作的第二种来源是书家本人攀附名家、模仿临作,但最终也滋生凭空捏造、指鹿为马现象。据虞和《论书表》载:
羲之常自书表与穆帝,帝使张翼写效,一毫不异,题后答之。羲之初不觉,更详看,乃叹曰:“小人几欲乱真。”[1](P34)
这里所载的书家张翼本身也是书艺超群,因为追求名家的艺术境界而临帖摹仿,因此,庾肩吾在《书品》中评价张翼为“泾渭混淆,奇难品会”[1](P51),将其视为能书者。张翼尤好“二王”书法,并且投入精力学习效仿,能够达到分毫不差的境界,对王羲之作品的临摹甚至连王羲之本人都难以分辨真伪。而这一类艺术实践为学书者模仿之作,与原作相似,随着时间推移流于外界之后而被混淆。
因此,辨识真伪的相关书论出现。其中,具有典范性是萧衍的《答陶弘景书》,以及他将内府的作品展示给陶弘景鉴定后陶氏回复的《与梁武帝论书启》。在二人的书论之中,从时代特征、书迹风格等角度对收藏的法书作品进行论证,以书信往来的形式讨论内府的法书藏品的真伪。如《答陶弘景书》第五篇云:
钟书乃有一卷,传以为真。意谓悉是摹学,多不足论。有两三行许似摹,微得钟体。逸少学钟的可知。[1](P36)
上述引文可见,梁武帝萧衍对于藏品中的真伪颇具心得,能够从创作意识、作品风格、笔力特征等角度判断真伪,这与其身份背景相关,他自幼生于宫廷,良好的鉴赏环境使其饱览古代书迹,具有良好的批评经验。
又如陶弘景的《与梁武帝论书启》云:
逸少自吴兴以前诸书,犹为未称。凡厥好迹,皆是向在会稽时永和十许年中者。从失郡告灵不仕以后,略不复自书。皆使此一人,世中不能别也。见其缓异,呼为末年书。逸少亡后,子敬年十七八,全放此人书,故遂成与之相似。[1](P45)
摹者所采字,大小不甚均调,熟看乃尚可。恐竟意大殊。[1](P44)
在这两段话中,陶弘景从作品格局中判断“二王”书迹,并且能够从书家不同时期的创作风格优劣情况一一考察,由此论证真伪,诚哉可信。当时的书家还未开始追崇法书器具,所以从萧衍的《答陶弘景书》和陶弘景的《与梁武帝论书启》中可见两人在作品鉴定时没有过多讨论纸张、印章等器物,多从个人经验、学识角度谈论书迹风格、时代特征、笔力线条中判断真伪等方面进行鉴别评估。到了南朝的刘宋时期,已经出现专门对于艺术作品进行鉴定的专家,称之为“鉴识艺人”,被其鉴定过的作品会在藏品上署名“押署”,足见辨别真伪是法书收藏、欣赏的一个重要问题[2]。
二
好的书法艺术作品能够将审美意味融入线条形式中,是流动的、鲜活的,能够使鉴赏者感受到深层次的精神适性,在满足对于美的精神追求基础上,理论家们对此进行探讨和批评,对于书体的风格流派、意趣气势等内涵进行赏析。
智永的《题右军〈乐毅论〉后》是对于一部作品完整赏析的范例,开篇便肯定了王羲之《乐毅论》的书史地位,给予极高的评价:“《乐毅论》者,正书第一。”[1](P61)继而论曰:
自萧、阮之流,莫不临学。陈天嘉中,人得以献文帝,帝赐始兴王。王作牧境中,既以见示。吾昔闻其妙,今睹其真,阅玩良久,匪朝伊夕。始兴薨后,仍属废帝。废帝既殁,又属余杭公主。公主以帝王所重,恒加宝爱,陈世诸王,皆求不得。[1](P61)
在引文中,智永梳理了王羲之《乐毅论》的历史流传状态和相应的社会效应,指出其典范价值。在文章最后,又对其艺术水准和特点进行评价:
此书留意运工,特尽神妙。其间书误两字,不欲点除,遂雌黄治定,然后用笔。陶隐居云:“《大雅吟》、《乐毅论》、《太师箴》等,笔力鲜媚,纸墨精新。”斯言得之矣。释智永记。[1](P61)
智永这里引用了陶弘景的赏析评语,进一步强调了《乐毅论》清健劲力的特点,赞扬了其静谧端庄的笔意,是一篇关于赏析的完整书论。
此外,汉魏六朝时期书论家们对于书法技艺上的笔法、笔意、结构等内容均纳入作品赏析中。如卫恒《四体书势》云:
宜官后为袁术将,今巨鹿宋子有《耿球碑》,是术所立,其书甚工,云是宜官也。[3](P42)
就是赞扬《耿球碑》结构范式整齐、工整利落。又如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第三篇)云:
《太师箴》《大雅吟》,用意甚至,而更成小拘束,乃是书扇题屏风好体。[1](P41)
这是对于名作中的艺术性的赞扬评鉴,肯定《太师箴》《大雅吟》为书扇屏风作品中的艺术价值。又如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第二篇)云:
臣昔于马澄处见逸少正书目录一卷,澄云:“右军《劝进》、《洛神赋》诸书十余首,皆作今体,惟《急就篇》二卷,古法紧细。”[1](P39)
上述引文中是从“古质今妍说”对于王羲之的《劝进》《洛神赋》《急就篇》等三篇名作进行剖析,认为王羲之的书法造诣既能够继承古法,也能够开创新体。综上论述,可见汉魏六朝时期对于书法创作要求渐高,鉴赏标准多元,在追求赏心悦目的同时,融入更多有价值的文艺思想,对于审美效应中的新意也多关注。
三
汉魏六朝时期,人物品藻之风兴起,例如,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诗品》、谢赫《古画品录》等均造诣颇高,也为同期的书法鉴赏和品评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学术基础,其中,涉及品评的内容也由重视“骨相”逐渐偏向于人物的精神风度,人物的风采、韵味、风姿被纳入考量范围。
第一,在鉴赏心态的书论中,关于人物品藻的形式,有关于个人或者相关书风的判断品评,但是因为书论家们的各自的审美要求和美学思想不同,所做的评判也言非一端。例如,涉及羊欣的书艺评价有:
欣书见重一时,行草尤善,正乃不称[1](P21)(王僧虔《论书》)
又有:
羊欣书,如大家婢为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1](P58)(袁昂《古今书评》)
上述两处引文,分别是王僧虔和袁昂针对羊欣的不同评语。第一处王僧虔对于羊欣的评价非常具体,擅长的书体以及风格论述清晰。至于袁昂的评判则更倾向于抽象概括。这主要是因为书论家们关于同一人的判定标准并非一致,各自主观观照不同、表达相异而产生的不同评语。
第二,在鉴赏品评中出现了明显的比较评判和高低定位意识,开启了书家品评之风,影响着后世诸多书家分品或者具有品评理论的著述。其中,梁朝庾肩吾所创作《书品》严格按照“九品”的等级,将汉代以至梁的一百二十三位书家分为上、中、下三品,此所谓“大等而三”;每一品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小例而九”[4](P335)。是书家分品书论的首要篇章。
上述高低定位的评判是以能够相对理性地比较批评为基础,有明显的高低优劣观念,行文之中类似“亚于”“不减”“过于”“胜”等词汇广泛使用。可胪列如下:
亡从祖中书令珉,笔力过于子敬。[1](P19)(王僧虔《论书》)
又子敬之不迨逸少,犹逸少之不迨元常。学子敬者如画虎也,学元常者如画龙也。[1](P36-37)(萧衍《观钟繇书法十二意》)
上述两则材料都是对于人物之间书法艺术造诣的比较评判。王僧虔和萧衍均能从时下书风而较,且二人均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品评言论在汉魏六朝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三,在鉴赏形态的书论中还比较常用类比品评的方式。此类书论在汉魏六朝时期多见,几乎成为常套。这种表现方式同“比”相近,主要是将品评对象的某种特征以比喻的方法来描述,与当时的人物品藻方式一脉相承。例如,袁昂《古今书评》云:
徐淮南书,如南冈士大夫,徒好尚风范,终不免寒乞。阮研书,如贵胄失品次,丛悴不复排突英贤。王仪同书,如晋安帝,非不处尊位,而都无神明。[1](P58)
鉴于上述引文,均以“某某书,如……”句式排列,采用类比的方法,将品评中所涉猎的人物依次点评。这种富有情趣的品评,经常借助自然现象或历史人物为类比对象,多以排比句式行文,不仅对书家们具有批评意义,还提供了一种新的批评方法。
四
综上,汉魏六朝品鉴形态的书论涉及真伪辨识、作品鉴赏和书家品评等三大内容,在整体功用上主要偏向于鉴赏功能,这既给后世的鉴赏活动奠定了基本标准和发展范式,也提供了重要的材料依据。首先,其具体功用体现在能够从批评角度对时下书法理论进一步深化,在《品鉴》中所重视的“古质今妍说”“自然说”“筋骨说”等内容,不仅为品评优劣高下的重要因素,还成为同期理论形态书论中的重要理论依据。其次,关于真伪辨析的书论,在基于实物的基础上更能客观地面对艺术主体,为后世法书作品的考辨留有可考文献。再次,其中关于艺术家品阶的篇章,不仅开启了书法品评之风,还是后世品鉴理论的典范,历代书学的具体分品、级别名称上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仍然遵守汉魏六朝时期所形成的品评模式和话语方式。此外,从书论的本体审美性质而言,这一时期具有品鉴形态的书论,紧随当时的审美要求,在表达方式上较之理论形态、创作形态、资料形态书论更为丰富,少有说教内容。在描述鉴赏对象时,语言具有韵律美和意境美,所以这些书论不仅具有鉴赏的功用,还带给赏析者多方面的审美领悟。
[1](唐)张彦远辑录. 法书要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3.
[2]孙鸣晨.汉魏六朝书论形态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北宋)朱长文纂辑,何立民点校.墨池编:上、下[M]. 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2012.
[4]刘涛. 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M]. 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9.
[责任编辑 薄 刚]
2016-11-15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5ZWB01);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HSDBSCX2015-05)
孙鸣晨,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典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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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7)01-01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