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与非公共性:接受公平正义的承诺
2017-02-23荆文凤崔剑锋
荆文凤,崔剑锋
(黑龙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2)
公共性与非公共性:接受公平正义的承诺
荆文凤,崔剑锋
(黑龙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2)
罗尔斯公共理性是公民公平正义的理性表达,是公民在面临公共性领域和非公共性领域冲突时的指导理念,进而达成共识,实现公民对自由平等的追求。非公共理性是市民社会的理性。罗尔斯把公共理性理论当作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把其他各种合理论说当作民主社会的背景文化。
公共理性;公共性;非公共理性
罗尔斯批判市场经济对私利的过分追求,进而导致公共性丧失,罗尔斯提倡恢复公共理性,实现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
一、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有别于文化公共性
斯宾塞认为文化绝对主义究其实质是欧洲文化中心论,为什么欧洲文明就应该是全球文明的样板,不按照西方文化模式构建的文化模式就是落后文明?斯宾塞主张文化相对论,认为任何文化均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欧洲文化中心论实质上是文化霸权论,而罗尔斯力求在文化差异当代世界,为平等正义寻求公共认同。罗尔斯坚持民主社会不能包容合理性论说,而只有按照公共理性共识达成的社会公平合作体系,才能确保实现公民的平等权利。
而罗尔斯的政治正义正在面临加拿大哲学家泰勒承认的政治的挑战,泰勒分析了加拿大魁北克要求保存民族独特性的独立运动。在罗尔斯的正义程序看来,文化的独特性存在是不利于公平正义共识达成的。在民主社会里,合理论说应保持中立,保障公民公共共识的达成,实现公民权力上的平等。泰勒批判罗尔斯,罗尔斯不是看不到民主社会的文化差异性,恰恰相反,罗尔斯在为不同文化差异性生存的公民寻求公共共识的达成,搁置争议,追求正义。罗尔斯的公共理性不是价值中立,而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不是文化价值中立,而是为了寻求政治正义的求同存异,强调不同文化的对话,达成公共政治共识。从这一点来说,泰勒和罗尔斯都在追求认同的政治,都是为了实现公民关心的平等权利。
泰勒承认的政治理论,是公民主体的自我认同的表述。泰勒承认个体的独特性,但强调个体要服从公共认同。泰勒的认同政治是靠公民的坦诚交流达成的公共领域,泰勒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
哈贝马斯分析泰勒承认的政治理论提出的背景。冷战结束后,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移民问题,如何理解政治认同,首先就要达成文化认同。移民在移民国家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而跨国公司的触角涉及全世界多个国家,跨国公司的员工因此成为世界公民。尤其是当今移民热潮的高涨,移民如何融入移民国家也是哈贝马斯和泰勒研究的主题。
哈贝马斯和泰勒都在致力于研究这样的问题,公民的权利能否达成公共认同?哈贝马斯认为泰勒没有认识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内在关联性。哈贝马斯指出,公民达成共识是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基础,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是依据交往行为理论确立的。哈贝马斯和泰勒具有各自特点:泰勒努力寻求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公民如何达成政治承认问题;哈贝马斯要分析的是普遍适用的理论究竟存不存在,期望公民在交往实践中达成共识。
二、公共理性与非公共理性
罗尔斯指出公共理性的政治价值具有区别于合理论说的三个特征:一是公共理性是公民的理性;二是公共理性是民主社会的政治指导思想;三是公共理性是公共政治文化之中内蕴的政治理性。
1.公共理性表达正义公平的价值取向
公共理性所表达的公平正义的政治价值不仅体现为民主社会的政治理念,还体现为公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为说明公共理性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罗尔斯列举了美国宪法序言所表达的公共理性的理念:“更加完美的和睦相处、正义、国内安宁、共同防卫、普遍福祉以及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自由权利。在这些价值之下,还包括其他一些从属性价值。在正义价值之下我们还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机会均等、关于岁入和税赋的分配理想等等诸如此类。”罗尔斯公共理性所表达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不仅体现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还体现在代际公平正义。公共理性在维护妻子与丈夫享有的平等财产权,以及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就是公共理性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的最好体现。在分配问题上,罗尔斯试图克服分配制度在公平正义原则上的缺失,罗尔斯试图超越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把公平正义原则贯彻到分配问题上。
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彰显的公平正义的理念能够更好地体现民主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追求。公共理性的公平正义的政治价值也更好地体现民主社会对公民自由平等的关注,培育公民与独裁、专制、原教旨主义宗教说、君权神授说等做斗争的政治理念。公民在对公平正义的公共理性政治价值的认同,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分裂。2008年4月,我国公民得知我国媒体在法国遭到不公正待遇以及法国媒体对“藏独分子”抢火炬事件的不实报道之后,愤慨地掀起抵制法资企业家乐福的活动,这是我国公民在合法的范围内表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思想的共同的政治共识。
2.公共理性具有整合性和中立性
公共理性具有整合性具体表现为公共理性能够整合各种政治价值,并将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政治价值排在首位。罗尔斯探讨公共理性的整合性能够对政治价值进行排序,而且不受彼此冲突的合理论说的影响。公共理性的整合性在民主社会开放的社会制度中,要随时受到检验,随时加以调整,纠正错误和差距。罗尔斯举例说明公共理性的整合性在现实中的情况:法律争议双方出现悬而未决之时,法官不可运用自己的政治观点潦草结案,需援引法律条款,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结案;否则,就是对公共理性的践踏。同样,公民在公平正义原则和现实问题出现僵持状况时,公民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运用公共理性达成政治共识。如果公民不遵循公共理性原则,而是按照其他合理论说的指导,就无法真正体现出公民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追求。
3.公共理性的一元性与非公共理性的多元性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预言,公共领域将拓展到私人领域并取代之,但仍然承认不同庄园有不同的守护神,追求共同的幸福生活。到了中世纪,公共领域不是针对政治领域,而是大家在做一件事情,即忠于上帝。公共的最早意义是指公共场合能够为每个人看见和听见,具有公开性,公共的引申意义为共同的世界。非公共性,举例来说就是在基督徒内部,互相以兄弟姐妹相称,基督教群体生活是一个大家庭,这种关系就是非公共的。
公共领域的出现使人们联结在一起。阿伦特认为严格说来任何政治公共领域是不可能真正存在的,它必须超越人的生命极限,追求超越。如同罗尔斯一样,阿伦特认为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世界只能生而入其中,死而出其外,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在当代,公共领域的丧失是人们对永恒的不再坚守,对永恒的关怀彻底丧失。亚当·斯密揭露了公共领域丧失的根源,人们对公众赞赏不再留恋,更相信金钱所带来的无穷魅力。每个人都用金钱作为统一标准衡量公共领域,同一个立场、同一个声音。而公共领域是需要不同人站在不同立场发表不同评判,这就是公共生活的意义。
私人领域要与公共领域联系起来,意味着被剥夺了追求永恒的可能性。非公共理性是市民社会的理性,但公民仍能够就公平正义的根本政治问题达成共识,这体现公共理性的一元性。公共理性严格限定于根本政治问题,非公共理性涉及范围广阔,宗教、法律、道德、哲学、政治等方方面面,非公共理性是市民社会的理性。公共理性促成公民达成公平正义的共识,非公共理性是市民社会的各种合理论说,科学组织和职业群体经常会运用推理,在推理过程中,都会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归纳等理性原则,体现人类理性的璀璨光环。科学团体的宗旨是破除权威、不断创新,探索世界的奥秘;大学是创新精神的发源地;非公共理性的方法和原则依赖于社会组织的宗旨,体现为多元的特性。公民遵循公共理性原则达成公平正义共识的过程,公民需要开展争论,公民达成公平正义共识所运用的依据都应得到公民的公共认同。非公共理性是市民社会的理性,是公民自身的理性,是公民自身做出决定所遵循的理性,是不需要其他公民的认同的。
公共理性的一元性,是公民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达成公共认同,公民一旦达成公共认同就应该遵循。罗尔斯认为民主社会公民应遵循政府确立的政治制度,政府的权威应按照公共理性原则确立。罗尔斯认为公民无法逃避政府的权威,除非我们离开政府的管理,那又是不可能的,就算是鲁滨孙终究也会回归人类社会生活。公民一出生就生存在政治社会中,是公民无法选择和逃避的,在很大意义上,我们认可自己国家的社会和文化,依靠历史、风俗和习惯来表达自己。
各种合理论说进行政治论辩时,就是接受公平正义的承诺。公民更愿意遵循公共理性观念,为培养的民主社会范式孕育理念基础。公民倾向于认同公共理性内蕴的公平正义原则,公民按照公共理性的原则展开讨论和投票行为;否则,公共理性就会陷入空谈。
三、理性确保公共性的探索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将他的公平正义理论用来指导和处理国家关系,罗尔斯认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不但可以应用于国家内部,而且可以应用于处理国家间的关系。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时,遭遇难题。而亨廷顿认为当今社会国家间的关系与其说是政治的摩擦,不如说是文明的摩擦。亨廷顿指出,未来国家真正摩擦来源将不再是经济问题,真正的冲突将会是文明的冲突,尤其是西方文明与落后国家地区的文明。有很多西方学者推崇中国古代孔子思想,认为孔子思想是解决世界分歧的有益借鉴。2001年9月11日,恐怖组织袭击美国世贸大厦就恰好印证了亨廷顿的预言。如大学者雅斯贝尔斯就盛赞中国孔子的智慧;而周恩来在1976年亚非万隆会议上提出的“求同存异”思想历来为解决国际争端取得实际效果。中国文明历来尊重其他国家文明,在我国古代唐代曾达到顶峰。有学者指出,中国清末的落后并不仅仅是经济上如何贫穷,究其根源是思想保守、故步自封、夜郎自大的落后文明所导致的任人宰割。
而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就是为了解决国际纷争,有序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国家间遵循平等的原则。亨廷顿分析文明的碰撞实质是西方文明企图主宰世界。而当前被金融危机困扰得焦头烂额的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发现达成共识、共同合作是克服危机的首选,而不是注入资金就一定会刺激经济复苏。
康德区分了理性的公共性应用和私人应用。理性的公共应用是自在的,而理性的私人应用是不自在的。康德认为人参与社会生产是不可能自由运用理性的,而只有当人作为理性存在的时候,理性的应用才能是公共的和自在的。罗尔斯万民法是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质疑,发达国家的模式并不能成为世界效仿的唯一模型。而2008年由美国华尔街掀起的金融风暴瞬间引起世界呼应,以欧美模式为典型的经济模式开始失效,曾被西方国家到处推销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已如明日黄花。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致力于处理民主社会各种互相冲突的合理论说之间的关系,罗尔斯提出公共理性是解决宪政民主社会各种冲突的公共共识。公共理性能够包容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等合理论说的分歧,促成正义的共识。在宪政民主社会中,总会存在宗教、道德和哲学的合理论说,而且并不会随着社会发展而终结。正义的共识就是一种重叠共识,具有包容性。
罗尔斯提出万民法是运用公共理性的包容性,处理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只要主权国家与政治的正义达成共识,就是万民法的体现。万民法是罗尔斯公共理性在国际社会的推论。罗尔斯不是在设定国家遵循的标准,而是讨论国家间如何能够达成公平正义的共识。
万民法的正义原则从“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提出理论的,假定原初状态就是公平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存在推理困难。首先,万民法的正义原初状态。为什么只能以正义为出发点呢?罗尔斯认为以正义为出发点,才能确保万民法的正义基础,确保推论的正义性。问题是,是不是所有国家都坚持正义理念?但是罗尔斯毕竟为主权国家的国际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可兹借鉴的方案。罗尔斯尊重文化差异性,为世界民主秩序的缔造奠定了基石。 其次,国家从正义原则出发是否能推论出万民法?正义原则是否排斥文化差异性? 万民法设定国家间弥合文化差异,国家间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很多学者质疑罗尔斯的万民法,认为万民法公平正义的原初状态并不现实。罗尔斯期望国家间保留各自文化独特性,按照公平正义原则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
哈贝马斯批判罗尔斯的万民法实际上是正义的中立价值,按照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遵循公共理性的推理原则,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在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时成为万民法,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在国家内部处理社会问题。
万民法尽管不能解决当代世界所有的问题,但毕竟是对世界基本问题的积极探讨。万民法并不要求拒绝宗教自由,采取同程度的自由,而是承认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差异性;更不是取消国家,而是尊重主权国家的合理性。但是当今正如亨廷顿所批评的那样,联合国等国家组织受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发达国家操纵,万民法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
尤其当今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导致政治官僚化运作或精英政治,公民对政治冷漠,西方国家内部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公共性缺失问题。公众习惯于通过媒体获知国家信息,公众由于质疑媒体信息的可靠性,而降低参与公共领域的热情。
罗尔斯的公共理性理论试图解决国家公共性的缺失,恢复公共领域的本真。阿伦特把公共性当成是世界本真。就如同人类共同拥有地球,共同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公共性的缺失使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丧失,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写实。阿伦特认为人与社会的疏离是社会关系的真实写实。社会统治了公共领域,公民用同一种思维方式解读问题。阿伦特认为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对私利的追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极大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马克思的独创。当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却又如何能够达成公共的认同呢?德里克批评后殖民主义的观点,认为后殖民主义产生于第三世界知识分子进入发达国家,形成新的劳动社会分工。
泰勒认为认同成为文化差异的政治共识,不认同而导致公平正义的缺失,例如:在父权社会,女人得不到社会承认;在美国,黑人得不到白人的认同;德国二战时期,犹太人得不到希特勒的认同。人类社会生活是在对话中展开的,公开的对话有利于达成共识。泰勒指出,承认的政治承认公民的平等自由。
罗尔斯万民法所说的人权不以合理论说为基础。罗尔斯公共理性的共识达成,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政治共识。而正义观念既是对善的追求,也是国家制度执行者的真实意愿表达。正义观念是公民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是公民的政治判断,是公共共识达成的政治正义。
罗尔斯指出万民法的实践操作会为国家间解决纷争提供新的思路,避免国家卷入战争的旋涡,战争不能作为解决国家纷争的首选。罗尔斯所设想的万民法的美好状态,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大阻碍,仍有非正义大量存在,理想的万民法社会还是要遭遇非理想状态的冲击,但我们毕竟还是在向理想的社会状态不断迈进。向理想社会状态不断趋近的过程,就是不断摆脱康德所谓的自然状态,不断实现社会的正义。
罗尔斯指出秩序良好社会状态的实现还需要实践上的努力,如联合国这种机构,是公共政策的集中地,联合国就可以发挥公众舆论向非正义行为施加压力,阻止非正义行为的扩散和蔓延。有必要的话,罗尔斯指出,还需要军事手段或者经济手段用于维护正义。
[1][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2]哈佛燕京学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责任编辑 刘馨元]
2016-10-25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腐败防控机制研究”(14D011);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罗尔斯公共理性的解读”(15ZXE01)
荆文凤,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与研究。
B15
A
2095-0292(2017)01-0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