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人现代化的人学路径
2017-02-23赵永春
赵永春
(黑龙江工程学院 昆仑旅游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400)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人现代化的人学路径
赵永春
(黑龙江工程学院 昆仑旅游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400)
我国对现代化的确认经历从物的现代化到人的现代化,再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是人的治理存在方式,是人的对象化,是人的治理活动本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国家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手段和政策法律措施的现代化,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人的治理存在形式和人的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人的现代化,要坚持人的对象性世界是人自身和人是国家治理体系主体的理性思维,寻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人的现代化的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人的现代化;人学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从人学的理论视域回应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实践要求,不是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成是人自身以外的事,而是看成实现人本身现代化的事。这正是人学理论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用人学理论解读和解决社会重大问题所彰显出来的理论魅力。
一、 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的国家确认
新中国对“现代化”在实践上的国家确认,似乎比在理论上的研究还要早些。早在20世纪50年代,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到1962年)的建议》中,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把我国工业推进到现代化技术的轨道上”[1](P17)的国民经济发展任务。在科学研究事业上,提出“争取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许多重要科学技术部门接近世界上的先进水平”[1](P18)。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初安排。
1964年年底,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我国用20年的时间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基本内容确定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2](P6)。由于多方面的历史原因,四个现代化建设一度不被提起。1975年,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重申了这个宏伟任务。在以后的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继续重申在我国“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3](P14)。应该说,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历经二十多年,我们党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最终确立起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践中不再受到干扰。
在理论上,我们对现代化的研究,起始于20个世纪70年代末。那时,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谈到这样一件事,他说:“1977年8月、9月,科学院负责人李昌同志,要我研究研究什么是现代化?因为那时要开科学大会,大家关心这个问题。”[4]从这时起,我们在理论上对现代化的认识逐步深化。
回顾我们对现代化认识的历史演进过程,大体经历从现代化概念的内涵到现代化包含的内容,又从现代化包含的内容到人的现代化的认识轨迹。对现代化概念内涵的最初认识,是从字面开始逐步深入的。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在1978年发表的《谈谈现代化问题》一文,把现代化这几个字拆开,指出现代化“一个叫做现代,一个叫化。现代就是指世界已经达到的水平 ,化就是没有达到的水平的国家,要力争达到”[4]。认为现代化概念蕴含世界上已经达到的普及的“先进的东西”,“是一个变化的概念,发展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适合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4]。现代化反映的是时间上的现代性、内容上的先进性、特征上的可变性、程度上的普及性。这一研究成果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
我们对现代化内容的认识,从党的十三大开始有了新提法。党的十三大把四个现代化的内容概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确定下来,以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不再沿用“四个现代化”的提法。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改革开放和我国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纲领、政治纲领和文化纲领。在理论和实践上增添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内容。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加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概括“四位一体”,党的十八大发展为“五位一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至此,我国要实现的现代化,是经济的现代化、政治的现代化、文化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生态文明的现代化、国防的现代化、国家治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上并不是我们对现代化认识的全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学术界在讨论器物现代化的同时,提出“人的现代化”问题。我国哲学界的前辈李秀林、李淮春、陈晏清、郭湛是“人的现代化”[5](P6)这一理论命题的早期提出者。他们不同程度地阐述了人的生活方式、人的思维方式、人的感情方式、人的思想观念现代化等方面的理论问题。1991年,北京大学成立中国第一个人学研究中心;1994年,中国人学学会成立,扛起研究人的理论旗帜。在中国形成以黄楠森、陈志尚、韩庆祥、王锐生、张奎良等为代表的人学领军人物,引领着中国人学和人的现代化等一系人的问题研究发展。其中,在人的现代化的理论研究上,初步形成关于人的现代化的内涵,人的现代化与物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人的现代化在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理论研究成果。
这些理论研成果有的已经转化为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例如,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执政为民”,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人学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现实回应。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人的现代化的诉求
如果说推进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和国家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是见物不见人,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本身对人的现代化有着必然的诉求。
1.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看,蕴含人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政府为主导、公民为主体、民主党派为参与、社会组织、企业全面参加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社会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而从人学的视角看,国家治理体系是由当家做主的人、人的治理理念、人的治理工具、人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对象构成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运转的国家治理组织系统。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是当家做主的人,是当家做主的人坚持科学的国家治理理念,运用国家的各项制度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针对不同社会场域的治理内容,采取法律或政策措施,达到国家治理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的统一。其中的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手段和政策法律措施,是人治理国家的存在形式。人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在治理国家活动中,起能动作用。国家治理体系是当家做主的人与人的国家治理存在形式的内在统一。国家治理体系是人的对象化,是对象化了的人,是人与自然界、社会的有机统一性在国家治理上的现实映象。从人学的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治理国家的人自身的整体存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以人为主体的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的社会之间治理关系的适应性,具有治理理念的先进性、制度的优越性、体制机制的完善性、技术手段的进步性、治理措施的科学性等特点。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人,运用国家制度、体制机制、技术手段和政策法律措施,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解决各种社会困难和问题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本质是人的治国理政能力,而不是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制度只蕴含巨大的能量,制度本身不存在能力。有了高素质治国能力的人,有了好的社会制度,人的治国能力就能充分发挥。人的治国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国家治理就会越来越好。可见,国家治理能力反映人的治国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有机结合产生的管理效应。管理效应如何,取决于制度体系的完善程度和人的治国能力的高低。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治理国家的主体人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治理国家的治制度、体制机制和治理手段的现代化,核心是人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人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驾驭管控社会的能力与社会各领域现代化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对当今中国社会各个领域现代化实施有效治理,关键在于实现人的治理观念、治理素质、治理活动、治理方式的现代化。不容置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治国体系和治国能力现代化,蕴含推进人的现代化。
2.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教训看,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上要求推进人的现代化。无须讳言,我国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上,一度走进“重物轻人”的误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在人的自身发展方面却积累了较多的问题。除了在人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的社会安全、人的生活差距、发扬人民民主上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人的思想上,一些人的思想道德滑坡,党内的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四风”问题虽然得到遏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是人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毒瘤。这是我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付出的惨痛代价,教训是深刻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科学总结了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从“重物轻人”的误区中引领出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机整体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之一,是物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有机结合。人的现代化是衡量中国现代化建设是否成功的根本标致。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更长远目标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现代化是实现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发展”理论设想不可跨越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把我国现代化建设推向新阶段,展现出新面貌。
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推进人的现代化,是同一个现代化过程的两个方面。实现人的现代化,是物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人本实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界、社会统一性理论在实践上的回归。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与自然界、社会有内在的同一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的“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6](P56)。“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6](P8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的“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7](P13),揭示的都是人与自然界、社会之间的同一性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作为同一个过程,双层把握,双轨推进。更深层次的含义,是把推进国家治理体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推进社会“五位一体”现代化作为同一个过程,双层把握,双轨推进。
在国家的治理体系方面,即使有了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使完善了社会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即使有了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国家治理工具,即使有了快速的治理反应能力,实现了物的现代化,如果没有人的现代化,人依然是因循守旧的人,就不能算是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样,在社会“五位一体”建设上即使实现了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也不能算是实现了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五位一体”现代化与推进人的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正在形成的现代化的人,创造正在形成的“五位一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他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同形成同发展,共存于现代化社会的形成完善发展中。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人现代化的人学路径
综上所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人的现代化,从理论性设想和政策性方案转化为现实形态,要从人学的视角寻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路径。
1.坚持人的对象性世界是人自身,人在把握整体性对象中把握自身整体存在的理性思维,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从人的社会整体性存在出发,把人的治理国家存在形式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人的社会存在形式即“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五位一体”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按照国家治理对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的办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与各项治理制度、治理方法相结合形成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相适应。避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出现“单打一,单腿跳”的自顾现象。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现代化,关键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实现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效能优势。在当代中国社会各项现代化事业飞速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对国家的社会治理职能和国家治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需要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要做社会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完善性工作,还需要做法律政策方面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性的工作,更要做政府价值观念创新、调整和理顺治理关系、改革政府组织机构、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工作。重要的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因为实人的现代化,是做好一切政府工作的前提。因此,加大人力资源开发资本投资,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加强各级各类人才的实际锻炼,培养“思想好,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文化高,懂经济,懂政治,了解社会,把握当代先进科学技术,具有开阔的国际化视野,通晓国家内政外交,会治党、治国、治军”的各级各类的管理人才刻不容缓。
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科学规范人的治理行为。这是由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决定的。无论社会制度,还是体制机制,或是治理国家的技术设施,都是以静态物表现出来的人治理国家的存在形式。他们是人根据治理社会的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变化规律,按照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由人创造出来的,供人们治理社会,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用。其内在动力机制是人的治理活动的发生。没有人的治理活动的发生,制度和体制机制等都是一堆死物,法律和政策条文也是一堆废纸。有了人的治理行为发生,如果不遵守人的治理行为活动规范,受危害的仍然是社会和人民。在这个意义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提高人的治理行为能力、规范人的治理行为,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位。“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8](P3)的现实意义,同样也表现在这里。
[1]周恩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到1962年)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于光远.谈谈现代化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79(59).
[5]李秀林,等.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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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0292(2017)04-0023-04
2017-05-11
赵永春,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人学、西欧近代学思想。
[责任编辑孙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