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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建构与反思

2017-02-22王雪萍

求是学刊 2017年1期

摘 要:明初文人妇女观保守与落后的传统认识,来源于相关妇女问题研究的推演,是一种外在层累建构,其根本缺陷是未从明初文人妇女观念本身去做整体分析。实际上,明初文人在认同妇女贞节观念的同时,还有对夫忠妇贞伦理秩序的倡导,对节妇敢于担当的崇尚,亦有对重情烈妇的赞美。其背后思想基调一方面是强调“男外女内”的社会秩序,通过烘托妇贞固化妇女的家庭本位,从相反层面激励男子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主张社会个体的独立性,通过挖掘明初贞妇的睿智、果敢和勇于担当,凸显她们的独立品质;此外,还有对妇女强烈的人文关怀和人性的认同。正是由于明初文人妇女观的长期孕育,才有明代中后期妇女解放思想大幕的开启。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曲解建构反映出传统阶级二元论思想在史学研究中的挥之不去,也再次警醒妇女史研究需要时刻把握妇女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妇女观;旌表制度;贞节观念;明初

作者简介:王雪萍,女,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明代社会史、妇女史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文本建构与家内秩序:明代女性碑传文研究”,项目编号:13YJC77005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4M550169;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JC2012W5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1-0152-09

有关明代妇女的观念认识一直是明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关于明代中后期文人妇女解放思想的研究成果尤为丰富。相较而言,明初文人妇女观研究则相形见绌。它不仅表现在其专门性研究成果寥寥,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对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曲解建构甚至形成一种认识范式,即明初文人妇女观的保守与落后。这一方面割裂了明代文人妇女观在初期与中后期之间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也否定了明代文人在国家政策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自我能动性。尤其需要警醒的是,它还影响了学术界对明初文人妇女观本身的进一步解构。因此,冲破已有认识上的范式,具体分析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深层内涵和思想基调,在有明一代国家与社会的整体视野下重新审视明初文人的妇女观,显得尤为必要。

一、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层累建构

明代初期,作为一个新朝代的奠基阶段,政治史研究得到充分重视。至于妇女史研究,这一时期则往往被贴上“保守”的标签。形成这一观念基于两方面的研究延展:一个是明初国家对妇女的旌表制度,另一个是明代社会妇女的贞烈行为,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往往扭结在一起,形成内在因果关联。

明代妇女贞烈行为的普遍与强化,乃至极端扭曲与骇人,是中国帝制时代后期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高世瑜对该现象演进的时间脉络做过分析,认为女性贞节观念强化大体以宋金时期为过渡期,以元代为转折点。[1](P136-146)由此明代女性贞节现象不断发展,愈演愈烈。对其主导因素,学者们则分别从制度、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加以探讨。如关于明代国家制度层面对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杜芳琴在《尚烈与倡节:明清妇女贞节的特点及其成因》中指出,明清时期的妇女贞节道德标准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2]蔡凌虹的《明代节妇烈女旌表初探》考察了明代的旌表制度与节妇烈女涌现之间的紧密关系。[3]我国台湾学者林时民在《对明代妇女贞节观念的若干思考》一文中认为,在宋代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相关言论与明初上层统治阶级的共同倡导下,明代妇女的贞節观念得以不断地持续产生影响力。[4](P68-72)安碧莲的《明代妇女贞节观的强化与实践》则以《明实录》《明史》《大明会典》及地方志等官方史书的记载内容,结合明人文集、笔记小说的相关资料,指出来自国家统治层面的鼓励机制成为明代妇女贞节观不断强化的直接原因。[5]尽管这些成果研究关注点多有不同,也没有具体划分发生年代是在明代初期还是中后期,但就其明初这一时段来说,在国家政策所形成的鼓励机制下,妇女贞节观在日益强化的认识似乎不证自明。

上述研究自然涉及明初文人的妇女观念。对此,耐人寻味的是大多数研究成果都把明代文人对妇女贞节行为的颂扬文字看作女性贞节行为激烈的重要推手。换句话说,在寻求明代文人妇女观与当时贞洁烈女现象增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时,都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一个这样的前提:明初文人妇女观是保守的,他们对践行贞节道德标准与国家具有一致性,他们对女性典范的倡导直接导致其后妇女“贞节”标准的固化与严酷。也正是以此为标的,一些学者还进而着重研究明中后期出现的那些“妇女解放”新观念。较为有代表性的是我国台湾学者郑培凯的《晚明士大夫对妇女意识的注意》一文。在该文中,郑培凯首先概述明代贞节观严格发展的背景,如国家旌表制度的建立、女教书的推广,以及明初文人笔记中对妇女贞节的宣扬等,再论述明代中期以后士大夫对妇女的人道关怀,从而引出关于晚明李贽、汤显祖、冯梦龙等人对妇女主体意识的认知及讨论。[6](P27-43)在文中,明代前期贞节观的保守性、明中后期贞节观的松动性二者对比鲜明,一目了然。又如许多学者关于李贽新兴妇女观念的研究,大体也未脱离这一窠臼。

由此可见,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形成是一种外在建构,层累而成。首先是从明代妇女贞烈研究推及明初文人妇女观念在其中的负面作用;其次,明初文人妇女观与明初国家旌表制度、妇女政策存在一致性;再者,以明中后期文人的妇女解放思想来反衬明初文人妇女观的落后。可以说,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外在相关妇女问题研究的推演,最后固化成明初文人妇女观“保守”的认识范式。其根本缺陷是未从明初文人妇女观念本身去做整体分析,疏于对明初文人妇女观“保守性”理论认识的自觉反省。对此,笔者以为,明初文人倡导妇女恪守贞节只是构成其妇女观念的一个部分。同时,贞节观并不是简单蛊惑女性的政治文化,它是中国古代女德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后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因素。故溯本清源,深刻挖掘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基本内涵,才能准确把握明代文人妇女观念的承续性和演变过程。

二、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深层内涵

明初文人婦女观与当时官方妇女制度规定紧密相连。政府官方倡导与文人应和形成一个共同体的两面,二者的确具有步调一致的属性。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以后,急于重建帝国的伦理秩序;鉴于中国古代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社会体系,家齐才能国治,故他于洪武元年(1368)颁布了鼓励性的旌表诏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7](卷79《旌表》)并在之后的数年间不断重申该制度,“(洪武)二十一年,榜示天下本乡本里,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但有一善可称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实迹,一闻朝廷,一申有司,转闻于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又“(洪武)二十六年,定礼部据各处申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理当旌表之人,直隶府州咨都察院,差委监察御史覆实,各布政司所属从按察司覆实,著落府州县,同里甲亲邻保勘相同,然后明白奏闻,即行移本处,旌表门闾,以励风俗”[7](卷79《旌表》)。对于旌表制度,明代著名文人文徵明称:“余惟我国家以彝伦正天下,而节孝莫先焉。诞章敷治,每申饬之;有司课绩,用为殿最,若是重矣。”[8](卷19“褒节堂记”)政府官方倡导与文人应和,可见一斑。现代学者对旌表政策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多有盘点,如有的学者认为,明朝政府将旌表对象泛化,从上层社会的命妇推广到下层阶级的庶民妇女,从而造成贞节观念的激烈。因为在传统上,良家妇女按其身份,分为“命妇”与“民妇”。“命妇”是与宗室贵族有血亲或婚姻关系的妇女,或因其夫、子的官品爵位而得到封赠诰命的平民妇女;“民妇”就是一般的庶民妇女。根据《大明会典》规定,命妇不在旌表之列,因而将旌表的机会让给了下层社会的妇女,把贞节的实践也扩展到庶民阶级,最终使得贞节观念逐渐下移。1也正是看到了这些政策刺激所产生的负面作用,有的学者才推衍出明初文人妇女观亦是单一肯定女性的贞烈。2

明初旌表制度固然对在下层妇女中普及贞节观念起到了重要刺激作用,从现代妇女解放视角观之,它的确在迫害妇女人身生命过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角色。笔者无意完全否认这种认识。不过,需注意的是,明初旌表制度在另一个层面上也提升了庶民妇女的地位。过去旌表是“命妇”们的特权,这条诏令明白无误地表达出这样一个信息:在践行传统道德层面上,各阶层的妇女们无尊卑贵贱等级,在接受政府表彰上机会平等。由此可见,明初文人对妇女旌表制度的认同并非就是肯定女性的贞烈,也会有对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推动。因此,明初文人妇女观背后蕴含多重社会文化因素。笔者在深入探究明初文人具体妇女观念认识之后以为,明初文人妇女观具有以下不为人关注的思想内涵。

(一)倡导夫忠妇贞的伦理秩序

明初文人妇女观中存在家庭伦理秩序的关照,因为家庭伦理秩序的和谐关系到“治天下”。明初宋濂(1310—1381)曾说:“盖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夫妇之道贞,而天下可得而治矣。”[9](卷1“节妇唐氏旌门铭有序”)并进一步说明这种伦理秩序的基本内核为“夫忠妇贞”,即“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女之从人,一与之醮,当终身不改。譬之白璧小有玷辱,人将斥去而不之顾。臣之事君也,其理亦同。故蠋特并言之,事两夫者,虽辨如虞姬,智如邓曼,吾知其决非良妇。事二君者,虽功如汾阳,才如西平,吾知其决非良臣。呜呼!使此义昭如白日,人臣安肯怀二心,而国安有丧亡之祸哉!”[9](卷30“滕奉使赞”)在这套伦理秩序中,“夫忠”与“妇贞”处于同等地位。这些文字虽表面上是强调妇女之贞节,但其根本则属意于男性之忠义。[10]这一点在时人品评“夫忠”而对妇贞的激扬文字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宋濂在《谢烈妇传》文末还写道:“世之号士君子者,平居暇日高自称誉,无不曰:我学周公、仲尼之道。苟指为妇人女子,则勃然怒去。一旦君父有难,辄或窜或伏,不翅狐兔,是妇人女子之弗如,抑又何说也!”[9](卷11)徐一夔在记述徐烈妇因抗暴自焚而死后,也发出如下慨叹:“凡为人臣而怀二心者,求其奋死如徐烈妇者,盖鲜!此吾所以为之悚然以惊惕然以悸也。呜呼!忠臣不事二君,孰不知有此语。今妇人女子乃能蹈之,而平日号称大丈夫者乃反不能,亦独何哉?”[11](卷14“跋徐烈妇传后”)可见,在明初文人相关文字的阐释中,妇贞与夫忠在道德评判领域中起到的激励作用一致,都能够对社会上存在的庸男懦弱行径进行批判。

洞悉这一含义,对认知明初文人推崇妇女贞节、大量撰写妇女杰出事迹的行为,会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表面字义来看,记述者都以内闱中的弱女子能够践行“贞节”,来反讽那些志在四方的男儿不承担起对国家忠义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叙事语境下,明初文人积极不断地记载着女性的事迹,从而带来了另一层面社会效应,它不但保留了大量的女性社会生活内容,而且亦唤起了社会对女性的重新关注。

(二)崇尚有担当的节妇

明人对妇女的“节”与“烈”有着不同的评判。白悦在《白洛原遗稿》中认为,“节妇者其言曰:死易,立孤难耳。故吾谓:妇人之节之贞,亦不贵杀身于一时之奋激,而闲家植孤艰辛困厄,以要诸岁月之久而不变者,为难也”[12](卷7“华贤母赞”)。李东阳也称:“丧夫之道,非死则守之,观吴孺人,非不能死,即死,无所益。乃能勤苦淬砺,历寒暑饥馑之变,其难奚啻百死。”[13](卷30《守贞堂记》)这些清楚地指明时人对妇人重“节”轻“烈”的观念。因而,明初文人在其文集中会刻意描写人妻以未亡人的身份代替亡夫履行家庭责任的事情。明初徐一夔作《何节妇传》言:“洪武九年三月,诏天下郡县: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关风教者,其悉以闻。于是杭之仁和县四隅里,以何子贵母平氏守节事,上于县……初平年十有九,归同里何富,居五年而富殁。富殁之五月,子贵始生,时平方二十有四,誓不他天,养其舅姑,以抚其遗婴。夫既殁,生事落,甚有不堪,其为生者,微讽之易天。平曰:吾为人妻,不幸而失所天。吾未亡人耳,今弃人父母,而挈其遗婴以父他人,吾复何心?此言非吾所愿闻也。峻绝之。平事其舅姑,养生送死无遗礼,而抚其遗婴卒至于成人。冰蘖自守四十余年如一日。”[11](卷14)苏伯衡也写了多篇称颂那些独立承担家庭重担的节妇的文章。1

这些记述文字表达了共同的主题,即称颂丧夫的女性能够赡养公婆、抚养幼孤。其中,抚养幼孤尤为这些女性坚持守节的重要支撑之一。明初节妇自言:“夫死不嫁,妇人之常。况有子可从,何为而更嫁。”[14](卷2“节妇黄氏旌门颂并序”)又“吴县有妇,姚妻氏黄,年二十九,良人遽亡。储无担石,室若悬磬,母子荦荦,相依为命。霜风凄其,落月照帷,间关机杼,影与形随。人或怜之,劝之他适,胡乃茹荼,有荠如蜜。慷慨自誓,辞与涕俱,何以人焉,而犬彘如。我不即死,我志靡他。我下从夫,我子如何?”[14](卷2“节妇黄氏旌门颂”)可见,与那些因夫亡而选择自缢的“烈女烈妇”相比,时人更钦佩那些在丧夫之后,担负起周全家庭、延续家族责任的节妇。

(三)赞美发乎于“情”的烈妇

明初文人在颂扬妇女守节时,往往会关注到夫妻情深这一因素的作用。遗憾的是,现代学人在挖掘明中后期文人思想进步之余,往往忽视这一点。刘基曾作《节妇吟》,描写了守节妇女的心理情态。文曰:“凄切复凄切,绿萍初生池水竭。兰根压霜芽不茁。春风冷冷逐秋月。蓼虫食苦甘如酒,卷葹虽生心已朽。扬州青镜蚀土花,玉匣琼台复何有。君不见,人间日月如飞梭,地下相从应始多。”[15](卷10)从刘基词赋中能够发现,节妇守节并非只是因为受到冰冷制度的束缚2,其守节成分中还包含有对感情深厚的丈夫的思念。在这里,夫妻之间的“情意”得到了凸显。

陶安在《咏苏守义妻齐氏(并引)》中也着重描写了妻子因为不舍亡夫而自尽之事。文曰:“烈女齐氏者,安平县新庄人也。县隶真定晋州。齐甫笄,适同里苏守义,事舅姑,勤修妇道。至丙戌孟夏,守义病笃,谓齐曰:我病,度不愈,幸有兄养母,尔年少,改适后人,可善事之。齐曰:忠臣烈女不怀二心。守义死,哀恸几绝。谓家人曰:夫乘卒,嘱以善事后人,吾甚耻之,愿即死殉葬,以明不它。家人惊骇相与守视。少缓,遂自经,即夫丧日也……余为之诗曰:幽燕之南,晋赵之疆,刀锄敛樵,其人劲强。安平故邑,村有新庄,懿彼贞女,曰齐之姜。来嫔于苏,功容并良,孝周舅姑,礼谨闺房。夫遘危疾,永诀在床,谓汝改适,怜其早孀。齐沥丹诚,执心孔刚,誓无辱身,宁甘自戕。夫目遄暝,妾命乃长,胡能独生,曷若偕亡。金石可朽,言弗忍忘,冈陵可移,义弗忍伤。九原当见,以死自明,永谢膏沐,魂离室堂。欲拯何及,举族悲惶,行高千古,事昭一乡。守宰嘉叹,宪使荐扬,旌命自天,门闾有光。断鼻执义,夏侯德彰,剔目示信,房廬性臧。谁能捐躯,同穴而藏,恒山欝苍,厥高莫量。烈烈令闻能与之,京张侯戾学称善。洋洋激励孝忠增,重纲常作此雅歌,亘久弥芳。”[16](卷1)类似的资料且多。仅从此篇时隔几百年的文字中,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齐氏与其亡夫之间的深厚感情。无论是丈夫弥留之际,担心妻子守寡清苦,劝其改嫁的私密话语,还是夫亡后,齐氏不愿独生、不愿辜负丈夫深情的肝肠寸断,这些细节的描写令我们强烈地感受到节妇发乎于“情”的悲恸。值得注意的是,明初文人倡导的此“情”与以冯梦龙为代表的明中后期的“情”说之间存在巨大差别。

总体上看,明初文人妇女观念可以概括为倡导夫忠妇贞、崇尚有担当的节妇、赞美有情的烈妇这三个层面。其中,夫忠妇贞为总要,有担当的节妇和有情的烈妇则是对妇贞的具体表现。这些都是明初士大夫妇女观念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开启明代中后期,乃至当今纷纭各说的集中点。目前,对明初文人妇女观的中心,即倡导夫忠妇贞的家庭伦理观,学术界多有关注和认同。但后两个围绕妇贞中心扩展开来的观念,常为人所忽视。特别是对明初文人就典范妇女行为中所包含“情”分的肯定,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导致许多关于明代妇女史认识的失真。

三、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思想基调

前文通过明初文人的诸多具体言论概括出他们有关妇女的观念主张。实际上,在这些观念的背后,还有明初文人对涉及女性的社会秩序、精神品质和感情追求的认识。这些认识,形成了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思想基调。综合来看,主要包含如下三个维度:

(一)“家庭-妇贞”对应关系的强化

尽管中国古代社会不乏对巾帼英雄的赞美,但在传统伦理秩序规范中,“男外女内”仍是通行的习俗。女性行为范畴以及行为指向一般都指向家内,呈内敛特质。这一点在明初文人妇女观中被再次强化。如元末明初贝琼在给郑以道妻蒋氏所写的碑传文中称:“清苦之节,晩而益厉。夫人劳不辞于体,愠不见于色,可谓能安其分者,在妇人尤难也。”[17](卷30“故处州路儒学教授郑以道先生妻蒋氏碣铭”)“夫人劳不辞于体,愠不见于色”表明女性隐忍、内忍的特质;“能安其分者”中“分”指的是每个人能安守各自的本分。对女性来讲,就是能较好地履行自己于家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又体现在女性维系家庭稳定的作用。

在明代女性碑传文中,还能经常看到女主人替“不谙俗事”的男主人操持生计,从而周全家庭。如戴克敬妻吴氏,“性好节俭,禄之所入,为益置田宅。宗族乡党恒给其困乏,不计有无,或贷粟不能偿者,未尝为言。训诸子尤严,无姑息意。妇道、母道,殆无愧焉”[17](卷30“戴克敬妻吴氏墓碣”)。林云室妻子亦是如此,“呜呼!惟吾师云室先生之所以成其学、成其德、成其功名者,固出于所自树,而吾师母内助之力,亦不可诬也。且吾师游历中外二十年,去家或数千里,或万里,家众数十口,家事且如毛,悉以付吾师母,曾不以一毫萦于念虑者,谓非借吾师母之贤,图不可也”[18](卷5“祭林云室师母文”)。戴克敬妻子、林云室妻子这两位女性的生活倾力于家内,其向心于家内事务,她们可以说是当时大多数女性的生活写照。

由于中国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习惯分工,男主人在家庭生活中通常处于缺失状态,而女性在家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黏合作用。这种维持家庭稳定的关键作用,在丈夫故去后表现得也尤为明显。蔡清的兄长故去,他给其嫂寄去一封劝解信,在信中他直白地表明,嫂子守贞关乎其家族延续、子嗣保存。云及:“吾兄不幸忽至于此,清今无可说矣。哀苦亦无可奈何矣,但愿吾嫂片心常念亡者,常念王氏祖宗,保育幼孤,教训二女,节衣节食,避寒避暑,勤勿至伤劳其筋骨,俭勿至空乏其体肤……深知嫂从前辛苦,今又独抚孤幼,有不胜其艰难者,然此实命也。命乃天之所造,无可逃移之理,惟守志义,看此子儿。他日子儿成器,则吾嫂之享福亦自然而然矣……王氏一派在泉州者已绝,今全靠吾嫂养成此子,以继其绝也。吾嫂倘或失顾护,则王氏宗祀乃吾嫂负之,而亡者有知亦不得宁于地下矣。”[18](卷2“寄萧山嫂”)在信中蔡清对其嫂言明,克服眼前生活困境的动力就是把幼孤抚养成人,幼孤长大后嫂子作为家族功臣便可安享晚年。女性碑传文中的记述也大都印证了这一点。

在赞扬舍己为家的家内女性之余,明初文人通常也会描写失家女性悲凉的晚景生活。通过两者的鲜明对比,隐喻妇贞守家道路的正确。永乐时期曾棨《蓟门老妇行》曾写道,“蓟门老妇歌且行,一曲断肠多苦声。时时掩面向人泣,泣罢从前道姓名。自言少小颜如玉,金缕罗襦斗装束。先朝丞相重清歌,教得新翻太平曲。雕房绣闼高嵯峨,五侯七贵时经过。就中艳色自无数,俛首低鬓听我歌。行云断绝梁尘起,满座停杯惊且喜。当筵一掷千黄金,翻恶管弦徒聒耳。只言欢乐度青春,不识人间贱与贫。向来风景一朝异,翠钿散落随埃尘。况今衰老转萧索,惟有茅庐傍西郭。闲来还唱旧时歌,不觉一声双泪落。人生岂得长少年,一贫一贱皆自然。铜山铸钱终饿死,古往今来何足怜”[19](卷350明诗初集七十,曾棨:《蓟门老妇行》)。可见,在明初文人笔下,这些虽经受生活磨难仍恪尽妇贞的女性,要比那些表面看似风光的失家女性幸运得多。如此,“家庭-妇贞”的关系便得以确认。

(二)女性“独立”精神品质的推崇

明初文人提倡女性活动空间为家内,约定女性从夫、从子的附属性。正如明人总结的那样:“妇人倚赖在子,幼恐难养,长更望成,曲尽妇人之情,尤尽寡妇之情,尤尽贞静有识者之情。”[20](卷3“评贞妇赋”)然而,人身的依附性并不意味着女性就丧失人格的独立性。从明初文人对典范女性品格特质的讴歌,可以了解他们理想中的女性独立形象。

在文本中,明初文人在评价母亲的话语中都会赞赏她们身上所具备的睿智特质:“志淑之言曰:吾母性颖,悟通物理人情,而敦厚有器量。虽不多读书,其所为之符合于古义者尚多也。事吾大父母及吾父,二十年孝敬勤慎如一日。于吾兄弟固所甚爱,而教督之尤甚严。志淑始得举,戒之曰:尔毋遽以此一得自幸,男子分内所当为者。计尚未能万一也。此吾母性识大略也。”[18](卷5“留夫人黄氏墓志铭”)这位留夫人不仅在侍奉公婆上恪尽妇道,而且其眼光见识不俗,在其儿子刚刚中举时,为避免儿子骄傲,用“中举是个有志男子应该做到的分内事”来进行劝诫,可见其实是一位胸有丘壑之女子。

女性的果敢、决断也为明初文人所称道。如蔡清曾颂扬武州守将张奉先妻子华氏抗暴身死的事迹。华氏平日“有古贤妇风”,后家乡遭流寇,华氏将婆婆藏在石壁间,自己将游寇引开。不幸的是,华氏与婆婆终被劫寇所俘而掠至云中,婆媳二人终不肯受辱,大骂游寇而被杀死。“姑年四十有五,妇年二十有一。”[17](卷4“云中烈妇行并序”)华氏抗暴身死事与明中后期连篇累牍的烈女传相比,并无二致。不同的是,蔡清在描写这件事情的时候,着重烘托华氏在逃跑過程中表现出的果敢与智慧。比如,考虑到婆婆年纪大,不堪急奔,华氏便把婆婆隐匿起来,自己引开游寇;在婆媳二人都被俘获,自知无望逃脱后,华氏又用话来激励婆婆与自己共赴死,“尝闻忠臣烈女之事,已番宁就辱乎!”从这些细节描写可见,一个弱女子身处险境,能胸有丘壑,镇定从容,做出内心选择,可以说,这是一种独立人格的表现。尽管是从夫之举,但这也不失为其内心的信仰。这种坚强、坚韧的品格,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古代女性依附性又有所不同。

明初文人还特别看重女性在教育子女方面的重要贡献。边恭曾专门为刘道行祖母拾禾教子册题诗,“朝拾田中禾,暮爇釜下薪。止愿儿力学,不愁家业贫。儿生有儿先入官,可随万里居长安。帝予封章不肯受,却待成名报吾母。江风吹船南入巴,阿孙奉使儿还家。拜坟呼母母不语,泪湿秋山空黍花”[21](卷2诗集“题刘道行祖母拾禾教子册”)。而那些失夫孀居女性亦都将这种育儿理念严格地贯彻下来。边恭在诗作中还赞美寡母因家贫而卖掉个人首饰支持儿子读书的行为:“同牢不逾年,中道相弃捐。阿母当日心,兰室如黄泉。儿生不见父,但见山头土。向母索父啼,母心良独苦。脱珥易书,剪发为羮,荦荦三十霜,儿也成令名。”[21](卷2诗集“贞母行为杨晋叔母夫人寿”)类似还有蔡清的《题洪氏慈节堂》诗:“慈母人间非不多,慈而节者能几何。洪母之慈似亦少,慈不徒爱爱而教。一灯母子共分光,母读子读影相吊。若其操节果何如,为念夫家世业儒。我今倘若差一念,万卷家藏弃无余。天地一逆旅,百年能几许。夫在则视夫,夫亡则视子。但愿子有立,夫死犹不死,妾身自分止。”[22](卷1“题洪氏慈节堂”)

正是由于明初文人看到女性在家内的重要作用,从而促使他们去称道女性身上所具备的独立、优良品德。同时,也出于对失夫女性所担负多重角色的理解,他们才会更多地褒扬守节女性,正所谓“事姑则兼为子,教子则兼父,与师始信贞妇之生真难于死,真胜于死”[20](卷3“评贞妇赋”)。换句话说,这些守节女性面对比死还困难的生存境遇,能够坚韧地保全家庭的完整,其女性身上所具有的独立品质是常人难以企及的。

(三)“情”之隐现与存续

目前学界对明代文人妇女观认识存在一种误区,即主张明初文人妇女观为僵化和保守;与之对应,明中后期兴起的以冯梦龙为代表的“情”说则被认为适时、新颖。一个无“情”,一个有“情”;前者备受批判,后者则备受追捧。但是,笔者爬梳、分析史料的结果却并非如此。实际上,明初文人对妇女的人文关怀从未缺失。首先,明初文人对劳动妇女的关爱诗作频现。《石仓历代诗选》收录大量明初人所写作的关于劳动妇女的作品,有刘基的《邯郸才人嫁为厮养卒妇》、刘松的《织妇吟》、刘□的《织妇词》等。[19](卷291明诗初集十一)其次,关于夫妻情意描写的作品也常见于明初文人笔端。如刘基的《大堤曲》写道:“大堤女儿颜如花,大堤堤上无豪家。东家女作西家妇,夫能棹船女沽酒。春去秋来年复年,生歌死哭长相守。君不见襄阳女儿嫁荆州,撞钟击鼓烹肥牛。楼船一去无回日,红泪空随江水流。”[15](卷1)诗中作者更多地表现出了对贫贱或寻常夫妻长相守、夫唱妇随生活的向往。又如陈谟接连写了三首小诗《小姑嫁彭郎》《彭郎忆小姑》《小姑寄彭郎》[23](卷2)来表达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这些现象都体现出明初文人对“情”之深刻关切。

与此观念相一致,明初文人也关注守节女性背后的主导因素,就是女性自身发乎于“情”的选择。唐桂芳在《题烈妇吴氏》中就用充满同情的语句描写了吴氏女虽不幸丧夫,四处飘零,但仍顾念夫妻情意而坚守自持。文曰:“吴家有女逾十五,嫁得王纲作烈妇。两小无嫌意态娇,发结青丝表情素。劻勷淮西起战氛,白日杀人任喜怒。含山县小势难支,信宿梅山隐秋雾。婉也勤事舅与姑,纲也十步一回顾。如何艰险各骏奔,舅姑不来夫亦去。形单影只逐强梁,手足胼胝困中路。寸心脉脉谁得知,笺愁欲向天公诉。天公杳实耳不聪,骨肉暌离忍孤负。舅姑岂是钟爱疏,良人岂是佳期误。萍蓬难保此身存,恨不待年已婚娶。徘徊浦溆托波神,憔悴湘叠同所苦……呜呼!倘明生死识重轻,百岁光阴等朝露。下堂避火失待符,安得芳名刊典故。”[24](卷15)从行文中能够发现,明初文人非常注意贞妇行为中的“情”,认为这些贞妇行为并不是仅仅受“理”的驱使,这一切也发乎于“情”,符合人性。因此,正因为明初文人妇女观中就有对“情”的深层观照,才有明中后期以冯梦龙为代表的文人对“情”的进一步发掘和激扬。

通过上文考察,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宣扬承载着“移风俗、美教化”的历史责任。明初宋濂称:“濂惟夫为妇天,大伦之攸系,故《士昏礼》有云:‘下达纳采用雁。释者曰:‘取其不再偶也。盖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夫妇之道贞,而天下可得而治矣。圣皇在御,持化机而制六合,褒嘉贞节,所以化行四方而作新斯民者也。”[9](卷1“节妇唐氏旌门铭有序”)宋濂所说的这段话将明代政府“正人伦而天下治”的理念表露无遗。在这种理念下,明初文人妇女观并非单一的贞节观,其中还有着对妇女独立性、女性情感成分的观照。这为充满难题、尚未有解且日益复杂的性别关系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解决方案。在明初文人看来,妇女观念中的守贞、对家庭的责任感以及“情”的追寻不再是外在强加,而是由女性内心生发开来。这些由内心生发出来的责任感成为维系家庭稳定乃至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四、明初文人妇女观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前面对明初文人妇女观的内涵和思想基调分析能够看出,明初文人的妇女观念并非如传统认识的保守或落后。他们在认同妇女贞节观念的同时,还有对夫忠妇贞伦理秩序的倡导,对节妇敢于担当的崇尚,亦有对典范妇女行为中重情烈妇的赞美。其背后的思想基调一方面是强调“男外女内”的社会秩序。通过烘托妇贞固化妇女的家庭本位,同时,也从相反的层面激励男子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是主张社会个体的独立性。通过挖掘明初贞妇的睿智、果敢和勇于担当,凸显她们的独立品质;此外,明初文人对节妇“情”的追索表明,其思想深处还藏有对妇女强烈的人文关怀,对妇女人性的认同。可见,明初文人的妇女观绝非传统建构的那样保守、僵化,而有着积极、向上的特征。

明初文人妇女观的研究价值不惟在于对其本身史实的厘清,它也有助于对明代中后期妇女思想解放的理解。宋儒存天理和灭人欲思想预示着帝制后期文人妇女观的保守走向,而以李贽、冯梦龙为代表的明中后期文人又开启了妇女解放思想的潮流。从保守到开放的思想转变,以往的认识多是简单线性概括,将后者看成思想的巨变,或者说裂变。殊不知,明代中后期妇女思想解放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有着明初文人妇女思想的基础。正是明初文人妇女观的长期孕育,才有明代中后期妇女解放思想大幕的开启。

明初文人妇女观的曲解建构也反映出传统阶级二元论思想在史学研究中的挥之不去。明初国家的旌表制度,作为统治阶级自上而下的刚性规范,代表着明初国家妇女政策的基调。这一政策在实践层面也的确造成了社会下层贞节关系的强化和贞妇行为的剧烈。由此,似乎国家与社会之间、上层与下层各领域的因果关联足以形成完善的解释。而明初文人作为国家统治阶级的维护者,必然完全秉承国家意志和思想,无须证明。然而,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简单二元论的背后,是社会阶层的多元,社会各人群主体能动性的彰显。就明初文人来说,固然有对国家旌表制度的认同,但相较国家政策自上而下的刚性规范,明代文人的妇女观念属于实践解释。尽管这种解释不乏与国家政策重合的成分,但更多地表现出自己阶层的声音。其深层的内涵和基调与国家思想并非完全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会大相径庭。因此,仅仅从国家观念来臆测明初文人的妇女观,则是一种旧有认识的简单归因。

明初妇女观的认识也再次警醒妇女史研究需要时刻把握妇女的主体地位。妇女史研究发展至今,在研究理念、方法、研究对象上相对较为成熟。在研究理念上,从事妇女史研究的工作者始终保持着这样一种自觉,即妇女史研究要发现妇女本身的主体性,不要进行“他者”式研究。道理说起来简单,具体操作中贯彻起来却殊非易事。妇女史研究史料搜集任务的艰巨性,已为人所周知。那么如何处理“他者”与妇女“主体”之间的关系呢?对于这个难题,叶汉明曾经说过:“由于历史上不少妇女问题主要都是男人提出的,他们常充当女性的保护者及代言人,他们对妇女问题的看法及其意涵该是性别史的一个重要课题,不过,正如杜芳琴所说,我们要时刻不忘妇女始终是我们的关注重点,应竭尽所能,穷尽一切呈现她们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并可用以解构男性论述的史料。”[25]就本文而言,明初文人“妇女观”看似是“男性”研究,其实更为关键的是“妇女”的研究,是男性眼中,乃至两性性别角色中的妇女观念。我们不能因为这些文字是由男性文人笔下书写出的,便给它打上一记贬斥的烙印。要知道,明代妇女,乃至古代妇女都不是生活在绝对封闭的“内闱”中,她们通常在受“他者”浸润时,也在用自己的方式“潤物细无声”般地影响着“他者”。若看不到“他者”与妇女主体之间这层紧密关系,就将那些由“他者”记载下来,承载着明代妇女生活片段、思想动向的珍贵文字,弃之如敝屣,势必会把妇女史研究逼入一个封闭的圈子。这种理论反思应该是本文关于明初文人妇女观研究更重要的价值所在。

参 考 文 献

[1] 高世瑜:《历代〈列女传〉演变透视》,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

[2] 杜芳琴:《尚烈与倡节:明清妇女贞节的特点及其成因》,载《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3] 蔡凌虹:《明代节妇烈女旌表初探》,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

[4] 林时民:《对明代妇女贞节观念的若干思考》,载《中华文化复兴月刊》,台北:“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1986.

[5] 安碧莲:《明代妇女贞节观的强化与实践》,台中:中兴大学中文所,硕士论文,1999.

[6] 郑培凯:《晚明士大夫对妇女意识的注意》,载《九州学刊》第6卷第2期,台北:九州学刊杂志社,1994.

[7] 申时行:《大明会典》,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 文徵明:《甫田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 宋濂:《宋濂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

[10] 衣若兰:《史学与性别:〈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

[11] 徐一夔:《始豐稿》,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 白悦:《白洛原遗稿》,明隆庆元年皇甫汸刻本.

[13] 李东阳:《怀麓堂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 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 刘基:《诚意伯文集》,四部丛刊影印本.

[16] 陶安:《陶学士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7] 贝琼:《清江文集》,四部丛刊景清赵氏亦有生斋本.

[18] 蔡清:《蔡文庄公集》, 清乾隆七年(1742)刻本.

[19] 曹学佺《石仓历代诗选》,影印文津阁四库全书本.

[20] 陈龙正:《幾亭外书》,明崇祯刻本.

[21] 边恭:《华泉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 蔡清:《虚斋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 陈谟:《海桑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4] 程敏政:《唐氏三先生集》,明正德十三年(1518)张芹刻本.

[25] 叶汉明:《妇女、性别及其他:近二十年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近代妇女史研究及其发展前景》,载《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3期,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

[责任编辑 马丽敏]

Abstract: The conservative and backward view of scholars on women in Early Ming Dynasty originates in the evolution of relevant issues in women study. It is constructed externally and its basic flaw is lack of holistic analysis of this view. In fact, scholars acknowledge chastity concept, at the same time, advocate husband and wife chastity ethical order. They praise the duty of chaste wives and virtuous women. The basic tone of their ideas is an emphasis of a social order of “man in charge of external affairs and women internal ones”. They encourage man to shoulder social responsibility by emphasizing womens role in family; on the other hand, they insist on the independence of social individual and show womens independent virtue by revealing their wisdom, resolution and bravery; in addition, they have intense humanistic concern and identification towards women. Due to lasting fostering, women in Late Ming Dynasty begin to liberate their ideas. The roundabout wa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view of scholars on women in Early Ming Dynasty reflects that traditional class dualism influences historical study and reminds us to grasp the subjective position of women in women study.

Key words: view of women, honor system, concept of chastity, Early Ming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