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扎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2017-02-22
黑龙江:扎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2016年,结合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黑龙江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重大部署,认清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必胜信心,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并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玉米市场化购销,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顺利落地生效,取得了开局良好、总体运行平稳有序的良好成效。截至2016年12月25日,全省农民销售玉米476亿斤,占玉米商品量60%。其中入统企业收购299亿斤,个体烘干塔、经纪人、合作社及部分销区企业直接入户收购177亿斤。
一、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强化组织领导政治保障
玉米是黑龙江省主要粮食作物、农民种粮收入的重要来源,抓好玉米购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的大局。2016年黑龙江省通过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922万亩,玉米产量预计1000亿斤左右,仍稳居全国首位。扣除农民留粮后,市场化收购量在800亿斤左右,玉米购销任务空前繁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引导全省上下认清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必胜信心,强化政治保障。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摆上突出重要位置。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年初及时迅速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部署精神,一年来多次研究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结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2016年两次就黑龙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针对黑龙江省是全国玉米生产第一大省和2016年是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十分关键的第一年等实际情况,把抓好玉米市场化购销,推进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作为黑龙江承担好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和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重大政治任务的实际举措,摆上突出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常年强化政治保障。省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黑龙江省玉米购销工作的通知》,对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作出全面部署。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突出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从3月份开始,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充分利用省内各大新闻媒体,持续开展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让社会各界对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内容早了解、早知道。引导各级政府和农民、粮食企业认清市场形势和准确把握国家改革的战略意图、政策要求,明确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玉米产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消除保底收购政策路径依赖,放弃等待观望和幻想,坚定迈向市场的决心,落实“市场化购销+补贴”改革新机制,毫不犹豫地主动进入市场,抓住“销售”和“价格”两个要害问题,强化营销,确保农民手中玉米能按市场合理价格售出,打好玉米购销这场硬仗。三是省领导带头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督导调研,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四是严格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把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抓好玉米市场化购销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要内容和对各级政府粮食工作能力的严格检验。省政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省长直接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全面加强督导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同时,对各级政府和省农垦总局实行了玉米购销工作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建立了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和各方面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打好打胜玉米购销这场硬仗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综合措施,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工作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黑龙江省粮食局认真履行牵头部门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措施,全力抓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落实。一是指导农民储好粮卖好价。针对农户储粮条件差和秋季降水多等实际情况,督导市、县政府组织农业、粮食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力量,全面加强对农民储粮指导服务。加强宣传动员,向农民讲清楚储存不当会降低玉米品质、影响销售价格,甚至被用粮企业限收、拒收,最终受损失的是自己的道理,增强农民减损保质的主动性和能力;加强技术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屯现场指导农户科学整理和储存玉米,采取配备科学储粮装具、设施和上栈子、码趟子、离地储存等庭院储粮技术措施,帮助农民降水减损、保证玉米质量,防止发生玉米霉变等降低质量和坏粮现象;加强设施服务,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利用仓储、烘干及场地等设施,开展为农民代烘、代储服务,增强农民安全保管储存玉米和选择商机适时出售玉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销售指导服务,组织收储、购销、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提前预约收购粮源,疏通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错峰、有序售粮,缓解收购压力。二是提早拟定预案,确保“有仓收粮”。从4月初开始,就立足于2016年秋粮再获丰收,提早采取分析测算新粮收购数量、收储能力缺口、与各地签订了责任状和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增扩场地、加快政策性粮调销等措施,坚持常年落实新粮收储预案。到新粮收购开始前,全省已安排新增收储能力1100亿斤以上,除保障国家政策性稻谷收购的需要外,考虑到边购边加边销等因素,能够满足新玉米接收急需,做到有仓收粮。三是搭建产销合作平台,确保“有人收粮”。通过举办“玉米商务洽谈会”和“金秋粮食交易会”,与国内玉米加工、饲料和贸易等大企业签订意向购销协议500亿斤以上。多次组织召开中省直及地方大型贸易类企业和加工企业座谈会,研判玉米市场购销形势、了解企业购销意向,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央企、省属国有粮食企业和大型民营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为稳定市场预期和保证有人收粮提供了支撑。12月12日,在国家粮食局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启动了国内首个直接面向种粮农民的国家级网上购销平台——全国玉米市场化电子交易暨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专场活动,共上市粮源24.4万吨,成交量4.8万吨,成交金额6722万元,对创新粮食营销模式、促进产销有效衔接、缓解农民“卖粮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协调争取信贷支持,确保“有钱收粮”。秋粮收购之初,通过开展收购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召开金融机构落实玉米收购信贷资金推进会等形式,促进银企对接,由省农发行、省农信社和农业担保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分类落实各类市场主体收购资金,为确保有钱收粮做好信贷基础保障。为支持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破解中小粮食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成立了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建立了省、县两级管理协调机制,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级基金管理小组组长。2016年11月24日,粮食、财政、银监、人民银行、农发行等5部门联合下发管理办法,基金正式启动运行。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出资20%,参与企业出资80%。截至12月30日,已有76户企业获得基金参与资格,14户企业已实际认缴基金3900万元,4户企业利用基金取得收购贷款3000万元。五是积极协调铁路运力,确保“有车运粮”。10月份,黑龙江省粮食铁路运输出现阶段性紧张,省政府及时向国家汇报,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从12月1日开始,利用春运前两个月时间组织东北玉米突击抢运,国家粮食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认真落实,给予了大力支持。黑龙江省粮食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建立了重点粮食运输会商协调保障机制,本着“保障重点、先急后缓、确保急需”的原则,组织各地市和重点大企业定期提报请车计划,由哈尔滨铁路局整体调配,对重点地区予以重点保障。目前,全省各地区每天都有玉米外运专列,截至12月27日,全省累计发运玉米外运专列72列。在此基础上,积极督促中粮、中航、北大荒粮食集团等充分利用港口散粮车解决各自采购玉米运输用车需求,缓解矛盾。目前看,玉米铁路运输效果非常明显,运输矛盾得到极大缓解。2016年12月份以来,全省粮食日均装车由10月份的780车提升到1961车,玉米日均装车由496车提升到1812车。最高粮食日装车达到2146车,其中玉米日装车1956车,截至12月27日,黑龙江省玉米铁路外运量达117亿斤。
三、建立工作落实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障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黑龙江省粮食局主动挖掘与整合粮食系统资源,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工作落实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一是建立重点工作专项推进机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秋粮购销调控领导小组,从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地市抽调5人,与省局调控处人员组成11人的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综合运行分析组、运输协调组、市场购销指导组、联络协调组等4个工作组,集中力量专项推进秋粮购销工作。二是建立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目标考核机制。为督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玉米市场化收购主渠道作用,经与各市(地)和农垦总局粮食部门沟通,确定了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玉米市场化购销底线工作目标。同时,完善了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市场化粮食购销经营管理效益实行分类管理和单独考核。三是完善了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和强化了秋粮尤其是玉米市场化购销信息监测和报送措施,部署各地全面准确掌握区域内收购主体入市和烘干塔、经纪人、合作社以及省外企业直接到农民家里和地头收购等情况,跟踪掌握农户玉米余粮销售动态情况和差数原因,切实做到上报粮食产量、商品量、农民余粮数量和购销进度等数据与相关情况,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对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领导不认真把关等情况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四是积极落实玉米深加工企业奖补政策。及时制定出台了对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的政策,将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玉米深加工(淀粉和酒精)企业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经企业申报,市(县)政府现场核查,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复审、公示,共有23户企业纳入补贴范围。五是严格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制定实施了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全面做好基础工作,按照每亩153.92元补贴标准,补贴总额148.72亿元,占国家拨付黑龙江省补贴资金100%。截至目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可有效弥补生产者因价格下降减少的收益。六是建立了督导检查机制。由农业和粮食部门骨干人员组成11个秋粮购销督查组,各市县也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导组深入乡镇、村屯、农户和各类市场主体,实地督导检查粮食收储销售情况。同时,组织各级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派出大批记者,深入到市、县、乡镇村屯,对农户科学储粮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和回访反面典型,对整改不利的再曝光,持续强化舆论监督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