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特点
2017-02-21王薇
王薇
摘 要: 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引智培训中,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学前教育系的专家们为江苏省幼儿园的一线教师、园长和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师们介绍了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改革实践及先进的教育理念,并在教学中促进了中澳双方学前教育相关问题的交流,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澳大利亚学前教育 多元化 开放性
笔者有幸参加了一次由江苏省教育厅举办的幼儿教师引智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来自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学前教育系的教师们介绍了澳大利亚学前教育改革的内容及具体实践,并通过小组讨论与集体学习、观摩等形式,让来自江苏各地的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师们通过实际操作与亲身体验,领略了改革之后的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特点,促进了澳中双方学前教育的交流,对中国学前教育实践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培训中,笔者被澳大利亚学前教育极富多元化、开放性的特点所深深地吸引,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办学体制
澳大利亚有多种性质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从性质上看,包括公立机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私立营利机构及私立非营利机构。从类型上看,包括主要为0-5岁儿童提供学前保育或保教服务的保育机构、主要为3-5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学前班(Preschool)或幼儿园(kindergarten)、为偏远地区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服务的非主流的学前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其中,保育机构主要包括全日托(long day care,主要面向0-5歲的儿童,依托社区或工作地点设立)、家庭日托(family day care,由专业的保姆在自己家中为儿童提供灵活的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包括全日托管、部分时间托管和临时托管,主要针对0-6岁儿童);学前班一般设立在学校、全日托中心或社区集聚地,可以独立运营或者位于全日托中心内部与其整合起来运营;非主流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设立在郊区、偏远地区和原著民社区,为那些得不到主流教育和保育服务的学前儿童提供学习和保育机会,收费极低,大部分运营资金来自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直接拨款。
不管是哪种性质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都会得到政府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由此各种学前教育机构能够发展起来,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为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提供了条件。当然,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会给家长们带来一些担心,这就需要联邦政府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保证其能满足家长对学前教育高质量的需求。
二、质量评估
自2007年进行学前教育改革以来,澳大利亚构建了一个由政府主导并提供资助,家长、幼儿及学前教育专家和学者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系统,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促使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主动逐步提升保教质量,为有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2009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协调各级政府,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幼儿教育和保育《国家质量框架》,2012年1月正式生效的《国家质量框架》主要包括《国家教育和保育法》、《国家教育和保育条例》和《国家质量标准》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要求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监管机构(即澳大利亚幼儿教育和保育质量管理局(ACECQA))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质量框架》的要求下对各种学前教育保教机构进行审批、监督和质量评估,即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学前课程与教学”、“儿童健康与安全保障”、“幼儿园园舍环境”、“人员编制安排”、“师幼关系”、“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及“领导与机构管理”。
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各种学前教育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注册后加入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二步,注册成功的学前教育机构向评估部门上交经全体教师、幼儿及家庭全员参与所形成的自我评价报告;第三步,由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法定资格的国家评估员向提交自我评价报告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访问验证(即评估员对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儿童和家长进行实际调查,这种调查是突击式的,借助于观察实践、查看文件、提问等方式进行);第四步,评估员将访问中收集的信息依照《国家质量标准》形成报告,并将其上交给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对该机构作出提供质量调整规划的建议、资助或者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给予认可并定级的决定。
外教介绍说,澳大利亚非常重视儿童及其家庭在评估学前教育机构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评估员在访问检查的过程中与托幼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时,并非刻板地对照国家标准一一评定,如果教师的做法不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但是确实对儿童的发展发挥了实际推动作用,那么教师的行为是会给予认可的,因为他们鼓励教师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进行教育实践,以适应澳大利亚多元化的文化特点。此外,监管机构会将对各学前教育机构的评定结果发布到专门的网站上,以给家庭为儿童选择适宜的学前教育提供支持与帮助。无论是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还是已达标的学前教育机构,监管机构都将给予继续关注,并给予优化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支持,以实现构建优良的学前教育保教体系的目标。由此可见,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评估体系参与人员广、严谨而不失灵活、多样化与开放性并存、注重学前教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其目标只有一个--为每个家庭提供高质量的保育体系。
三、课程设置与实施
2009年7月2日,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和领地的教育部长通过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颁布了《归属、存在和形成:澳大利亚早期学习大纲》(Belonging,Being and Becoming:The Early Years Learning Framework for Australia,以下简称《大纲》)。这是澳大利亚有史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的课程框架,是其学前教育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大纲》的开发运用了大量学前教育理论及新的研究成果,适用于0~5岁儿童的教育,是全国所有州和领地的家庭日托、全日托和学前班课程设置及教学依据,旨在确保全国所有的儿童在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里能得到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作为一个多元文化国家,澳大利亚不同的社区、群体在如何才能更好地促进儿童学习这一方面均有自己的见解。《大纲》不是要提供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相反,它十分重视鼓励地方制订课程计划,各州和领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其作为该辖区现行课程大纲的替代或补充),而是为了指导保教人员因地制宜地计划、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课程,并为人们评价学前机构的保教质量提供依据。《大纲》中还特别提出了“尊重多样性”的教学原则,要求保教人员在设计课程和活动时要尊重多元文化的认知方式、理解方式和生活方式,要重视和反映儿童所处的家庭和社区的价值观和理念,要具有跨文化交流和互动的能力,进一步体现了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多元化与开放性的特点。
在培训中,外教向我们介绍了如何用目的教学法(intentional teaching)和方案教学(project teaching)等模式展开教学,即根据教师的观察实践及儿童的兴趣点设计课程方案及生成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并进一步通过引导我们分析如何多元化地使用纸巾盒这一常见的生活用品支持儿童的游戏,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学前教育中开放性及多元化视角的魅力。
四、全员参与育人
在《框架》中澳大利亚确立了早期教育儿童的归属、存在和形成三个时期,要帮助儿童与他们的家庭、社区、文化和地点建立关系,以此形成归属感。课堂中我们感受到了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是如何充分挖掘多方面的教育因素,如何真正融合家庭、保教机构及社区以形成教育合力的,现介绍如下。
外教播放了几则视频,主要展示的是儿童在儿童和家庭学习中心(child and family study centre)里的各种游戏和其他活动。如在Mia--Mia这一社区内的儿童和家庭学习中心里,儿童在日常可独自或者与同伴、保教人员一起玩耍。到了家庭开放时间,家庭成员可与儿童或者其他家庭的成员一起野餐、聊天,也能和保教工作者及其他家长探讨儿童的生活及教育问题,大大加强了家庭与保教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而且,这种社区服务中心占有非常丰富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内部是纯自然的生态环境,且设施齐全,包括很多游戏的器材,如滑梯、秋千、独木、感统训练系列器材等,便于儿童开展各种游戏和自然探索活动。
此外,外教介绍说,澳大利亚建有很多社区保教服务机构,旨在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与帮助,这些社区机构都是政府举办的。而且,家长们可以自发成立组织,定期进行育儿理念及方法的交流,如“妈妈群(mother group)”等组织。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的保教机构、家庭及社区资源的整合,形成了强大的资源,为幼儿的早期发展提供了优厚的条件。当然,澳大利亚学前教育中多元化与开放性的特点与其多民族、多元化的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我国是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虽然与澳大利亚文化、国情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构建多元化的办学体制、质量评估体系及灵活开放及高质量的课程框架、教学计划,整合学前教育资源,为儿童提供普惠性、公平性、及时有效的保教服务是在学前教育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优化的方面。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可以批判性地借鉴澳大利亚学前教育改革的成效,合理规划和逐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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