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正道?法网恢恢(二)
2017-02-21
钱能不去地无皮
钱能是明朝在云南犯下滔天罪行的大宦官。
宦官之所以能专权乱政,根源就在于有皇帝做后台。所以,明太祖朱元璋有鉴于历史上“宦祸”之烈,曾专门立下非常严厉的法规,宦官只能干伺候皇帝、打扫卫生之类的杂活,不许他们学文化,更不许干预朝政。但时间一长,这一“祖训”就渐渐淡化了。尤其是明成祖在篡夺侄子建文皇位的过程中,得到不少宦官的帮助,所以,明成祖掌权后,宦官专权的趋势又开始出现。时至明朝中叶,随着宫廷斗争的加剧,身居九重的最高统治者需要忠心狠毒的人为自己所用,于是,宦官进一步从“宫闱”走向全国。他们奉命为皇帝刺探消息、监军收税、寻宝敛财;他们与某些大臣结成“阉党”,假公济私,搅乱朝政;欺压百姓,祸害天下。最终成为导致明朝灭亡的一股滔天浊流。
钱能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来到云南的。钱能家据说是女真人,兄弟三人都是权势显赫的太监,号称“三钱”。明宪宗有宠妃万贵妃,钱能以到云南给万贵妃采办珠宝为由,得任命为云南镇守太监。所谓“镇守太监”,起源于洪熙元年(1425)以王安为甘肃镇守太监,原来只限于为皇帝监视军事活动,后来推及地方行政,权重一时。
成化四年(1468)二月,钱能取代前任梅忠,以“御用监太监”的头衔来云南继任镇守太监。所谓“御用监”是专门为皇帝采办“御用”物品的机关。所以,钱能到云南横征暴敛,违法乱纪就有了压倒一切的尚方宝剑。钱能在滇12年,罪恶累累,罄竹难书。现择其重罪而言之。
第一是里通外国罪。按规定,过去安南(今越南)入贡一贯经广西入境。钱能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谎称安南有“捕盗兵”擅入云南边境,要求派人到安南“诫饬”其王。明宪宗批准后,他便派亲信郭景带上玉帶、彩缯等珍宝玩物,送给安南王;又以中国皇帝的名义,为自己索回安南特产。更为恶劣的是,他进一步诱使安南,改道经云南入贡中国,这样,他今后就能不断从中牟利。这时的安南已经侵占了广西凭祥等地,气焰十分嚣张,正想借机侵略云南。所以,还没有等到明中央的批准,安南军队就随郭景来到云南边境。所幸“边吏”按制不许其入境!同时加强了防守,才阻止了他们的阴谋入侵。
第二是破坏吏治罪。钱能在云南手眼通天,目无法纪,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例如,钱能得知云南某矿场三个守矿千户私自贪污矿银,隐瞒不报。他派人将三人拘押起来,严刑逼供。三人以“官课(银)千两”送给钱能,钱能仍不满意。又下令用“巨杖”毒打三人,当场打死一人。再如,云南按察司副使陈骐、镇抚使俞辁,因为揭发他的劣迹,钱能知道后对他们进行报复。将陈骐充军“广西边卫”;将俞辁处以酷刑后,削职为民。反之,只要是他的爪牙或对他行贿的人,都会得到好处。如,金齿司指挥佥事卢安因“屡取宝石入贡”,甚得钱能欢心,钱能将他奏升为指挥同知;孟养土酋思陆发因为经常用珍宝贿赂钱能,钱能就奏准他违例承袭土司。
第三是敲诈勒索罪。钱能在云南各地肆意搜刮钱财,敲诈勒索,手段残忍。例如,云南干崖、孟密等地出产宝石。钱能派爪牙郭景、卢安等人找当地土司,答应将他们奏升为高一级的宣抚司等,向他们索取宝石、黄金;甚至要逼迫奸淫土司曩罕弄的孙女。再如,昆明有个富翁皮肤生癞,儿子非常孝顺。钱能把他的儿子找来说:你父亲此病属于传染病,要把他投进滇池,以免他传染我们的军士。孝子明知是敲诈勒索,但毫无办法,只得送了一大笔钱给钱能,才保住了他父亲的命。又如,有个姓王的人因为卖槟榔发家致富,人们都称他为“榔槟王”。钱能抓捕此人说:你身为平民,怎敢煽动百姓,僭号称“王”?此人生怕犯“政治”错误,也只好尽量交些钱财给钱能,才算完事。
朝野上下要求惩办钱能的呼声越来越高。
成化十二年(1476),皇帝先派王恕以右都御史的职衔为云南巡抚,来调查处理钱能。王恕是一位正直而有威望的监察官。他到云南后,首先逮捕了钱能的亲信郭景。郭景畏罪,投井自杀。明廷再派刑部郎中钟蕃前往调查,查明钱能等人罪行完全属实。但明宪宗下令,只处理了钱能的九个党羽,却公开包庇钱能,把他调离云南,改任南京守备。做贼心虚的钱能,担心王恕在云南还会继续追查他的罪行,就暗中到中央活动,也促使王恕被调离了云南。由于最高统治者直接插手包庇罪犯,贪官钱能带着一身罪恶离开了云南;清官王恕也带着出师未捷的遗憾离开了云南。但钱能毕竟被赶出了云南,因此,云南的老百姓说:钱能不去地无皮;王恕再来天有眼!
钱能易地做官,是专制社会权大于法的特点之一。正因为钱能犯罪团伙当时没有得到彻底的追查,所以,钱能死后若干年,其罪恶还在继续发酵。明世宗时“凌迟”处死的罪犯钱宁,就是当年钱能留下的一个祸根。
钱宁从小被钱能买为幼奴,同时,也被钱能调教成自己的性奴。钱能死后,“推恩家人”,钱宁竟然成为“锦衣卫百户长”。他完全继承了钱能的狡诈和无耻。正德朝,他依附宦官刘瑾,干尽坏事。刘瑾伏法,他又设计逃脱法网。他千方百计地迎合明武宗荒淫无耻的嗜好,为之建“豹房”,献淫计,“与帝同起居”。他自署“皇庶子”。他的几个儿子、养子,甚至干脆冒充朱氏“国姓”,从小就被封为“都督”、“锦衣卫指挥”等官爵。
直到明世宗即位,才发觉钱宁原来是钱能当年的余孽,遂将他满门抄斩!这也算是对钱能犯罪集团的一个迟到的惩罚吧!
路南县立碑惩贪官
中国古代,清官离任,老百姓往往会为他立一块碑,铭记其功德,史称《去思碑》。坏官离任,宽容朴实的老百姓,最多不过是暗地庆幸罢了,但也有忍无可忍的情况。今天,在云南石林县,还保存完好的《路南县贪官许良安遗臭碑》,就为我们讲述了一段民众勒石声讨贪官污吏的真实历史。
许良安,1908年前后出生,云南宁洱县(今云南墨江县)人,毕业于东陆大学(今云南大学)政治经济系。抗战期间,他还通过了云南“第三届行政人员高等检定考试”,名列第一。取得骄人的成绩后,许良安先后任滇黔绥靖公署干部训练总队少校训育主任、云南省战时工作视导团第三队副队长、云南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政治教官、滇黔绥靖公署步兵第二旅政训厅中校政训主任等职。这时,他才三十多岁,可谓春风得意!
民国三十二年(1943)5月,许良安被云南省政府任命为“试署路南县县长”。所谓“试署”,是民国时期对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任用制度,即“代理”之意。路南县即今昆明市石林县。6月,这位代理县长来到路南县府大堂,接印视事、宣布正式上任了。
连年抗战,为拯救民族危亡,国家和人民都非常艰难。许良安却弃民族大义于不顾,私心滔天,把手中代理县长的大权作为尽快发财致富的工具。他鲸吞抗战田赋,巧立名目,违法征收酒税。他以下乡“巡查”为名,向全县十三乡勒索旅费和招待费。民众稍有反抗,他便动用武装警察予以镇压。上任不到半年时间,许良安就以贪污、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将“国币”150多万余元装进自己的腰包。这个数目,约为当时县财政收入的一半!许良安的巧取豪夺,无疑加重了路南人民的灾难。他还以征兵为借口,挑起事端,乘机打击民主进步力量。1943年11月23日,许良安又以路南县中学有“奸党分子”为名,亲率政警队伍到学校绑架进步教师,肆意屠杀伸张正义的学生。
许良安的倒行逆施终于激起了路南县社会各界的义愤。从县政府机关、县议会、县党部到全县十三乡镇,从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到普通老百姓,都齐声呐喊,纷纷加入声势浩大的“倒许”行列,强烈要求将贪官许良安赶出路南县!
经过一系列的斗争,1943年12月24日,省政府主席龙云签发省政府决议:“路南县长许良安办事不力,撤省遗缺,以谭熙春署理。”12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正式下达了对许良安的免职令。此时,距他走马上任才不过半年。
为进一步昭示许良安的罪恶,以儆效尤,1944年1月10日,路南县各机关和全县民众,决定在县文化馆为贪官许良安立下《遗臭碑》。碑文由路南知名人士李秉钧先生撰写。全文用碑碣古体写成,情理并茂,掷地有声。有力地揭露和鞭笞了贪官许良安一伙贪赃枉法的罪状,彰显了路南人民反对腐败的正义之声!为使更多读者易于理解碑文,将其译为白话如下:
自古以来,没有为贪官立碑的事,如果有,就从我们路南开始吧!
流芳千古和遗臭万年,都是人们自己干出来的事。但道路不同,区别很大。一个人做过流芳千古的事,他的碑也自然会芳香;一个人做了遗臭万年的事,他的碑也因此会赃臭。它们虽然都不过是一块石碑,但利民、害民的性质却迥然不同啊!
路南县长许良安,实属我县“空前绝后”的贪官!如果让他不留痕迹地走了,何以惩罚他过去的罪恶?只有让他肮脏的劣迹永远流传,才能起到警戒后人的作用。这个贪官自从上任以来,巧取豪夺,肆意要挟人民;他压制民主,借故敲诈勒索。到本县刚刚半年,搜刮民财就已经超过数百万元!他下乡游荡两个月,多达十三个乡镇深受其害。除了旅费、招待费等竭力摊派于民之外,他那如同虎狼的爪牙李国钧、许恒安;如同鹰犬的跟班满云程、魏光祖;如同苍蝇蚊子的随从潘小巫等,又为他推波助澜,横征暴敛,毒刑非法。例如,他们违法乱收酒税,勒索差旅费,鲸吞田赋余额。各种贪赃枉法的事实,不胜枚举!
此外,许良安又于去年11月23日,亲自率领武装政警,蹂躏、践踏路南县第一中学,污蔑抓捕教师。该校学生发扬“士可杀而不可辱”的精神,深爱自己的老师,他们一同到县政府请愿,竟然被他下令杀伤十多人!这种摧残教育、杀害青年的行为,实在是丧心病狂,不知人间还有“羞耻”二字!
殊不知,物极必反,不平则鸣。我乡民风朴实,一向安于生产,从来没有告官的恶习。但现在迫于贪官污吏的淫威,实在是忍无可忍,不得已才激起全县人民一致控诉!许良安的贪赃,经查实已多达四十八件。所幸上级洞察民隐,派员到县里详细审查,该贪官所搜刮的赃款确实无虚,特予撤职、改换。但他在本县的一切卑鄙阴险的劣迹,实在是可以遗臭万年!如果不為此立碑说明,垂示永久,又岂能纾解民众的愤怒、并警示于后人呢?!特为此记。
许良安贪污事实纪要:
一.鲸吞田赋碾余国币二十六万三千六百七十元。
二.违征酒税、苛罚酒户共计国币二十六万六千八百元。
三.下乡巡视苛索旅费、勒令供张共计国币三十六万元。
四.借名查仓,苛索旅费及免盘仓费共计国币九万余千元。
五.征兵旅费、踏看费以及借端苛罚共计国币三十六万元。
以上五注都是有凭有证的。其他硬敲恶诈的还没有计入,数目更多。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日路南县各机关暨全县民众立
许良安被免职后,新任县长谭熙春到任。他在与谭熙春交接手续时,又因为所收田粮说不清,被“留县盘查”。 许良安羞愧难当,他三次致信省民政厅长,哀求准予他早日离县。
1944年3月31日夜,坐立不安的许良安从县政府后面翻墙而逃。谭熙春派人抓捕不获。谭熙春函告省政府,要求省府将许良安拿回路南,交清手续。然而,民政厅不久回复,竟称许良安“交代大体完竣,准予离县”。这明显具有包庇纵容许犯之嫌!据零星档案资料显示,1945年,许良安曾在昆明任中国侨民银行公司专员,住在青云街21号;1946年至1947年,他又曾供职于云南省政府会计处等。罪犯能易地继续工作,足证国民党吏治的腐败!
新中国成立前夕,许良安尚任宁洱县田粮处副处长。1949年,他下乡“督征”时,才被我边纵普光部队三大队俘获。据其老家知情人透露,许良安被俘后,进了学习班,之后被遣返回家。由于其贪腐和反革命罪行,20世纪50年代初,许良安被判处无期徒刑。70年代初,他被特赦回家,住了半年之后,就不知去向了。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许良安风光而来,狼狈而去。铁证如山的《遗臭碑》至今仍赫然在目,成为他一生无法抹去的耻辱!当官为什么?要在身后留下什么?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仍然是难以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