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探究
2017-02-20吕文彦
吕文彦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消费观念的逐渐转变,超前消费的观念在我国青年人群体中越来越受欢迎,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种。融资租赁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意义能够维持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与监督,本文针对融资租赁合同具有的法律性质进行探究,以帮助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探究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是集合融资与融物,并能够同时进行借贷、交易、租赁过程的一种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目前,针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的阐述观点不一,不同的观点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意义的阐述都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以及局限性,本文就对目前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意义阐述的主要观点进行简单的叙述,并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确定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帮助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更加科学的制定与完善。
1融资租赁合同法法律性质划分的主要观点
1.1分期付款买卖契约
近年来,我国人民的消费观念在西方国家的影响之下,我国人民的超前消费意识也逐渐发展,分期付款是我国超前消费的主要形式之一。分期付款交易在英美等国家被称为附条件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形式的正确定义是在买卖交易中,约定买方先支付一定费用并获得物品的使用权,而在买方将物品的全款付清之后才最终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1.2租賃契约
租赁契约分为经典租赁契约与非经典租赁契约两种类型。经典租赁契约认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向承租人征收一定的费用,并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品的使用权,其中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的租金与租赁合同法律中租金具有相同的法律要点,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该归属于租赁合同中。非经典租赁契约与经典租赁契约之间的差距在于非经典租赁契约对于具有瑕疵以及危险的租赁物,出租方应该承担瑕疵品的维修以及危险负担的义务,但不论是经典租赁契约还是非经典租赁契约,对于其法律性质的确定都是建立在我国传统民法基础之上的。因此,经典租赁契约与 非经典租赁契约的共同缺点就是没有对传统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3货币借贷契约
货币借贷契约认为承租人现出租人分期支付的租金与租赁物的实际价值是不对等的,其不仅偿还了出租人对租赁物购买的本金,其还包括了一部分的利息。因此,在货币借贷契约的观点中,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出租人用其自由资金购买物品并借贷给承租人使用,而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本金以及利息以租金的形式偿还给出租人。
1.4独立契约
独立契约的观点认为融资租赁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新发展起来的独立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契约的特点不符合现代任何一种典型契约特点,因此,融资租赁交易应该独立成一种典型契约类型。我国《合同法》中对于融资租赁期约的法律性质规定就是以独立契约的特点以及性质,在《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契约有独立的规定,并对融资租赁交易与融资租赁合同之间的区别进行了阐述,但是,融资租赁交易与融资租赁合同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对于我国《合同法》中将融资租赁交易关系从融资租赁合同中排除,用一般交易合同去处理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分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合同法》中对于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处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2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确定原则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确定核心是租赁交易中所有权以及债权的关系。传统的民事法律体系中,资金以及财产的动态与静态关系之间的转换都是依靠所有权以及债权之间的关系实现的,资金以及财产之间的动态与静态转换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以及融资租赁经济运行方式的发展,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于所有权以及债权之间关系以及法律性质的阐述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市场,在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具有金融性质的新型民事合同加入其中。站在融资租赁交易关系中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所有权是人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具备的一种使用物体、占有物体、获得物体所带来收益以及亏损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完整性以及自主性,即持有所有权的人有权利将自己的财产以及物体分给其他人使用挥着赠与其他人,而接受物体以及财产所有权人赠送或分离的人持有赠送物体以及财产的他物权,他物权一般具有一定的期限,他物权的期限到期之后,该物体以及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全部归还于其原来的所有权利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基于金融性质基础之上的债券与债务关系建立的,信用是债券与债务关系建立的基础,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的确定也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石之上。
3金融信用租赁契约具有的重要意义
我国大陆合同法体系中心是《合同法》,在《合同法》中,民事法律问题一般都被从合同法总则中抽出。民事法律分则中对于法律关系的规定与描述都更加细化,其中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也更加具体。在我国民法中对于租赁契约种类的划分十分细致,而根据不同种类契约划分的准则对契约的法律性质进行规范,其中,我国民法将契约的类型分为租赁期约、赠与契约、买卖契约等,合同法中对于不同类型契约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契约法律性质的不同,其对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配置不同,金融信用租赁契约中对于不公平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阐述,而金融信用租赁契约关系及法律性质的探究对于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结束语
构建完善科学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以及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进行更加科学明确的划分对于我国金融租赁关系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化十分重要,因此,本文针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进行详细的探究,以帮助我国民事法律关系更加可续的构建并将《合同法》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 徐显明,张炳生.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探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0(2):60-65.
[2] 黄桂琴,李慧英.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J].河北学刊,2010,30(2):164-168.
[3] 金海.判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经济实质分析法——以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属为例[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2):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