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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历史观教育机制的构成

2017-02-20何景春张琦

党史文苑 2017年2期
关键词:教育机制构成创新

何景春+张琦

[摘要]作为科学历史观教育制度的骨骼和血肉,科学历史观教育机制包括科学历史观教育的目的设定机制、主体构建机制、内容创新机制、平台优化机制、法制保障机制等基本内容。正确认识科学历史观教育机制构成,是我们探讨机制乃至制度建设方面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

[关键词]科学历史观 教育机制 构成 创新

科学历史观(即唯物史观)教育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即开始了国家主导和组织下的科学历史观教育的实践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教育体系,促进了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了较好的基础、示范、引导作用。但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科学历史观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强科学历史观教育制度建设刻不容缓。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在一些地方潜流暗涌,也表明科学历史观教育制度和机制建设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通常,事物的制度必然包含着其存在和运行机制,机制形成在前,是制度确立和运行的基础。但是,诞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废墟上的科学历史观教育制度,可能同其他意识形态制度一样,大抵是制度先定尔后是机制的建立、健全渐次跟进;甚至原则性的制度建立已久,而具体机制的构建则未逮或始终停留在优良作风、工作经验惯例层面上,从而可能使社会大众逐渐疏忽对制度存在的事实认同,甚至产生对制度存在理性的质疑。近年来不同领域里的学者陆续关注并投入对机制问题的研究,产生了一些有分量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已经意识到机制的建设对制度的充实、更新、完善的现实价值。故当前对科学历史观教育机制构成问题的探讨,对研究科学历史观教育制度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我们探讨机制乃至制度建设方面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

科学历史观教育机制,就是科学历史观教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各种要素之间的一种制度构成,体现了科学历史观教育各构成要素之间规律性的联系或关系。它们围绕科学历史观教育而形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产生并作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各要素之间联系的稳定的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式方法。它们主要包括科学历史观教育的目的设立机制、主体构建机制、内容创新机制、平台优化机制、法制保障机制等具体内容。科学历史观教育若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领先示范作用、指导作用、基础保障作用,应当考虑这些机制建设问题。

一、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设定机制

教育目的决定教育内容、教育任务和要求,很大程度上也影响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设定机制实际上包括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谁来设定,二是怎样设定。由于科学历史观在根本上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科學历史观教育目的的设定服务于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完成的进程需要,取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和无产阶级政党当前的历史任务。

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如马克思所言,“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1]p18。科学历史观教育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发展的需要,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时期,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袖人物在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形成中扮演了核心角色,集中代表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意志,他们阐明了无产阶级进行科学历史观教育的必要性和教育原则。譬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即便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共产党人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2]p66。因为“社会成员中受过教育的人会比愚昧的没有文化的人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好处。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受了教育之后必然不愿再忍受现代无产阶级所受的那种压迫,那么从另一方面来看,和平改造社会时所必须的那种冷静和慎重只有受过教育的工人阶级才能具有”[2]p614。换言之,只有对无产阶级实施科学历史观教育,才能吸引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投入到反对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革命活动,才能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

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通过国家教育立法得以确认和制度化,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社会的国家意志。拥有“建国宪法”[3]p184之称的1949年《共同纲领》第四十四条规定,“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4]p37。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教育任务、教育价值的形成浓缩在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缔造和实施过程中。消逝的时间长河的冲刷不断荡涤人们对历史事实的记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袖人物和理论家的有关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的思想只有在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内涵时才有可能被人们注意和知晓,而遗忘或毁坏科学历史观教育目的严重意义可能意味着法制和事实的双重废弃。

二、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构建机制

主体,在哲学上是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则是指以这种能力为基础享有权利且履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现代中国的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构建机制发轫于民主革命时期而形成于新中国成立之后,是科学历史观教育其他机制建立的基础。

(一)科学历史观教育的主体构成。科学历史观教育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科学历史观教育为特定内容、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要任务、对其社会成员开展的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国家是科学历史观教育的终极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但从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具体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看,这一教育之间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决策领导主体。决策领导主体是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活动国家大政方针和教育制度、教育方向、教育内容的主要决定者。这一主体人数不多,但对科学历史观教育成效乃至成败影响极大。他们是无产阶级的杰出领袖和政治家,以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活跃在无产阶级政党、人民政府机关中,贡献于科学历史观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毛泽东曾经多次讲过,中央领导机关是一个制造思想产品的工厂[5]p91;“我们这些人不生产粮食,也不生产机器,生产的是路线和政策”[6]p393。习近平也曾要求和期盼中央政治局的人都要成为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在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决策领导主体承担的责任通常是政治责任,享有科学历史观教育立法权、立法解释权,相关的国家政策制定权、政策解释权,领导科学历史观教育队伍建设、内容建构、经费保障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权力。

2.执行实施主体。执行实施主体是指在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中具体承担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责任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无产阶级政党机关、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国营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科学历史观教育执行实施主体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机关及其领导下的公立学校、党校无疑是地位重要的主体,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党校里的教师是科学历史观教育具体的实施执行主体,前者在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更多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后者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

依据《教师法》,我国教师应当享有6项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评定权、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同时应当履行6项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止和批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7]p155-157。

据此,作为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的执行实施主体,其享有的权利主要是:第一,负责科学历史观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组织和管理;第二,开展科学历史观理论和实践方面问题的学术探讨与研究;第三,负责科学历史观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资料的编写;第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历史观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第五,批判和纠正各种错误的历史观;第六,负责科学历史观教育教学效果的考试和评价。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建设者,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执行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类似于国家公务员,因此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责任如公法关系主体一样,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即在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中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其责任形式有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三种。当然,这与决策领导主体的政治责任由各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付与,及其罢免、弹劾等政治追责形式不同,执行实施主体的政治责任由上级组织机关付与和追责,最终责任形式大多仍通过行政责任形式表现出来。

3.教育对象主体。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的本质在于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和发展学生个体的主体性,使学生逐步地由自由人转变为社会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双主体”,即:在教师的“教”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知识是媒体;在学生的“学”中,学生是主体,知识是客体,教师是媒体。

在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中,作为教育对象的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权利主要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使用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经济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及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来源于受教育权的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的学生评教权,对教育者和学校处分不服时的申诉权,人身权、财产权遭受教育机构、教职工侵害时的申诉权、诉讼权,等等。

作为受教育者的主體义务主要有:遵守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努力学习义务,包括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按时独立完成课作业,遵守考试纪律;在实践中养成科学历史观的义务;等等。

(二)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构建机制。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建构机制,是在科学历史观教育发生发展过程中,相关权利主体基于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制度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程序化的工作方式和制度,主要包括主体进退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单独责任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等。

1.主体进退机制。它是指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法进入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领域,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资格准入规定或制度。尽管科学历史观教育是公共人文素质教育,但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重要的思想条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实施科学历史观教育,依据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突出工作的重点性和计划组织性,因此必须构建相关主体进入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领域的资格准入规定或制度。

当前学校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和对象的资格准入制度较为清晰和稳定。例如,教育部颁发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明文规定,新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要求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对于教育对象主体,则是在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方面,规定获得必修课学分方能取得学位证书。近年来,对社会大众的科学历史观教育资格审查制度随着学术报告或讲座的规范管理也逐渐建立起来。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报告或讲座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该要求也是对学校常规教育之外的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资格的制度化规定。

2.主体联系机制。即主体工作关系机制,也即是科学历史观教育各主体之间围绕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形成的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稳定的工作关系,包括领导机制、教学机制、服务机制、成效评价机制、督导评估机制等等。其中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教学机制是主体联系机制的核心环节。在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中,由于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的变化,因此他们的工作关系机制包括教学机制、领导机制、服务机制、成效评价机制、督导评估机制等等都呈现不同的情形和特征。譬如,学校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中的主体联系机制与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的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之间的联系机制就大不相同。

3.主体责任机制。如果说主体进退机制是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构建机制确立的基础,主体联系机制是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构建机制确立的任务,那么主体责任机制则是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构建机制确立的关键和核心。所谓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责任,是指在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应承担的与其教育权利相对应的职责或义务;主体责任机制即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责任构成、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和承担的制度,包括主体责任的产生、构成及责任的落实和追究三个方面的制度。主体责任机制是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润滑剂,是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刚性保障。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第24条产生,在理论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和国务院等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转化成各级国家机关职能部门和各公立高校、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义务。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责任的内容构成因各主体在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不同而不同,譬如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责任等。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是指对科学历史观教育责任履行情况的积极或否定性的后果的判断与执行,对于较好地履行了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肯定的积极的评价,使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待遇或社会荣誉方面获得相应的回报;对于履行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责任情况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其在经济待遇或社会荣誉方面受到克减或损失。

三、科学历史观教育内容创新机制

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有效开展离不开科学的适宜的教育教学内容。科学历史观教育内容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二是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指导下的历史知识。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要实现自己的教学目标,除了需要组织精干、职能明确、责任到人的科学历史观教育队伍之外,还需要自己的科学的适宜的教育教学内容,而这离不开相应主体不断的知识创新。

科学历史观内容创新机制,是指相应的主体对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和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指导下的历史知识进行有效创新并源源不断供应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需要的制度安排,它包括科学历史观原理创新机制和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创新机制两个方面。

(一)科学历史观原理创新机制。科学历史观原理创新机制,是指参与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创新发展的相应主体推进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创新、发展的稳定的程序化或制度化的方式方法。科学历史观原理创新是科学历史观教育教学内容创新中最重要、也是难度较大的创新,它决定着科学历史观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程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中国国情,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把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阶级斗争历史观、群众史观、共产主义历史观等,实现了对科学历史观原理的创新和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科学历史观教育卓有成效地开展创造了条件。总结历史的经验,不难发现,科学历史观原理创新机制构建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成熟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及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成功的实践和实践经验。

(二)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创新机制。当代中国科学历史观教育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科学历史观原理指导下历史知识教育的长期、普遍的开展或实施,这使得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创新在科学历史观教育内容创新中居于重要地位。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識的创新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学术研究基础上的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的更新和丰富;二是教学经验总结基础上的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的大众化,或者说历史知识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受教育者。这两个方面的创新既保证科学历史观教育内容的科学性,也保证科学历史观教育内容的适宜性。

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创新机制,是指相关主体推进科学历史观基本原理指导下的历史知识创新、发展的稳定的程序化或制度化的方式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历史表明,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或讲座、教学研讨会或教学观摩等形式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创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党政职能部门以及公立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甚至部队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历史知识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作用。

四、科学历史观教育平台优化机制

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场域、平台条件,例如教室、会议室、报告厅、大礼堂、社会调研或实践基地等,以及相应的技术、资金条件。科学历史观教育平台优化,即是指开展科学历史观教育必需的场所、资金、技术等方面资源的整合以高效运用。它既包括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硬件的优化,也包括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软件的优化。科学历史观教育平台的优化机制,是指开展科学历史观教育必需的场所、资金、技术等方面资源的整合有效的、程序化的方式方法。

(一)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硬件的优化机制。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硬件的优化机制,是指开展科学历史观教育必需的场所、资金、技术等方面有形的实物资源的整合有效的、程序化的方式方法。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硬件的优化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科学历史观教育平台使用效率,减少资源使用中的闲置和浪费,保持各地区、各教育单位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活动均衡发展,促进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效普遍地开展。

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硬件的优化机制建立的原则主要是实事求是原则,即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立足对科学历史观教育现有的平台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原则,因地制宜原则,资源共享、节约成本的效益性原则,高位推进原则等。

(二)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软件的优化机制。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软件的优化机制,是指围绕科学历史观教育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理念、管理制度方法等无形资源的整合有效的、程序化的方式方法。平台、场所建设中质量的差异性固然与硬件设施、经费投入有关,也与平台、场所建设中积累或引进的管理方法、理念、经验等软件有很大的关系。建立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软件的优化机制,目的同样是为了最大限度提高科学历史观教育现有平台的使用效率。

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软件的优化机制的建立同样要坚持实事求是和高位推进原则。特别是高位推进原则,即在上级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推进科学历史观教育过程中的平台和场所的优化工作,这对于平台、场所建设中积累或引进的管理方法、理念、经验等软件的优化具有特殊的意义。

五、科学历史观教育法律保障机制

科学历史观教育的目的设定、主体构建、内容创新、平台优化都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因此法律保障机制是科学历史观教育机制构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指保障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制度设置和运行程序化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科学历史观教育一整套法律制度,包括从宪法到教育法、行政法、地方法规等即实体法;二是有关科学历史观教育的主体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程序规定,即程序法。

建立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是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形成科学历史观教育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局面,依法保障科学历史观教育活动有效开展,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受非法干扰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举措。

建立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完善宪法指导下的科学历史观教育的基本法、一般法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立法体系,以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约束作用,明确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保障科学历史观教育对象的受教育权,保护科学历史观教育主体依法开展科学历史观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不能正确履行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法定职责的组织和个人,苛以党纪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2015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规定了“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者的党纪责任,迈出了用法制保障历史观教育的第一步),保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制度的规矩性和严肃性。

“我们为什么需要制度?因为制度可以使我们借鉴先前的经验,而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同时制度还规定了事物发展的阶段、环节、程序,就像给河水提供了河床不使其乱窜一样,使我们对行事有所预期……它在维持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也给社会生活内容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8]p117。人们期望建立在制度上的社会生活的优良品质,就像科学历史观教育一样,唯有仰赖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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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芃,汪洪,舒先林,何景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彭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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